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及评价结果管理办法
1 业务说明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主要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及评价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断路器、GIS、HGIS、隔离开关、电容器、电抗器、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变电主要设备运行评价的基础数据及评价结果的校审工作。 3 引用文件
《南方电网公司设备运行评价规则》(生产设备管理部2013年版) 4 总 则
4.1 通过基础数据的校审,确保基础数据在上报设备运行评价打分信息系统时,其数据格式和内容满足收资要求。
4.2 通过评价结果的校审,确保评价结果满足设备运行评价工作要求,可用于供应商评价。
4.3 校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校审单)应予归档保存。 5 职 责 5.1 物资部
5.1.1 负责接收设备运行评价结果,校核设备运行评价结果是否满足供应商评价要求。 5.1.2 负责审核设备运行评价结果是否满足供应商评价要求。 5.1.3 负责批准设备运行评价结果用于供应商评价。 5.2 生产设备管理部
5.2.1 负责审核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上报的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 5.2.2 负责按评价规则计算并得出设备运行评价结果。 5.2.3 负责审核设备运行评价结果。
5.2.4 负责批准设备运行评价结果,并批准交物资部使用。 5.3 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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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负责校核下辖供电局上报的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 5.3.2 负责审核下辖供电局上报的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
5.3.3 负责批准下辖供电局上报的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并批准上报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5.4 供电局单位
5.4.1 负责填报本供电局上报的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
5.4.2 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本供电局上报的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
5.4.3 分管生产局领导负责批准本供电局上报的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并批准上报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6 校审程序 6.1 供电局单位
d f
e g 填报人 a 审核人 b 批准人 c 分子公司 a) 填报人将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表送审核人。 b) 审核人核对无误并签署后,送批准人。
c) 批准人核对无误并签署后,盖供电局章,送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批。 6.2 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h
e
f g 2
所辖供电局 a 校核人 b 审核人 c 批准人 d 网公司 i
a) 所辖供电局将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表送校核人。 b) 分子公司设备部校核人核对无误并签署后,送审核人。 c) 分子公司设备部审核人核对无误并签署后,送批准人。
d) 分子公司设备部批准人核对无误并签署后,盖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章,送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批。 6.3 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6.3.1 基础数据校审
c
d 分子公司 a 校核人 b 编制人 a) 分子公司将设备运行评价基础数据表送网公司设备部校核人。
b) 网公司设备部校核人核对无误并签署后,该分子公司基础数据上报工作完成。校核人将该分子公司基础数据送编制人计算评价结果。 6.3.2 评价结果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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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f 编制人 a 审核人 b 批准人 c 物资部 a) 编制人将设备运行评价结果送审核人。 b) 审核人核对无误并签署后,送批准人。
c) 批准人核对无误并签署后,盖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章,设备运行评价工作完成。交网公司物资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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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归档 7.1基础数据表
基础数据表经供电局、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签署盖章后,由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统一归档。 7.2设备运行评价结果
设备运行评价结果经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签署盖章后,由网公司物资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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