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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做辩护人可以吗
直系亲属做辩护人是可以的,但是除侦查阶段以外的情况下。直系亲属做辩护人,是需要向人民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即便自己不是专业的律师也是可以做辩护人的,但是会见嫌疑人或者是到阅卷只能是辩护人是律师的情况下才可以享有。
一、直系亲属做辩护人可以吗
可以的,如果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ls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亲属作为辩护人,但是会见以及阅卷的权利只能辩护人为ls时才可以享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ls、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根据以上规定:亲属是可以出庭代理的。
二、 刑事程序辩护之要点
现代刑事司法程序的发展,是更多的体现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并落实到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当中。因此,刑事诉讼程序各环节的辩护,应当都能有助于达到实现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主要选取取保候审、管辖变更、不起诉、保外就医等,这些对取得被告人无罪、罪轻的处理结果具有直接
决定性作用的程序环节的辩护,作为程序辩护之要点展开阐述。
(一)、取保候审之辩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ls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捕的,聘请的ls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第51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捕羁押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ls都应当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而只要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审判惯例,一般会对其判决适用缓刑、一种非羁押刑的从轻处理。
取保候审的决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由侦查机关作出。而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一种情形是由侦查机关自行作出决定,另一种情形是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民经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因此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人民不批准逮捕也有二种情况,即无罪不捕和有罪不捕,有罪不捕所指的是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情况[2]。ls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是有二种途径,一种是直接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另一种则是向人民提出申诉、如采纳申诉意见,则一旦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就必须改变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二)、管辖变更之辩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可见,刑事案件的受诉人民管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既可能有地域管辖的变动、也可能有级别管辖的变动。而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审判是最后一个诉讼环节,管辖问题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就已经出现、并且一旦确定之后到审判阶段可能就不太会有变化。我们必须承认,在有的案件中,对同一个案件由不同的司法机关办理、可能就会有不同的处理结论。比如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杭州某公司员工侵犯深圳某公司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在一开始杭州机关和深圳机关就对管辖问题存在争议,后来该案是确定由深圳机关管辖,后来被告人被判决有罪。我们有理由假设,如果该案是由杭州的司法机关来办理,那么结果可能就不一样。因此,对于我们ls而言,就可能存在管辖变更问题的案件,如何争取案件移送对被告人有利的司法机关来管辖办理是一个重要的程序辩护环节。
不过个人还是建议,如果自己是专业的ls情况下,可以为亲属做辩护人,但是如果自己是没有专业的ls知识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做辩护人的。因为专业的ls不但会为我们维护自身的权益,还可以为我们争取自身以外更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