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史与文化协会”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史与文化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学院学生自愿组成的学习型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以提高学生对历史文化学习的兴趣、弘扬历史文化为目标。
第五条 本社团接受院团委的监督与管理,有配合院团委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社团活动
第一条 本社团的活动
(一)开展有关“历史与文化专题”的学习和讲座; (二)“历史与文化专题”论文的撰写和演讲辩论;
(三)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有关“历史与文化”的社会调研和调查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我院在校生且愿意遵守本章程、参与社团相关活动,均可申请加入。
第二条 入社、退社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通过本社团的选拔、面试;
(三)自愿退社:由社团成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需注明原因);
(四)严重违反社团章程者、严重破坏社团团结、声誉者将被清退; (五)在一学期内中途不得随意退出社团。 第三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团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四)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社权。 第四条 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以及其他各项制度,服从活动安排和统一领导; (二)维护社团的团结和声誉; (三)准时参与社团举行的各项活动;
(四)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二)监督社团章程的落实; (三)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四)对社团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五)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条 会员大会为每学期一次,投票均为匿名投票。
第四条 所有会议均须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应到场人数、实到场人数、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决定决议等。所有参会成员均须进行考勤签到,不得迟到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大会者,需在会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议;
(三)在会员大会上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纳入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社团团长、必须从社团中产生,并报经院团委同意,社团团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二)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团结同学,有奉献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社团中有一定威信; (四)未受过学院的处分。
第 社团团长、任期为一年。 第九条 社团团长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社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团长、: (一)学期内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者; (四)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五章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须由院团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发起,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在7日内上报院团委,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历史与文化社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