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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专业专业带头人培养方案

来源:九壹网

专业带头人培养方案

为加快职业教育的建设和改革步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敬业爱生、理论扎实、技能精湛、熟悉市场、改革创新”的要求,在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一支省级和校级专业带头人队伍,推动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__年,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培养校级专业带头人3名左右,每个重点专业培养2个以上;培养省级专业带头(从校级专业带头人推荐)。根据各专业特色统筹制定20__年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三、专业带头人培养目标

1、职业素质好

有较高的师德素质,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任教的专业,热爱学生,有拼搏奉献和甘为人梯的精神,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2、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职称

(1)45岁以上的教师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45岁以下的教师具有本科或研究生学历;

(2)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已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岗位对口);

3、有较高的专业水准

(1)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熟悉任教专业技能操作,对任教专业主干课程的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技能体系有较强的把握能力;

(2)准确把握任教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主干课程的课程目标以及在职业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校本教材开发等方面起到规划和把关作用;

(3)有一年以上与任教专业相对应的实际工作岗位工作经历,或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计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4、有较高的专业教学和教研教改水平

(1)从事本专业教学8年以上,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效果好;

(2)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学生的知识、技能、态度教学,学生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充分的培养;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在课外能指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所教学生在校内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3)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开展了教学研究,近三年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1项以上,有教研教改成果,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以上;

5、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广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

(1)有较强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

能力,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近三年,参加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知识结构及时更新,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

(2)有较强的市场就业、职业岗位用人标准的调研、分析能力,每年有一篇以上市场调研报告,根据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

6、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

(1)对本专业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进行示范和指导,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教学、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本专业成果专题辅导报告、讲课2次以上;

(2)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教案在校园网上公布,实现资源共享;

四、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审批程序

1、选拔原则: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和“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时间

每年3月申报

3、申报方法

采取“个人申请、专业科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已确定为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人选中择优选拔,经省教育厅确认后,其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资格自动消失。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第二职称)、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等;

(3)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分项明确培训方案)。

5、申报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给专业科;

(2)专业科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查;

(3)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专业科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校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符合资格的人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最后审定。

6、发文确认

(1)校级:学校发文确认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省级: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发文确认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五、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

1、校级

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对照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培养期满,由教务处、督导室和系(部)等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个方面,合格者由学校授予“汨罗职业中专专业带头人”称号,不合格者可以延期培训一年,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获得称号的教师,享受一定的奖励和待遇。

2、省级

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培养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省教育厅视学校培养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培养期满,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个方面,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职业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称号,不合格者可以延期培养一年,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获得称号的教师,享受一定的奖励和待遇。

六、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

1、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撰写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立专业特色;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校、专业科各级组织、实施专业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

(3)结合本校实际,在本专业领域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应用和创新活动,积极参与解决本专业教研工作中的难题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在专业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聘任期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5)聘任期内主持省级(校级)科研、教研项目一个;

(6)积极钻研本专业领域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发展状况,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努力保持自身在本专业领域的领先地位;

2、管理办法

(1)专业带头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年评定一次。

(2)建立科学与竞争的管理机制,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对已聘任的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专业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专业建设成果,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3、待遇:

(1)授予“专业带头人”称号;

(2)学校为专业带头人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与人力支持;

(3)优先参加有关专业技术交流考察和专业培训等活动;

(4)经济待遇:省级“专业带头人”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校级“专业带头人”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原则上参照省级“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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