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1)坏账损失的确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1、 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仍然无法收回。2、 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3、 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3年以上)。 (2)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
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
采用哪种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是一经确定后就不得随意变更。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余额
=期末应收账款X计提比例-(以前提取数-发生坏账+收回坏账) (3)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①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计提数为负数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 发生坏账时(应冲销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 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重新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