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来源:九壹网

物业[20]16号关于印发《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经公司经理室研究,现将《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共同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车单》二0年九月十七日抄报:集团公司办公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九月十七日 发(共印22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现根据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公司现有粤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同意及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派车或用车。

二、机动车辆使用范围汽车以督察巡检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公司及各管理处的公务用车。

三、用车规定

1、督察巡检需用车,由督察队填写《派车单》,经保安大队负责人确认后送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2、申请公务用车必须二人以上外出办事,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公司郑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3、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不准因私事使有公车,违反者每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

四、驾驶规定

1、机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如因违章驾驶受交警部门扣证或罚款处理,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应认真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4、公司汽车的汽油、维修、保养、保险、年审、运管、养路等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及办理,驾驶证年审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肇事者自负交通事故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二0年九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