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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优教师考核

来源:九壹网
江夏区2009—2010年度名优教师考核表

分 数 考核 内容 职业 道德 20 分 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学校 评定 考核 小组 审核 相关材料 备 注 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师德测评:优秀20分、合格15分、基本合格10分、不合格0分)。 ①名师、首席教师完成同学科教师85%的工作量(6分),听、评课不少于30节(校外不少于15节)(8分),在区内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4节(8分),作专 以师德考核等级计分。 未达到要教务处证明、教师 听评课记录、公开课教案、学术讲座记录等。 求按比例扣减相应分 数 示 范 指 导 30 题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8分);②学科带头人完成同学科教师100%的工作量(6分),听、评课不少于20节(校外不少于10节)(8分),在区内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节(8分),作专题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8分),③优秀青年教师完成同学科教师100%的工作量(10分),听、评课不少于15节(校外不少于8节)(10分),在校内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6节(10分)。 上传教学资源 主动承担科研课题(区级6分、教 育 科 研 20 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教科研报告,并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区级6分、市级7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 报刊、杂志原件。 市级7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 以立项文号和批文为依据。 同上 10 名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向《江夏教师教育网》或《江夏教育信息网》上传优秀教学课件不少于4篇(每篇2.5分)。 课件原稿和《江夏教师教育》网或《江夏教育信息》网证明。 ①自觉学习进修,按要求完 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5分),积继续教育 20 极承担本校教师校本研修指导工作和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授课任务(5分);②名师承担名师工作室任务,指导培养3—5名教师;首席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指导培养2—3名教师(10分)。 学校意见 负 责 人 (公章、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①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指导培养教师相关材料;②学校和继教中心相关证明材料;③名师工作室和师徒结对等相关材料。 区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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