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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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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

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二、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七不准”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准向管理对象摊派销售各种物品;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取证材料;不准替当事人说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四、坚持二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现场检查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查清具体的违法事实,形成详实的调查材料。对有轻微的违法行为的可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当事人按时落实整改。

五、查处违法建设应以教育为主,实施经济处罚应针对实际情况,按照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可不罚款的不罚款,可轻罚的不重罚,不得有乱收费行为。

六、对查处的违法建设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的,实行查处分设。检查:检查人员通过检查取证,可先行查令停工,并将调查材料及时向本单位汇报,不形成处罚意见。处罚:根据现场检查取证情况,经集体研究形成行政处罚决定,报分管签复后下发。一般检查取证人员与处罚执行人员相应错开。行政处罚决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

需变更处罚决定必须经集体会办后报分管批准。

七、简易执法程序在向当事人收取罚款前,应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一般执法程序应将法律依据和执法内容、程序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八、行政执法内容合法,不得有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执法违法行为;执法文书规范,内容填写齐全、各种手续完备。

九、在建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恢复正常建设行为,不得借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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