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比赛项目的分类与分级
1.1.1. 自由飞行模型类(P1 类)
(1) 牵引滑翔机(P1A-2)〔二级牵引模型滑翔机〕
(2) 橡筋动力滑翔机(P1B-2) 〔二级橡筋模型飞机〕
1.1.2. 线操纵模型类(P2 类)
(1) 线操纵特技(P2B-2)〔二级线操纵特技模型飞机〕
(2) 线操纵特技(P2B-3/F2B-40)〔三级线操纵特技模型飞机〕
(3) 电动线操纵空战(P2D)〔电动线操纵空战模型飞机〕
1.1.3. 无线电遥控模型类(P3、P5 类)
(1) 遥控特技(P3A-2) 〔二级遥控特技模型飞机〕
(2) 遥控特技(P3A-3) 〔三级遥控特技模型飞机〕
(3) 遥控牵引滑翔机(P3B-2) 〔二级遥控牵引模型滑翔机〕
(4) 遥控直升机特技(P3C-3) 〔三级遥控直升机特技模型飞机〕
(5) 遥控直升机任务飞行(P3R) 〔遥控任务飞行模型直升机〕
(6) 遥控弹射滑翔机(P3T) 〔遥控弹射模型滑翔机〕
(7) 遥控电动空战(P3Z) 〔遥控电动空战模型飞机〕
(8) 遥控电动滑翔机(P5B-2) 〔二级遥控电动模型滑翔机〕
1.1.4. 航天模型类(S 类)
(1) 伞降火箭(S3A/2)  〔伞降模型火箭〕
(2) 火箭推进滑翔机(S4A)〔火箭推进模型滑翔机〕
(3) 带降模型火箭(S6A)
(4) 自旋转翼模型火箭(S9A)
(5) 遥控火箭助推滑翔机(S8D/P) 〔遥控火箭推进模型滑翔机〕
1.2.竞赛的一般规定
1.2.1. 各级竞赛可按年龄段、学龄段、性别分组进行。可以进行个人、单项、团体、综合团体赛。
1.2.2. 参加比赛的模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可以采用自审和抽审的方法审核模型,合格后做上标记。取得名次的模型要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成绩无效。
1.2.3. 每架模型只能由一名运动员用来参加比赛。
1.2.4. 每名运动员在比赛中可以用 2架模型(特别规定的项目除外)。除机翼、机身和尾翼外,备用零件数量不限,并且可以互换,但更换后仍需符合要求。
1.2.5. 禁止使用金属螺旋桨。凡是危及安全、妨碍比赛的模型或装置,裁判长有权禁止使用。
1.2.6. 比赛开始前 15分钟静场、净空。同时在待飞区开始检录,隔 1分钟点名 1次,核对运动员和模型;3次点名不到者,该轮比赛成绩作弃权论。
1.2.7.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 15分钟内,将无线电遥控设备交到电台管理处。没有按时交设备者,除该轮比赛成绩作弃权论外,还要追究其延误比赛的责任。对态度恶劣者,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1.2.8. 允许 1名教练员或领队入场进行口头指导。按规定入场的助手只限于做协助工作。
1.2.9. 裁判员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 1.0。
1.2.10. 以下情况该轮判为零分:声明弃权、检录点名或起飞点名未到、在比赛时间内未能起飞及其他严重犯规。
1.2.11. 排列个人名次时,若无具体规定,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团体赛记分和名次排列方法在规程中规定。
1.2.12. 比赛须按日程连续进行。遇下列情况总裁判长有权提前或推迟比赛:能见度差、变动场地、气象条件改变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比赛。
1.2.13. 运动员应遵守比赛纪律、服从裁判,不得影响裁判员工作,对破坏纪律、无理取闹、弄虚作假的运动员或运动队,竞赛组织者可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1.2.14. 运动员对裁判工作有异议时,有权通过领队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大会提出。对成绩名次评定有异议时,应在公布成绩后 1小时内提出。
1.3.本规则的修改、补充、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第二章  自由飞行模型类
2.1. 竞时项目的一般规定
2.1.1. 运动员放飞或脱钩时,可以助跑和跳跃,但不得在台、架、建筑物或 0.5米以上的高坡上放飞或脱钩。
2.1.2. 在规定比赛时间内,只要没有达到正式飞行标准,可以有 1次试飞机会。
2.1.3. 凡在比赛时间内起飞、脱钩的飞行均有效,其留空时间计时可超出比赛时间。
2.1.4. 模型飞行过程中解体或脱落零件,其中任何一个零件先触地即终止计时。
2.1.5. 模型碰到障碍物后下坠,落到地面终止计时。
2.1.6. 模型飞行过程中,在障碍物上停止前进运动或飞出视线,应停止计时。如 10秒内继续飞行并重新看见,应连续计时,中断时间应包括在留空时间之内。
2.1.7. 模型着陆前如运动员、助手或本队人员接触模型,应终止计时。
2.1.8. 模型飞行过程中与其他模型或牵引线相碰,运动员可以认可该次飞行成绩,也可以申请重飞,重飞应在该轮比赛时间内进行。如比赛时间已到,可以延长1分钟。
2.1.9. 未达到正式飞行标准,但运动员认可的该次飞行也为正式飞行。一旦已声明放弃的成绩则不能再追认。
2.1.10. 留空时间的计时单位为秒,保留 l位小数 (舍去第 2位小数)。
2.1.11. 每次比赛飞行 3轮,3 轮成绩之和为正式比赛成绩。3轮成绩之和相同,则以最高 1轮成绩确定名次;最高 1轮成绩相同,则以次高 1轮成绩确定名次;次高 l轮成绩仍相同,则进行附加赛,直到决出名次为止。3轮都达到最大测定时间,则进行加时赛,直到飞不满为止,以包括加时赛在内的各轮成绩之和为个人比赛成绩(室内模型飞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