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出勤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上级不定期、不通知督查制度,特制定以下出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中心值班
李:1、4、7,勾承飞2、5、8,赵3、6、9、10;陈至周五。
三、要求
1、所辖乡镇逢场天必须保证上班,无重特大个人事项不得请假;
2、值班日如有事耽搁,请自行协商代班,但须确保中心上班时间有2人以上;
3、中心也将采取不定时电话抽查,并计入年终考核;
四、处罚
1、旷工:所负责乡镇当场天处罚50元/天,中心值班处罚20元/天;半天减半执行。
2、迟到或早退:所负责乡镇当场天处罚10元/次,中心值班处罚5元/次;
3、累计处罚超3次以上者,超出次数处罚标准提升一倍。
4、委托代班出现旷工、迟到或早退,由原责任人承担。本制度自20__年_月_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