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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优化措施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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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优化措施三篇

篇一:股权结构优化措施

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能 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对 下降。但是,这一比例的变化程度如何,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方面有无显 著意义,上市公司能否利用再融资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并实现对经理层的激励等 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其再融资特征

1.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 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带有国有性质的企业公司,

他们的改革是在国有企 业公司化的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上市公司或者说是国有公 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 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 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 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做出了国有股 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 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 股市场。截至 20XX年 7 月底,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 6239.42 亿股,市价 总值已达 40305.68 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 2193.99 亿股,占股本 总额的 35.8%,有 3995.63 亿的国家股、 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 转配股 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 .2%;流通股市值仅为 13063.24 亿元,占市价 总值的 32.41%,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 27242.44 亿元,占市价总值的 67.59%。 在非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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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中, 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 80%。这种现象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 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 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 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 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 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因此,上市公司的股 权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1.2 特殊股权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资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资本成本影响。

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 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 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 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 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 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 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 殊股权结构和国有的控股股东普遍不到位的现象,已经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 层的约束,导致经理层过分追求对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对股 权再融资有明显的偏好;再加上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

本即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将国内债务融

资的顺序排列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前几年,由于新股增发比配股审批困难, 配股自然也就成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 2000—20XX年深沪市场 A 股 筹资规模的统计数据,清楚地显示了配股融资和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 中所占的地位。见表 1。 表 12000-20XX年 A股筹资规模统计 年份 市场筹资总额 配股筹资总额 配股占市场筹 增发筹资总额 增发占市场 第 2 页 共 19 页

(亿元) (亿元) 资额比重( %) (亿元) 筹资额比重 (%) 2000 736.12 286.81 290.56 500.19 38.96 35.90 32.57 48.29 56.31 297.20 6.56 6.96 19.34 20XX 809.25 20XX 1535.63 资料来源:深交所巨潮资讯网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配股、增发与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但是反过来, 配股和增发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2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2.1 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 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 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 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 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

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证券商

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 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XX年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 25 家,在此其中只有 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 了全额

参配,其余 22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 对这 22 家公司配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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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 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

配对 T 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见表 表 2 配股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变动的检验 项目 样本个数 最大值 最小值 均值 标准 >标准 差 配股前占总股本比例 配股后占总股本比例 2

22 22 19.043 0.001 0.69 0.7 0.19 0.22 0.354 0.405 0.112 0.114 T值(双尾检验) 显著性水平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表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 5.1%(即 0.405 —0.354) ;与此相对应, 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 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 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 (显著性水平为 0.001 ,双尾检验 )

2.2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

种再融资方式,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沪 深上市公司增发了 A股。2000年 5月,太极实业、申达股份、上海三毛、龙头 股份和深惠中 5 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 A 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 海医药相继增发。 20XX年,上菱电器、深康佳、真空电子、东大阿派几家电子 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 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 20XX年,吉林化工、 深招港、江苏悦达、风华高科、托普软件、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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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 35 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于前者 面

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 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

3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3.1 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 有研究数据表明,目前上

市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有 56%是国有股股 东。由此看来,国有股比例过高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 导向确有相悖之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的企业 通常可以用 20%-30%的资本调动、支配 70%-80%的其他资本,而我国资本市场中 国家用 62%的国有资本仅调动 38%的社会资本,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目前上市 公司国有股主动放弃配股或将配股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既是相对 降低国有股比例的有效途径, 也为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回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还能够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实证分析表明,放弃配股、增发新股公司的股权 结构都会发生变化, 变化的幅度为 5%-10%不等,按照我国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 国有股占较大比例的公司应能经得起两次以上这样的“冲击”。另外,对于国 有资本拟进行战略性退出的上市公司来讲,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和增发的资金进 行国有股的回购或配合增发新股直接出售部分国有股, 将国有股的比例降至 30% 左右甚至以下,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3.2 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有效 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

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就代理权的竞争 而言,股权集中程度有限或大股东仅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就有能力影 响公司的重大决策,致使经营能力低下、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得以更换。其次, 就监督机制而言,对于有相对控股股东的公司来说,股东具有对经理进行有效 监督的优势,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代理人的情况下,其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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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也会因其 具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通 过再融资来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或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股权结构的进一步 调整,实现国有股持股比例相对降低,由绝对控股股东变为相对控股股东,对 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高是有利的。

3.3 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资料显示,

上市公司董事中有近 40%零持股,总经理中有 20%左右零持股;即使有的董事、经理持股,平均持股量也很低。不可否认,我 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负有重大的责任,这样,如何克服经营者与众多股 东利益不一致的现象,如何避免决策行为的短期化,就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 重大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股权激励的办法能使经营者处于类似股东的地位, 可以促使他们着眼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一些基本的制度问题还没有解 决好,使得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推行中遇到一些障碍,而其中最难解决

的问题就是没有符合法规规定的股票来源。如果上市公司利用企业资金从二级 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会与《公司法》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相抵触;如果不能从二级市场购入实施经营者持股所需要的股票,公司只能将 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经营者,这又会与《公司法》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相矛盾;如果在激励制度 中使用非流通股份,则又会由于股票不能在市场上变现、经营者不能得到实际 利益而大大降低激励效果。但是,上市公司若在再融资过程中定向将部分股票 配售给管理层成员,管理层持股问题便可以有效地解决,从而使其激励效果达 到最优。

4 结论与建议

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再融资实现国有股的相对减持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实现资本结构优化的设想,对于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 较高的我国上市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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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的。我国上市公司在配股过程中,可以通过国有股 股东放弃配股权、转让配股权等方式使国有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通过增发新 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样,上市公司在再融资目标实现的同时,也使股 权结构得以优化,可谓一举两得。进一步,我们还认为,再融资过程中的机构 投资者参与、投资者素质的提高等因素,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后管理 绩效的提高。

利用再融资的契机进行国有股的回购和出售部分国有股是股权结构优化最为有 效的方式。允许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和增发的资金进行国有股份回购,或在 上市公司再融资时限定其出售部分国有股,是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的较佳 途径,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优化也极为有利。

在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 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 对下降。但是,这一比例的变化程度如何,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方面有无 显著意义,上市公司能否利用再融资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并实现对经理层的激励 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其再融资特征 1.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

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带有国有性质的企业公司,他们的改革是在国有企 业公司化的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上市公司或者说是国有公 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 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 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 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做出了国有股 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 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 股市场。截至 20XX年 7 月底,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 6239.42 亿股,市价 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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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 40305.68 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 2193.99 亿股,占股本 总额的

35.8%,有 3995.63 亿的国家股、 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 转配股 处于沉淀状

态,占股本总额的 .2%;流通股市值仅为 13063.24 亿元,占市价 总值的 32.41%,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 27242.44 亿元,占市价总值的 67.59%。 在非流通股份中, 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 80%。这种现象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

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 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 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 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 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因此,上市公司的股 权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1.2 特殊股权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资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资本成本影响。

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 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 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 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 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 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 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 殊股权结构和国有的控股股东普遍不到位的现象,已经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 层的约束,导致经理层过分追求对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对股 权再融资有明显的偏好;再加上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 本即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将国内债务融 资的顺序排列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前几年,由于新股增发比配股审批困难, 配股自然也就成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 2000—20XX年深沪市场 A 股 筹资规模的统计数据,清楚地显示了配股融资和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 中所占的地位。见表 1。 表 12000-20XX年 A股筹资规模统计

年份 市场筹资总额 配股筹资总 配股占市场筹 增发筹资总 增发占市场筹 第 8 页 共 19 页

(亿元) 额(亿元) 额(亿元) 资额比重( %) 资额比重( %) 736.12 2000 20X8 09.25 X 20X1 535.63 X 286.81 290.56 500.19 38.96 35.90 32.57 48.29 56.31 297.20 6.56 6.96 19.34 资料来源:深交所巨潮资讯网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配股、增发与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但是反过来, 配股和增发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2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2.1 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 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 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 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 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 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证券商 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 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XX年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 25 家,在此其中只有 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 了全额

参配,其余 22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 对这 22 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 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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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对 T 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见表 2 表 2 配股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变动的检验 项目 样本个数 最大值 最小值 均值 标准 >标准 差 配股前占总股本比例 配股后占总股本比例 22 22 19.043 0.001 0.69 0.7 0.19 0.22 0.354 0.405 0.112 0.114 T值(双尾检验) 显著性水平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表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 5.1%(即 0.405 —

0.354) ;与此相对应, 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 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

结果也显示配股 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 (显著性水平为 0.001 ,双尾检验 )。

2.2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

种再融资方式,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沪 深上市公司增发了 A股。2000年 5月,太极实业、申达股份、上海三毛、龙头 股份和深惠中 5 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 A 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 海医药相继增发。 20XX年,上菱电器、深康佳、真空电子、东大阿派几家电子 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 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 20XX年,吉林化工、 深招港、江苏悦达、风华高科、托普软件、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 到

20XX 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 35 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于前者 面

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 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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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3.1 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 有研究数据表明,目前上

市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有 56%是国有股股 东。由此看来,国有股比例过高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 导向确有相悖之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的企业 通常可以用 20%-30%的资本调动、支配 70%-80%的其他资本,而我国资本市场中 国家用 62%的国有资本仅调动 38%的社会资本,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目前上市 公司国有股主动放弃配股或将配股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既是相对 降低国有股比例的有效途径, 也为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回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还能够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实证分析表明,放弃配股、增发新股公司的股权 结构都会发生变化, 变化的幅度为 5%-10%不等,按照我国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 国有股占较大比例的公司应能经得起两次以上这样的“冲击”。另外,对于国 有资本拟进行战略性退出的上市公司来讲,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和增发的资金进 行国有股的回购或配合增发新股直接出售部分国有股, 将国有股的比例降至 30% 左右甚至以下,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3.2 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有效 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

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就代理权的竞争 而言,股权集中程度有限或大股东仅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就有能力影 响公司的重大决策,致使经营能力低下、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得以更换。其次,

就监督机制而言,对于有相对控股股东的公司来说,股东具有对经理进行有效 监督的优势,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代理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也会因其 具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通 过再融资来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或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股权结构的进一步 调整,实现国有股持股比例相对降低,由绝对控股股东变为相对控股股东,对 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高是有利的。

3.3 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资料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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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中有近 40%零持股,总经理中有 20%左右零持股;即使有的董事、经理持股,平均持股量也很低。不可否认,我 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负有重大的责任,这样,如何克服经营者与众多股 东利益不一致的现象,如何避免决策行为的短期化,就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 重大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股权激励的办法能使经营者处于类似股东的地位, 可以促使他们着眼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一些基本的制度问题还没有解 决好,使得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推行中遇到一些障碍,而其中最难解决 的问题就是没有符合法规规定的股票来源。如果上市公司利用企业资金从二级 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会与《公司法》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相抵触;如果不能从二级市场购入实施经营者持股所需要的股票,公司只能将 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经营者,这又会与《公司法》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相矛盾;如果在激励制度 中使用非流通股份,则又会由于股票不能在市场上变现、经营者不能得到实际 利益而大大降低激励效果。但是,上市公司若在再融资过程中定向将部分股票 配售给管理层成员,管理层持股问题便可以有效地解决,从而使其激励效果达 到最优。

4 结论与建议

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再融资实现国有股的相对减持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实现资本结构优化的设想,对于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 较高的我国上市公司是适宜的。我国上市公司在配股过程中,可以通过国有股 股东放弃配股权、转让配股权等方式使国有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通过增发新 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样,上市公司在再融资目标实现的同时,也使股 权结构得以优化,可谓一举两得。进一步,我们还认为,再融资过程中的机构 投资者参与、投资者素质的提高等因素,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后管理 绩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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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再融资的契机进行国有股的回购和出售部分国有股是股权结构优化最为有 效的方式。允许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和增发的资金进行国有股份回购,或在 上市公司再融资时限定其出售部分国有股,是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的较佳 途径,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优化也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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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股权结构优化措施

在股份制公司进行公司整理过程中, 优化股权结构是关键的一步。 现在不少 股份制公司股权结构混乱,股权归属不清,股东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公司的 效益和创新能力,最终使公司经营困难,陷入困境。那么优化股权结构的措施 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小编的见解。

▲一、什么是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 , 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 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 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 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 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二、优化股权结构的措施有哪些?

1、实现股权分散,降低控股比例,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目前各公司股 权结构

中,集团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股权集中度偏高,持股比例 过高,因此,应适当减持一定股份,增加其他法人股份甚至个人在公司中所占 的比重,实现股权分散,以相对控 股方式实现控制而不必绝对控股,同时也可 增强股权的流动性。

2、引进战略投资者。在主业领域可引入煤炭、金融等行业的战略投资者, 使其成

为公司的二股东、三股东,这样有利于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 改善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同时也有利于本企业的持续发展。战略投资 者应选择 业务往来密切、 交易相对固定的上下游企业或与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合作者。

3、继续开展股权收购活动,以较少资金控制更大社会资产。在主要业务板

块尤其是燃气板块,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实现与其他所有制相结合,从而扩 大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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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控制力,用较少的国有资产 控制和运作更大的社会资产。

4、实现股权的有进有退,对于集团公司的非主业企业的股权,应本着有进 有退的

原则实现 逐步退出,将辅业由控股变为参股。

5、适度引入职工股份, 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捆绑, 发展职工持股制度, 有

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新型分配机制,增加企业发展动力。对于经营管 理人员,可建立一定的激励,以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授予一定的股份。

6、实施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目的不仅仅是股权多元化,更重要的是为了 延伸产

业链,组成企业战略联盟和战略利益共同体,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在 产权转换事应明确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和进入的产业领域,实现经营的横向一 体化或纵向一体化。

综上所述,对于股份制公司而言,股权结构直接决定公司的走向和业绩。 优化股权结构的措施有很多,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行股权分散、开展股权 收购、进行股权转让及产权置换等。通过种种措施,股份制公司将实现股权结 构清晰,这样一来,在进行重大决策的时候,公司就会形成统一意见,从而有 利于公司健康经营。

篇三:股权结构优化措施

一、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的措施

1、实现股权分散,降低控股比例,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

目前各公司股权结构中, 集团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 股权集中度 偏高,持股比例过高,因此,应适当减持一定股份,增加其他法人股份甚至个 人在公司中所占的比重,实现股权分散,以相对控股方式实现控制而不必绝对 控股,同时也可增强股权的流动性。

2、引进战略投资者

在主业领域可引入煤炭、金融等行业的战略投资者, 使其成为公司的二股东、 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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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这样有利于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改善国有资本的控制力, 同时也有利于本企业的持续发展。战略投资者应选择业务往来密切、交易相对 固定的上下游企业或与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合作者。

3、继续开展股权收购活动,以较少资金控制更大社会资产 在主要业务板块尤其是燃

气板块, 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 实现与其他所有制 相结合,从而扩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用较少的国有资产控制和运作更大的社 会资产。

4、实现股权的有进有退 对于集团公司的非主业企业的股权,应本着有进有退的原则

实现逐步退出, 将辅业由控股变为参股。

5、适度引入职工股份,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捆绑

发展职工持股制度, 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 建立新型分配机制, 增加企业 发展动力。对于经营管理人员,可建立一定的激励,以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授予一定的股份。

6、实施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的目的不仅仅是股权多元化, 更重要的是为了延伸产业链, 组成企 业战略联盟和战略利益共同体,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产权转换事应明确企 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和进入的产业领域,可选择煤炭、电力、燃气、电解铝等战 略优势互补的企业进行产权置换,实现经营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

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1、董事长与总经理进行分离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合一, 本身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 这必然导致 董事会监督职能的丧失。因此,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应该进行分离,以维护董 事会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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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效性。

2、理清股东与联营企业的关系

公司的最高意识形成权、 经营决策权、经营执行权、 监督权分属不同的机构。 股东在完成投资义务后不再经营企业,而是通过委托代理关系,由董事会和经 理层履行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这一点出发,联营企业的股东应将人事任命 权交还给联营企业,不应再越权干涉联营企业运作,保证联营企业管理活动的 性和完整性。

3、在董事会下设立各专项委员会 设立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治理委员会等。审计 委员会主要检查公司会计、 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结构及内部审计功能 , 全面 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 从而为公司的正确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候选人。这样将会使公司的决策机制、选聘机制更加公正、科学和透明

4、引入董事制度,增加外部董事 董事不仅应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于管理层和控制股东, 还应 与公司没有交易关系、雇佣关系和亲友关系。外部董事的产生可由股东提名, 从与联营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产生。

5、完善监事会制度 在各公司中设立监事会或派驻监事,加大对各公司经营决策的监

督和约束, 监事由具备一定财务、审计、法律的人员担任。监事会负有审核公司文件和账 簿的权利,建立董事会向监事会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的制度 , 以保障监事会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

6、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对于控股企业可参照集团公司的考核办法实施考

核, 而对于参股企业的派出 人员,则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进行管理、约束和考核。

7、深化对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力度 应逐步深入和细化对于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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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 从主要业务流程和经营 决策上实现控制,避免“表面控股、实际参股”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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