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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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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三)1.总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

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集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 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一定贡献者。

3. 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况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通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提供假情况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进意见而拒绝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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