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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法律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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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法律风险大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对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并不分开,而是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在买房时为了规避国家的房产或者是为了办理低保而作出的假离婚,因为家庭琐事一时冲动而离婚,但在双方家属劝说下或者是为了照顾子女而暂时没有分开等等。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现象法律风险很大。 一、关于离婚不离家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于双方未办理复婚手续,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不适用《民法典》。在这种情况下,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比如房产,如果登记在甲方名下,首先就会推断为甲方的个人财产,乙方如果主张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会最终丧失分割该财产的权利。同时,由于同居期间个人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见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那么,假如男方外出工作,而女方在家照顾子女、料理家务,在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财产时,女方就很有可能会吃亏。这一点女性朋友一定要注意。 二、关于离婚不离家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字所欠下债务,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上,就会推断为双方共同债务。而在离婚不离家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则恰恰相反,一方签字所欠下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用在共同生活上,就会推断为个人债务。在实践中,生活开支很难举证,基本上就会出现在离婚不离家期间谁签字借钱,谁个人偿还的结果。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借钱大多由男方出面并签字,对于这一风险男同胞们可要注意了。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多谢新老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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