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1.矿属各单位要根据机电科的安排,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机电科设备组。
2.机电科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结合矿更新改造资金情况,本着先安全,后生产,再其它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编制全矿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矿计划科。
3.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确定后一般不进行变更。确因生产变化需要变更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出变更项目及原因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报机电科设备组,由机电科设备组报计划科申请调整。
4.矿属范围内的机电设备更新、引进、改造都必须经过矿机电设备管理领导组批准,否则不得填报申购卡。对大型和成套设备的购置,需经矿机电设备选型委员会选型论证后,上报集团公司选型委员会审核签字,填报申购卡及招标技术要求,送供应公司,进入招标程序,招标完成后,按选型和招标要求编制技术协议。
5.全矿所有的机电设备、设施的技术协议统一由机电副总审核,报管理领导组批准后方可生效。
6.申购的机电设备、设施,上级组织招标、议标、调研、验收等工作需要我矿人员参加时,由管理领导组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参加人员要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及时向管理领导组汇报具体情况。
7.到矿的机电设备、设施如与选定的厂家、规格、型号等不符
或在质保期内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时,机电、供应、计划等责任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要向矿机电设备管理领导组汇报,统一协调解决。
8.矿所有更新、改造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办理有关业务手续,任何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擅自办理。
9.更新设备到矿后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设备验收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将设备资料交技术资料室建档确认,办理有关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