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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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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职责

1.1 机长(班长)职责

1.1.1 机长是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整台设备(含随机的备品备件、附属装置及专用工器具等)的安全运转、日常维护保养及一般性修理全权负责;并对机组全体人员(司机及助手)的日常安全生产与优良服务实施全面的管理,从而有效地保障设备的可靠的运行,取得设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1.1.2 机长应模范遵守设备管理、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带领机组人员认真执行上级决定,完成生产任务;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机车及机组人员有关情况;搞好本机组与设备使用单位的生产协作;带领机组全体人员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1.1.3 机长应熟悉本机车的结构、性能与工作状态,做到“五懂三会”,全面了解机车的第一手资料。指导帮助机组人员掌握机车特点、生产安排与技术措施,根据人机一体化的要求,实现本机组业务(操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1.1.4 机长应合理安排机组运行人员的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机组人员的各项工作的考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经济分配办法,以充分调动机组人员生产积极性,保证机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1.5 设备生产运转中,机长应带动机组人员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生产指挥,保证生产安全,在不违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完成使用单位安排的生产任务。遇设备重大、危险作业,机长应指派有经验的司机操作,并当班指导或亲自实施设备操作。为确保安全,对使用单位的野蛮施工、违章指挥,机长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1.6 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装置,机长应坚持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对人对事,做到及时处理。对设备出现的一般性故障,机长应带领机组人员予以排查、修复,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状态良好。

1.1.7 发生机械事故、安全事故,机长应协助保护现场,调查事故经过,并如实填报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接受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

1.1.8 机车检修(设备大、中、项修)时,机长应与检测人员、修理人员密切沟通,如实反映问题;组织好本机组人员在设备送修、过程监控、修竣验收等修理过程中,完成有关的交接、协作、验收等工作;并根据设备修理情况,编写《设备修理监修报告》。

1.1.9 机车封停时,机长应负责或指派责任心强的机组人员负责设备看管及封停期间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其它保护工作,确保设备良好状态的有效延续。

1.1.10 机车转移时,机长应负责设备(含随机的备品备件、附属装置及专用工器具等)拆解、装箱、装运的具体指导与检查监督,并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1.1.11 机长应负责管理机组有关的设备原始记录、报表、资料的填写、保管、审核、上报工作。并每月向作业队或项目设管部书面汇报设备及人员状态评价。

1.1.12 机长应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单机核算与经济成本分析。 1.2 司机职责

1.2.1 遵守设备管理、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听从本机机长的工作安排。明确生产任务,掌握设备状态,正确操作设备,提供优良服务。

1.2.2 坚持设备运转的安全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设备的一般性修理,完成机长指派的其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机机长汇报,协助机长开展设备管理工作。

1.2.3 认真规范填写当班记录、报表及相关资料,并提交机长审核。 1.3 助手职责

1.3.1 协助当班司机操作设备完成生产任务,监视设备运转有关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告之当班司机。 1.3.2 在当班司机的指导下,实施设备的运转操作、日常保养或修理作业。

1.3.3 机械运转中,助手应观察检查机组轴承的温度、传动响声、电机火花等,是否正常现象应告知当班司机。

1.3.4 工作中,机车要行走时,助手应先到车下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告知司机,司机在得到助手的规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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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行走。

1.3.5 完成本机机长、司机安排的其它任务。 2 操作规程 2.1 一般规定

2.1.1 本机操作人员必须:

2.1.1.1 经医院检查,确认为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妨碍工作的疾症。

2.1.1.2 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性能、作业范围和本规程,并能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经考试合格后,由国家相关部门审定批准发给上岗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操作本设备。

2.1.2 每班应配司机及助手各一名

2.1.3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中发现故障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主动排除。无力排除时,应及时向上反映。如问题严重,要立即停机,并通知生产指挥部门。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2.1.4 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马虎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根据局有关机械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2.1.5 交工作

2.1.5.1 交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

2.1.5.2 人员必须待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并办妥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如发现人员精神有异常,对安全生产有妨碍时,则不予,报请领导处理。

2.1.5.3 人员必须交清下列事项:

(1) 本班机器运转状况和生产中的其它情况,出现的故障、不安全因素和排除处理情况,尚存在的问题和运转中应注意的事项。

(2) 维护保养情况。

(3) 材料、工器具、油料及备件消耗情况。

(4) 转达上级的指示和有关人员的通知,交代本机的主要工作任务。

2.1.5.4 人员应细心听取人员所交代的事项,并核对交记录及运转记录,并对机械进行详细的检查,有疑问应当场询问清楚,并录入交记录。

2.1.5.5 交接双方都要填好交记录和运转记录。

2.1.5.6 人员由于交代不清而造成事故,应由人员负责;如人员马虎大意,草率检查而造成事故,则由人员负责。

2.1.6 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扎好袖口。女同志必须戴女工帽,并把头发扎在帽子里方可进作操作。 2.1.7 严禁酒后和精神、情绪不正常时操作。

2.1.8 新车及大修后的机械,在最初的50小时内应以80%的负荷进行磨合运转,50小时后方可全负荷运转。 2.1.9 防火规则

2.1.9.1 机上必须配置合格的灭火器,应放在便于摘取的地方,操作人员应能正确掌握使用,并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更换。

2.1.9.2 擦车用的油棉纱和破布等必须放在安全地方,不得随便乱扔,以免发生火灾。 2.1.9.3 在机器旁吸烟时,注意不要将烟头和用完的火柴随便乱扔,以杜绝引火源。

2.1.9.4 万一发生火灾时,可以使用灭火器,并及时切断电源,用砂土、帆布等覆盖润滑油脂,以免发生更大的火灾。

2.1.10 电气安全规定

2.1.10.1 各电气仪表、继电器、接触器、开关、按钮和指示灯等各种电器的用途、名称、代号应标明清楚,切换开关、按钮等还应标明其操作方向位置。

2.1.10.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要防止雨水或冲洗的高压水浸入电器。

2.1.10.3 起重机及其电机和电气盘柜的壳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防止雷击,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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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时严禁在底架附近走动。

2.1.10.4 长期停用或故障处理后的电机,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2.1.10.5 电气设备运行时,电源电压的变动范围,不允许超过额定电压的-5%~+10%。 2.1.10.6 严禁各种机械,车辆碾压电缆。挪动带电电缆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1.10.7 高压开关柜前,应敷设绝缘板,操作高压开关和整理拖拉带电电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1.10.8 变压器护拦或安全防护门上应挂有“高压危险”警示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低压侧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或从击穿保险接地。

2.1.10.9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或电气技术人员进行检修,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带电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并要有专人监护。

2.1.10.10 电气设备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合闸。

2.1.10.11 保险丝(片)的容量规格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擅自加大,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1.10.12 维修用的携带式作业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2.1.10.13 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安全标示牌。

2.1.10.14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进行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1.10.15 电气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对于可能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灭火器。 2.1.11 基础及作业环境条件

2.1.11.1 轨道基础和轨枕必须根据地面条件按本机最大轮压进行设计。本机最大垂直轮压为470KN,侧向轮压为40KN。

2.1.11.2 钢轨铺设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 号 检查项目 允许最大偏差(mm) 备注 新铺设时 使用之后 ±3 ≤25 ±5 ≤30 ≤30 ±1.2 ≤30 ±1.2 包括轨面沉陷 1 轨距偏差 2 在同一横截面上两钢轨轨面 标高差 偏差 4 5 3 在10.5m长度内轨面标高总 ≤25 轨道2m长度内的直线度偏 ±1 差 在10.5×10.5m对角线方向 ≤25 的两轨道标高偏差 6 钢轨接头处标高及侧向偏差 ±1 测定偏差,并给予调整。

注:(1)表中提到“使用之后”指的是在新铺设的路基经一周连续运行后测定之值,以后当发现异常现象也应(2)在使用过程中,轨道偏差虽未超出表中规定值,但如运行情况显著恶化,亦应校正轨道。 2.1.11.3 当气温低于-20℃,或风速仪报警(风速达20m/秒)时,或大雷雨时,禁止起重机工作; 2.1.11.4 注意天气预报,如当地风力可能达到10级以上时,在大风来临前应采取防风措施。

2.1.12 当班保养时间为30分钟。若故障处理,保养超出30分钟达两小时时,应报经作业队领导批准。两小时以上者,应报经分局(或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保养或处理。

2.2 技术操作

2.2.1 起动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1 检查起重机运行范围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以及轨道松动或特殊沉陷等现象;枕木、螺栓是否坚固。

2.2.1.2 检查各部轴承及油箱的润滑油是否充足或漏油现象,如有不足则马上补充。 2.2.1.3 检查电缆放置是否妥当,有无破损及漏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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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检查防火设备及照明信号是否完备。

2.2.1.5 根据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检查起重机钢丝绳情况,一旦发现钢丝绳的损坏达了危险程度应立即更换。

2.2.1.6 检查各部主要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松动时及时拧紧。 2.2.1.7 松开并翻起夹轨器;

2.2.1.8 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手轮,使制动器处于常开状态; 2.2.1.9 检查各操作手柄及旋钮是否处于零位; 2.2.2 起动 2.2.2.1 操作程序

(1) 合闸——接通地面外接电源,向机内供电; (2) 合闸——高压开关柜的高压负荷开关; (3) 合闸——低压开关柜面板上的开关设备; (4) 合闸——接通照明用转换开关;

(5) 合闸——各电机控制屏上的一次及二次刀闸; (6) 根据所需动作操作联动控制台的左、右手柄或按钮。 2.2.2.2 起动后的检查

(1) 合闸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如电压表读数低于额定电压5%或高于10%时,不应进行工作; (2) 检查各控制器把手是否灵活好用;检查各开关接触情况及各按钮是否起作用。 (3) 检查行走器、重量器、高度器、变幅器是否正常起作用。

(4) 检查卷扬机制动器松紧程序是否适当,必要时调整(调整间隙见:各机构及仪表调整); (5) 空载试运行各机构数分钟,检查其传动、制动是否正常可靠。 2.2.3 起重作业

2.2.3.1 操作要点及操作注意事项

(1) 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根据指挥人员进行各动作操作,操作前应先响警铃;

(2) 操作手柄动作应平缓,当变换各电动机旋转方向时应先将手柄扳到零位,稍停再反向操作,不允许直接变换操作手柄方向;

(3) 当起吊重量较大接近安全起重量时,应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300mm,略作停留,检验制动器工作效能后,方可继续操作;

(4) 当起吊3m3和6m3砼吊罐满速下降时,不允许进行急剧制动,必须在减速后再进行制动,起吊其它重物时,一般不用快速下降档;

(5) 禁止左右操作台上可能组合动作的两个机构同 时起、制动操作,必须依次先后进行;

(6) 变幅机构不得与其他任何机构联动操作,当起吊10t以内时,可带负荷在全幅度内进行变幅,当起吊10t以上重物时,只准减幅,严禁增幅;

(7) 变幅特别开关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该置于24米位置,特殊工作状态下方可置于22米位置。并有特殊安全措施。在22-24m小幅度范围作业时,应注意控制。○1各小幅度安全装置的可靠性;○2检查防脱钩装置及吊挂绳;○3卸载时配合增幅动作;

(8) 行走机构启动前必须开启夹轨器,否则不得启动该机构。 (9) 回转机构启动前必须松开回转手柄,否则不得启动该机构。 (10) 必须正确选择回转工况转换开关的工作状态。 (11) 操作中停机等候时间较长时,应按下电源总停按钮。

(12) 应随时检查各行程开关工作位置,并考虑钢丝绳及机构受力变形,浇筑及安装工况变化时应重新调整各行程开关。

2.2.3.2 作业时安全注意事项

(1) 作业时与相邻机械设备、山体、建筑物、输电线路及其他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无法保证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司机必须谨慎操作,指挥人员必须严格监视,接近障碍物前,应减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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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门机的周围地区,不得进行重型爆破作业,爆破时,门机应尽量远离爆破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司机应与地面指挥人员协同配合,听从指挥人员信号操作,但对于指挥人员违反按铃操作规程,或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信号,司机应拒绝执行;司机必须在得到正确的指挥信号和安全示警后,才能开始工作。

(4) 起吊重物时,必须垂直提升,严禁倾斜拖拉;

(5) 严禁超载起吊或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得故意用各安全保护装置来达到停车目的。 (6)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m以上。

(7) 门机行走时,应由专人负责注意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司机停车或手动断开大车行程开关。门机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m。

(8)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及其所吊重物和附近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允许与其线路 最近距离 1KV 以上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4M 5M 6M 1.5M 2M (9)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留3圈以上钢丝绳(不包括压板下的部分)。

(10) 两台以上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分(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

(11) 运转过程中,司机、助手应经观察各仪表读数和信号灯显示状况,应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及电气设备有无不正常响声,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滑动轴承不得超过70℃)及各电动机温升,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机处理。

(12) 起重机工作时,司机室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不许堆放妨碍操作的物品。但应配置消除电气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干粉)。

(13) 禁止在起重工作时,进行调整和维修,如需调整维修,应事先切断电源。上高空进行加油、保养及维修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栓牢在可靠的部位。

(14)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任何人上、下把杆及人字架,不得从机上往下扔任何物品。 (15) 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停车时,可按操作台上紧急停车按扭,切断总电源。 (16) 当重物悬吊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 (17) 夜间工作,司机室内及工作场地必须有充分的照明。

(18) 两机或多机抬吊作业时,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80%,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并应低速缓慢平稳的进行。

2.2.4 停机

2.2.4.1 日常作业后停机

(1) 必须将臂架落下至大于50m幅度位置处,并将吊钩提升接近最高位置; (2) 操纵手柄放回零位,切断总电源; (3) 将回转驱动装置制动器手动刹紧; (4) 关锁好门窗;

(5) 运行机构制动器应可靠制动,放下并合拢夹轨器; (6) 切断拖曳电缆外接电源; (7) 做好运转保养记录和交工作。 2.2.4.2 长期(一个月以上)停机存放

(1) 切实做好“4.2.4.1日常作业后停车”的各项工作。

(2) 清洁门机各部位的油污、积水、污物、尘土。并做好门机的防腐和电气设备的防雨防潮工作。 (3) 做好各齿轮箱和运动部位润滑点的检查注油润滑保养工作。 (4) 拉断高压隔离开关,以免长期带电。

(5) 每隔一个月起动运转20-30分钟,检查各机构工作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润滑保养工作。 (6) 遇雨季大雨后,应检查电气设备的防雨防潮状况和轨道路基的沉陷状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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