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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表现差如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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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2016年第06期
我们去年招用了一名中专实习生,实际上2015年7月份已经毕业,但是简历上写的是今年3月份大专毕业。后经了解才发现,该员工读的是夜校大专。目前,该员工表现差强人意,我们想把他辞退,如何操作比较好?
辞退该员工的风险太大,不建议现在辞退。
来信中提到,该员工2015年7月中专毕业,之后与贵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内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双方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贵公司应当与该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由于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贵公司想要在此时辞退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操作,否则将直接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同时,贵公司还很有可能被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考虑到目前员工也想留下来,建议双方先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由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为1年,到今年7月,时效一过,该员工再提双倍工资的要求也不会被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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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该员工的表现,在补签劳动合同之后,贵公司可以再与员工确认岗位职责以及考核要求,如果员工表现没有达到岗位要求,可以按照“不胜任”的情形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