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 仲裁委员会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号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 劳动争议 纠纷一案, 市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 )第 号裁决书,该裁决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为终局裁决。申请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9条,认为该裁决依法应予撤销。理由如下:1.该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综上,申请人认为,该裁决符合应予撤销的情形,请求贵院依法予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