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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监督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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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监督

责任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14.04.11

• 【字 号】甘交建〔2014〕41号 • 【施行日期】2014.04.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监督责任的

通知

甘交建〔2014〕41号

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实施《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甘交建〔2012〕137号),加快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管理和交通建设投融资改革,推进全省公路项目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监督责任通知如下: 一、落实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项目融资和项目建设管理负全责,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合同履约、招标投标、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工作。

(一)由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甘肃远大路业集团公司承担项目法人的成县至武都高速公路、S314线瓜州至敦煌公路改建工程、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甘肃段)、临洮至渭源高速公路、京新高速公路白疙瘩

至明水段、金武高速公路延伸段金昌至阿拉善右旗、兰州新城至永靖一级公路、宕昌至迭部二级公路、G312线瓜州至柳园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由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二)由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承担项目法人的临夏至合作高速公路、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机场高速公路及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S305张家川县城至恭门火车站二级公路、西峰至合水二级公路BT建设项目和地方交通部门承担项目法人的天祝至青海互助二级公路、S301线海石湾至岗子沟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三)由专项资金投资和省级交通融资、省属公路管理局和地方交通部门承担项目法人的二级收费公路建设、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灾后重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四)由国家资金补助、地方交通融资建设的二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2014年及以后新开工公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二、靠实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责任

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对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负监督责任。

市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负监督责任。 三、强化公路建设项目市场监管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市场监管责任,侧重对区域内国家高速公

路和普通国道建设项目进行市场监管。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市场监管责任,侧重对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建设项目进行市场监管。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市场监管责任,侧重对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市场监管。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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