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国家助学贷款现状问题的博弈分析
(英 文)The game analysis in National Students Loans
学 院 商学院 专 业 金融学 姓 名 肖夏谐青 学 号 200501102109 指导教师 王贞琼
2009 年 6 月 8 日
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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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位论文内容不涉及。
论文题目:国家助学贷款现状问题的博弈分析 作者单位: 江汉大学商学院 作者签名: 肖夏谐青
2009 年 6 月 8 日
目 录
摘要................................................................1 Abstract............................................................2 绪言................................................................................................................................ 3 一、文献综述................................................................................................................ 3 (一)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3 (二)文献评述 ........................................................................................................ 4 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解析........................................................................ 5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现状 ............................................................................ 5 (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解析 ................................................................ 6 1、学校监督能力有限 .......................................................................................... 7 2、银行利益严重受损 .......................................................................................... 7 3、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缺陷 .................................................................................. 8 4、个人信用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 ...................................................................... 8 三、信用保险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应用.................................................................... 8 (一)信用保险的概念 ............................................................................................ 8 (二)信用保险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各环节的应用 ................................................ 9 四、两种博弈模型对比分析...................................................................................... 10 (一)助学贷款中无信用保险前提下学生与银行行为博弈分析 ...................... 10 (二)信用保险引入国家助学贷款后学生、银行的行为博弈分析 .................. 11 五、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配套措施...................................................... 13 (一)重视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 14 (二)加强社会的监督 .................................................................................. 14 (三)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 14 (四)细化助学贷款制度 ...................................................................................... 14 (五)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 .................................................................. 15 六、结论......................................................................................................................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摘 要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行至今,帮助过成千上万名大学生完成了自己的学业。但是这项利国利民的制度在实施中,由于学生违约率的攀升,却遭遇了发展的困境。本文主要采用了博弈分析、对比分析、归纳分析等方法,研究了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主要问题。通过建立两个博弈模型,对比分析了信用保险引入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前后,银行和学生的行为选择,以及对学生违约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一步改进的论证。最后,进一步提出了对国家助学制度应从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加强社会的监督、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方面的进行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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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National Student Loans has been carry out for many years, helps thousands of students graduate. But, the Loans in trouble now, because of rising default rates of students. In this paper, writer use the game theory, comparative analysis, inductive analysis and so on, to analysis the problem in the National Student Loans. By analysising two game models, when Credit Insurance was quoted in the student loans before and after, banks and the students how to choose, writer can come to the conclusion about credit risk could be controlled effectively and the National Student Loans to further improve. Finally, writer consider that the National Student Loans should be to improve in follow aspects, such as to strengthen education of the honesty of students and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personal credit, and so on.
Keywords
National Student Loan;Credit Insurance;Gam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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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至今,帮助了成千上万名大学生完成了自己的学业。但目前,由于部分大学生拖欠还贷,导致不少地方出现了助学贷款停办现象,甚至一些地区教育部门不得不将拖欠还款的大学生信息公布在公共场所,有的银行甚至还将这些大学生告上了公堂。如何将贷款违约的风险降到最低,又可使得整个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以可持续的长久发展下去,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目标。
本文针对目前助学贷款中的问题设计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对国家助学贷款现状问题进行博弈模型分析,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最终证明了笔者设计的解决方案切实有效。
全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献综述,对国内外现有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概述与评述,并逐步归纳出笔者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即对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展开了分析与研究,总结现状产生原因。第三部分,针对现状问题,介绍笔者设计出的解决方案,将信用保险引入国家助学贷款各环节,该部分对信用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的应用方法做出了详细介绍。第四部分,笔者建立了两个博弈模型,分别讨论在信用保险引入前后,学生履行合同约定与违约两种情况下,银行与贷款学生的行为选择。通过对两个博弈模型的对比分析证明,在信用保险应用到国家助学贷款中后,还贷违约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第五部分,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文章还从其他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第六部分为结论,对本文研究成果进行了一个概括总结,并提出了本次研究的不足和后续研究的建议。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目前,大部分学者对此事的研究方向基本一致,贷款大学生选择逃避还款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缺乏诚信教育;我国的个人诚信系统尚未建成[1]。那么建立个人诚信系统的主导力量又是谁呢?很多学者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国家,认为要想国家助学贷款能长久的可持续发展下去,就必须要有国家的大力扶持[2],因为无论是法规的出台,还是制度本身修改的决定都是由国家给出具体方案。也有的学者认为应该由学校担当主要的监督方,监督学生毕业后还款,毕竟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监护,贷款学生也是由学校引见给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1][2]
侯艳茹.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违约情况的经济分析[J].市场周刊.2007年1月.
李应军、史亚平.论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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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么,学校从某一方面来讲是具有一定法律连带责任的。
除此之外,研究学者们也普遍认为助学贷款制度中本身就存在设计缺陷,使得贷款学生不得已拖欠还款。其中主要体现在对还款时间上的争议,原助学贷款制度上要求学生一毕业就进入还款期,毕业后两个月不进行还款义务,就视为是违反还款约定。但时下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原本就是因为家境困难而申请贷款的大学生,在工作没有得到落实前,就背负上了还款的负担,这让他们生活状况变得更加窘迫。因此,研究文章认为应该让国家助学贷款增添人性化设计延长学生还款时间[3]。
对于具体的借用金融手段的解决方案研究认为,助学贷款制度之所以始终未能实现其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是因为在与实践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应注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在对现有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功能重新定位的基础上, 着力推进社区银行参与国家助学贷款, 并在开发二级市场前提下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竞争机制[4]。
具体的金融手段的解决方法有很多,归纳概括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从银行端入手解决,增大助学贷款风险保证金的份额,分散违约风险[5],那么即使是贷款学生违约,也可以由银行自行内部消化
2.建立信任第三方,采用风险分摊机制[6],采用风险分摊的方法,降低学生违约风险。
3.依靠多个实体,通过协助开发二级别市场,建立教育融资机制[7]。由该机构承担助学贷款中的贷款来源,取代银行在中间的作用。并且,由该机制上市发行债券,吸收市场上更多的闲散资金,创造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二)文献评述
笔者认为以上研究大多都是站在一个非常理想的状态在进行研究与分析,而对大学生还款违约事情始终没有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解决方案。
首先,几乎所有的文章都提到了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但没有指出具体完善的方法,尤其在目前不完善的情况下解决的措施。更重要的是,个人信用制度
[3][4]
郭华星.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缺陷分析[J].理工高教研究.2007年2月,(2) 黄维、沈红.论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创新:功能金融理论的分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1月,(1). [5]
王文博、王秋丽.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J].绿色财会.2007年1月,(1). [6]
时延军、戴德余.助学贷款与第三方制度安排[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2). [7]
[美]安· 玛莉,美国助学贷款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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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完善不是依靠力量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的。对于来说,以国家财政支持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已经牺牲很大了,如果再加大力度扶持,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然后,笔者认为以银行来作为解决助学贷款制度中问题的主导力量,实际操作起来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国家助学贷款不同于一般的贷款,其手续流程和一般贷款一般复杂,但数额小,单量却很大,单纯依靠银行的力量来杜绝违约的发生,无疑是在增加银行的负担。
因此,笔者认为从信用第三方入手,由第三方协调其中的利益纠纷,设计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是比较可取的,由一个机制充当第三者,进行审查、偿还监督与后续发展的开发。但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学生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和一般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关系都是一样的,理性的贷款者和银行为了达到预期效用最大化,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合自己利益的选择[8]。这也就是说,在学生、银行之间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利益博弈问题,无论是普通的学生,还是借贷的银行,都会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行为选择。那么,如何理清、银行和学校三者的利益关系[9],这才是探寻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良方。但是,由谁来开展协调工作,信任第三方的任务是什么、如何进行“风险分摊”很多研究文章都未进行明确介绍。
笔者认为,信任第三方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充当,将信用保险引入到助学贷款制度中,发挥信用保险的作用,协调、银行和学校三者的利益关系。同时,借鉴美国成熟的教育融资机制的经验,保险公司可利用自身优势,集中保费建立资产投资帐户,对助学贷款进行二级市场开发,最终建立具有我国教育特点的融资机制,规范、健康、可持续的长久发展下去。这样,既可以保证银行在其中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学校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从而弥补助学贷款中的漏洞,还可以鼓励更多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更大限度的满足在校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求学困难的问题。
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解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现状
助学贷款,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
[8][9]
侯艳茹.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偿还的博弈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年5月.
卢劲松、余勇.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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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商业性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2000年9月1日,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学生在校期间所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学生所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然而2003年,本应是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以来首批还贷高峰期到来的时期,而权威机构调查数据却显示,全国平均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高达20%。至2004年上半年,全国因此共有100多所高校被银行列入暂停放贷的“黑名单”,在京的普通高校除北大、清华、外,其他的几乎无一幸免。
为了缓解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的还款压力,2004年6月,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对原有作了较大的调整。具体包括延长还贷年限、改革财政贴息方式、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以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和建立学生还贷约束机制等五个方面,并决定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新的助学贷款。
截止到2008,国家助学贷款已实施8年,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436万人,审批合同金额337.1亿元。2008年和地方财政共计投入104.66亿元,其中财政投入66.13亿元。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仍然满足不了目前高校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由于部分大学生拖欠还贷,不少地方甚至出现助学贷款一度被停办的现象。
按照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有权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同时,违约人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中,2007年发生的两例处罚事件尤为引人关注。2007年7月21日《钱江晚报》登载: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广东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000多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欠款本息总计达到3700多万元。2007年8月9日《海峡都市报》又报导:福建省教育厅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福建省16所高校121名拖欠助学贷款大学生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全省各高校上报的违约欠款学生达到2700多名。
(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解析
对于现在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学生违约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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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学生还款积极性也不高。解析现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学校监督能力有限
首先,在贷款学生的界定与选择上,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高校均按各自制定的标准执行。银行据以放款的依据只是某些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有些学生出于占有隐性补助或者利用低利率贷款从事其他投资或者消费的目的,常常伪造这些证明材料,银行又不大可能到外地生源居多的学生家庭所在地调查,这样就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其次,高校作为公益单位,所需参与的活动、管理的事务已经很繁杂、加上老师对学生出于职业本能的偏爱,对学生使用助学贷款情况的监督工作自然很难做到公正了。而在整个国家助学贷款中,唯一的监督方就是学校,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经办银行通过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这样的规定,显然给校方带来了很多麻烦。某些学校为了减少麻烦,对贷款学生不进行监督管制,更没有信用教育,甚至采取极端做法遏止学生拖欠贷款的事情发生,比如,不交齐学费不让学生考试;不还贷不给学生学位证、毕业证;有的学校还私自扣留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来充当学费或者扣发学生毕业证等手段督促学生还贷。
当学生离开学校的时候,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家庭住址一般都没有复查。最后,很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银行、学校都无法再找到他们。
2、银行利益严重受损
银行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目标。由于一般个人贷款无法按时收回致使当前我国许多银行都存在着“惜贷”现象,同时又因为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对于助学贷款的支持,使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
助学贷款比一般个人贷款数额小,但程序与大额贷款一样复杂,并且申请贷款的人数甚多,同时国家助学贷款又是利用金融手段帮助在校贫困生完成学业的一种方式,由国家推动执行,无需担保,为纯粹信用贷款,因此银行无法对每个在校申请者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作为追求赢利的机构,这样的“伤害”就更加加剧了银行的“惜贷”行为发生。
虽然曾经国家明文规定:银行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呆帐、坏帐可以核销。但助学贷款是特殊的长期贷款,一般至少要等学生毕业五到六年后才能反映出问题。对于银行来说,想要得到“核销”的批准又需要等上好几年。如此的周而复始,对于承办的四大商业银行来说,能有几家能支撑到最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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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学生作为没有任何经济势力的借贷主体,却要求银行等各社会赢利机构以完全信任状态处理,已经违反市场经济规律。
其次,学生在毕业以后立即进行还贷,十分牵强。现在,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新的资助将在全国实施:借款学生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同时在学生在校期间加大奖学金奖励力度,以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具有一定能力在毕业后可以进行还款。但是,目前就业竞争激烈,就业难度也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产生而加大,对于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作,并进行还贷。
最后,助学贷款签定合同中已明文规定,学校与学生家长都有义务监督与保证学生的还款行为,但合同中却没有明文介绍学生家长如何履行义务。并且,对于违约的大学生究竟要负哪些相关法律责任,会有怎样的后果,助学贷款的合同中也没有做出明确说明。
4、个人信用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
我国对于个人的资信评估才刚刚起步,以个人为主体的信用规范与法律的建立还很不完善。但银行等社会机构却被要求以完全信任的方式对待向他们借贷的这个群体,在这样的状态下,贷款学生会依仗银行对于他们足够的信任而进行贷款,并且有不按期还款的打算。另一方面,银行由于完全信任学生而足额放贷,面临着不能收回贷款的隐性风险。学生和银行之间由于对学生信用具体状况了解程度不同,从而导致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目前部分地区正在推行“生源地”贷款,即外地学生在自己家庭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武汉就在试点城市之列。银行试图借用学生户籍所在地个人信息更加完备的特点,来实现学生的按期还款。但众所周知的是我国金融机构的覆盖率相对于发达国家是比较低的,这还对偏远地区的学生申请贷款造成了很多不便。另外,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以内,无需担保,贷款年限最长可达14年,在许多方面比国家助学贷款更优惠,因此,条件多、银行审查严格,申请学生中只有约11%的学生能拿到贷款。这样,也导致了许多贫困高校学子的申请贷款难以到位。
三、信用保险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应用
(一)信用保险的概念
所谓信用保险,是指在商业活动当中,通常由权利人以义务人的信用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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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当义务人不讲信用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引入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贷款人(银行)与借款人(学生)之间的借贷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放款方(即银行)作为投保人,对放出的款项具有保险利益。通过购买信用保险后,当借款人(学生)无法归还贷款时,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然后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追偿。其目的在于缓解和降低因为学生不讲信用而造成银行贷款无法偿还的损失,以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同时也督促贷款学生按时还款,起到了保障和约束的双重作用。
华安保险公司首推学贷保险(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简称学贷保险),不愧是一种尝试。但要基本满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得到补偿的需求,就必须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让保险公司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环节起就参与进来。保险主体由、银行、保险公司来承担,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保证者是国际通用做法;银行作为放款方,对放出的款项有最直接的利益关系。当有保险公司一起分摊风险时,可以保证银行在其中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学校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从而弥补助学贷款中的漏洞,鼓励更多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更大限度的满足在校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求学困难的问题。
(二)信用保险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各环节的应用
首先,在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获得审批后,银行发放第一批贷款。保险公司为杜绝学生出于占有隐性补助或者利用低利率贷款从事其他投资或者消费的目的,伪造证明材料的情况发生,此时将在一段时期内派出大量理人员对学生的家庭情况、收入环境等进行走访,以获得更加真实的资料。若学生的家庭困难证明属实,则有资格继续申请使用助学贷款;若学生的贫困证明为伪造,则立即通知银行剥夺学生使用助学贷款的权利,并交还已放贷款的全部金额,还要接受一定处罚。
在确定了学生的贫困家境情况后,保险公司将信用保险的保费分为两部分收取,一部分是银行放弃的从学校高额学费中进行信用创造而获取的部分收益,另一部分是抽出的部分用于资助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财政补贴,两者汇拢则是向保险公司缴纳学生贷款保险的总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统一拟定,随学生申请贷款总额的高低而变化。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做出任何“不诚信”事情,保险公司在得到校方确认后可以中途宣布保险无效,并通知银行。
然后,在学生使用助学贷款阶段时,保险公司与学校共同对学生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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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除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外,还有大量的社会活动需要其参加。因此,由保险公期对学生进行定期的调查访问。目的是了解学生的真实消费情况,并时时掌握学生的联系方式,避免学生在毕业后出现“失踪”状况。
最后,在进入学生还贷阶段时,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宽限期”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就业情况来看,想要在毕业后立即找到工作实在很难。而助学贷款从学生毕业当年起,就开始对学生征收利息。这样无疑是使得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贷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借用”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与资金力量,让保险公司担负学生刚毕业的头两年的利息,待学生拥有一定的稳定收入后再将贷款偿清。若学生违约,则由保险公司为学生支付贷款本息和,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追偿。若学生履约,保险公司则可以使用这笔保费建立新的资产投资帐户,对助学贷款进行二级市场开发。
四、两种博弈模型对比分析
设贷款本金为 A,贷款期间的年利息率为 r,四年后本息和为 A+ 4 A r。在校期间所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也就是说学生毕业后立即还款,只用偿还银行本金部分。学生进入还款阶段后却没有任何还款迹象,该行为则称为“违约”。违约期间的贷款利息率为 R,由各家银行制定执行,R>r 。违约后,支付的本息和为A+ 4 A r+ nAR 。n为时间,从进入还款期算起。
假设条件:①整个保险周期为6年,在校四年需要交纳保费,毕业后两年不再交纳。
②在6年期间,国家助学贷款不发生大的改变。 ③在6年期间,国家经济稳定,且市场利率不发生改变。
(一)助学贷款中无信用保险前提下学生与银行行为博弈分析
首先是在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假设P为学生还贷前所拥有的资产总和;Q 为银行追回违约贷款成本。(以上各值均大于0)
模型一·贷款偿还阶段银行和学生之间的博弈
学生履约 学生违约 不还贷
如模型一所示,当进入贷款还款阶段后,学生与银行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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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收益 4 A r 银行催款 4Ar+nAR—Q 银行不催款 4Ar—A 学生的收益 P—A 银行催款 P—A—4Ar—nAR 银行不催款 P 通过对其各自收益的比较与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1.在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学生违约——对于银行来说,不论催款或不催款,这笔拖欠的债务成了一块“鸡肋”。我们可以观察到,当银行选择催款时,由于 Q的价值是很难以估量的,部分时候即使银行决定催款也很难以找到贷款违约的学生。在此期间获得的利息和 4Ar+nAR 其实很小,无法满足 Q 的支出,即 4Ar+nAR<<<Q。当银行选择不催款时,nAR的收益已经不存在了,4Ar这部分由财政交付的利息所得又不能弥补本金A的亏损。所以,对于银行而言,催款的成本太大,不催款其造成的损失也一样很大,银行被陷于一个两难的境界。因此,事件往往发展到最后,银行在采用了简单的类似电话催款方式后,会采取极端方式来讨回贷款,比如对刚刚进入社会不久的大学生进行诉讼。
2.如果假设此处有一个无形指标 V 代表学生的个人资信程度,可以为学生将来的借贷行为创造无形价值。但是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学生有可能无视个人资信的存在,在还款之际到来时选择违约,这样V 的价值被忽视(视为 0)。所以对于学生而言,即使是有P—A + V 与 P—V的比较,学生也会认为 P—V 的获利更大。也就是说只要银行对学生不给予最后还款通知警告或催款的话,假设所有的参与者都会追求投资的最大收益率,学生就会违反贷款合同约定,从而忽略信用资产的存在,甚至将 A 视为自己的资产。这样的行为选择,让助学贷款的还贷最后竟全部转移到了银行自己身上,这绝对是违市场经济规律的。
(二)信用保险引入国家助学贷款后学生、银行的行为博弈分析
在引入信用保险后,由银行、共同购买保险(假定保费分摊比例为2:1),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为学生与银行承保。当学生毕业两年后力偿还贷款,就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为学生支付贷款本息和,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追偿。
设市场利率为 i (i>R),四年后学生贷款金额A升值为 A+4Ai 。假定学生在毕业两年后开始还款,此时的A(1+4i)又将升值为A(1+4i )+2Ai,保险公司拟定的保费总额为G=mA( 1+6i ),分四年交足,其中m为参考系数 (1>m≥2i/( 1+6i ) )。(以上各值均大于0)
从学生毕业的第一年头到第二年尾,学生自谋职业,期间利息由保险公司承担。第三年头,即一个保险周期(6年)的结束,学生履行合同,此时只需还款 A 。若学生违约,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银行从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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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获得补偿,然后将债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追偿。
模型二·信用保险引入后学生、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收益 规定时间内偿清贷款 学生违约不还贷
由于引入信用保险,此处 V的价值被重视,V>>>A。若学生违约,学生的信用都会受到损失,且保险公司会在履行责任后继续向学生追回贷款。而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两边,学生都赢得了足够好的信用肯定, “V”的价值可能变得更高。
学生违约后,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责任,表面上收益为G—A—(4Ar+2AR),但由于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就取得了代位追偿权,其损失是可以追回的。
另外,在学生不违约的情况下,银行获得的收益为4 Ar—2G/3;在学生违约后,银行获得的收益为4Ar+2AR—2G/3。相比较而言,学生违约后银行会多出2AR这部分收益,但2AR的值很小,不会引发新的道德风险产生,银行不可能为了2AR这部分收益而任由学生违约让保险事故发生。
通过对模型一与模型二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以下几点:
1.由于保险的介入,银行利益得到了有利保证。银行再也不需再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催回贷出的款项。Q的价值是很难以估量的,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追回贷出款项,对银行形象、以及银行利益都是一种损失。尽管银行付出了2G/3的保险费,然而2G/3的价值是有限的,它与Q的价值进行比较,损失缩小了很多。最重要的是当学生在无法偿还或因其他原因暂时没有偿还意图时,银行仍然还是可以收回款项,且无需担心坏帐的出现。
2.对于学生而言,由于保险公司时时访问,其违约的几率已被缩小,逆向选择的发生概率得到了有效控制。由于信用保险的参与,这个代表学生的个人资信程度无形指标 V得到了重视,保险公司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3.对于而言,信用保险引入后,其支付的财政费用其实并没有多大改变。但信用保险进入到助学贷款中时,学生贷款违约被得到了控制,受益学生扩大,银行的积极性提高,这些都有助于助学贷款良性循环。如果假定一参数α,为近年来从高等学府走出的人才进入社会后为国家创造的财富。那么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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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收益 P—A P—V 银行收益 4 A r—2G/3 4Ar+2AR—2G/3 保险公司收益 G G—A—(4Ar+2AR) G/3,即大学生的劳动价值总和远大过为助学贷款学生购买支付的保险费用。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输送大量人才,受益最大的应该是国家。所以,十分有必要承担其中的风险。
4.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假如承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保险公司就获得了一笔不错的收益;假使学生违反规定,拖欠还款,保险公司同样也可以追回贷款。
在整个助学贷款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除了为贷款学生与银行提供还款保证以外,同时还可对助学贷款进行二级市场开发。因为学生、银行与学校在对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以后,保险公司则可以使用这笔保费建立一个新的资产投资帐户。运用保险公司专业的投资理财手段,增加新的价值。
图1 通过保险公司开发二级市场的运作机制
由保险公司在此环节作为主导单位,将保费投资于安全性要求特别高、投资对象赢利稳定的资产项目,获得稳定的收益。在逐步发展贷款的二级市场的同时,保险公司通过买卖贷款合约和贷款证券化,也可以分散违约风险。
2007年6月30日,云南省 24名投保学生达到违约索赔条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农业银行向华安保险提出索赔,索赔金额2万余元。在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完成索赔资料报送、赔案缮制等一系列工作,并于7月底全面完成理算、核赔工作。这一事实也充分证明了信用保险引入助学贷款后的积极作用。
五、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配套措施
对于现在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情况,归根结底还是说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因此,要想从根源上解决助学贷款的拖欠问题,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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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湖南部分高校的贷款违约率全国最低,其原因主要在于学校重视对学生的信用教育,让学生深刻了解到贷款违约后的法律后果。学生拖欠贷款事件发生从某一方面来解释,可以理解为学校教育的失职。高校在强调提高办学质量的时候,除了提升办学水平,还要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已经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更应该懂得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此,学校有责任引导他们向正确的、积极的方向发展。目前大学生就业竞争压力大,学校应该对学生心理进行做辅导,尤其告戒学生不能以“逃避”的行为面对资助自己完成学业的银行债务。
另一方面,银行与学生的合同关系由学校“引荐”而来,学校应该对学生违约负有责任。学校应该在学生申请初期就把好关,尤其是对于在校期间做出“不诚信”事件的学生要严厉查处并通知银行。
(二)加强社会的监督
社会作为整个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监督机构,其作用在于对于事实进行报导,对于正确的事实加以弘扬,对不正确的事实加以批判,告诫他人不要以“恶小而为之”。因此,要想加强大学生的资信状况,就要利用社会对于大学生在助学贷款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播报,使各机构以此为鉴,增强银行对于贷款学生的选择权,减少助学贷款的违约问题。
(三)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学生具有各种逃款的机会和条件。借款学生毕业后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变换频繁、流动性很大,增加了对违约学生予以处罚的难度。加上银行与学生没有浓厚感情的基础,当违约发生时,银行催款手段苍白无力,效果微乎其微。
完善和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应得到网络技术与法律体系的支持。运用网络对个人资信进行跟踪调查与各企业单位的资源共享,再运用法律手段的维护,无论毕业者最后采用怎样的方式逃款,都可以找到。或者回收贷款的工作由税收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来执行,都可以提高发现和处罚违约学生的概率。加快社会信用的建立,提升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都能有效地提高国家助款的偿还水平。
(四)细化助学贷款制度
一方面,学生家长的监督义务应该以明文、细则条款的形式写入贷款合同中,将监督的责任与范围加大。尤其在学生违约情况下,家长也不履行其督促学生还款的时候,也要追究家长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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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银行在与学生签定借贷合同后,合同应明确说明违约后不同程度的法律处罚后果,杜绝学生侥幸心理产生。如果违约可能面临很高的代价时,借款的学生就会慎重考虑选择违约。
2007年秋新的助学贷款制度已经将还款时间做了相应调整。但在还款期限上,助学贷款制度也应该切合实际,放宽学生开始还款的时间,同时在贷款合同上明文写出学生还款时的详细还款计划。
(五)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
“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上不了大学。”这是的郑重承诺。
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受益最大的还是国家。据测算,2007年秋实施的新体系建立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这是自建国以来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据了解,这一新将惠及全国约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人做过一个测算,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成绩优秀的话,还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那么,这个学生每年有望获得资助13000元至15000元,完全可以解决上学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问题,既帮助了困难学生,又鼓励了优秀学生。
所有说,只要加大扶持力度,就可以从全局上给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长久发展,营造一个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宽松健康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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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该研究项目的成果价值在于为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设计了一套可行且完整的可行性方案,结合信用保险解决了实际问题,保证国家助学贷款能可持续的长久发展下去。将信用保险引入助学贷款制度的每个环节,由银行、学校、学生三方共同投保,通过博弈模型的对比分析证明,贷款违约的风险被降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得到了维护与可持续良性发展。
但此次研究设计还有些不足,在实证论证上还不够充足,搜集到的实证例子不多,例如:愿意为自己贷款进行投保的学生人数占贷款学生的人数比例为多少,目前开展了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有多少,经营运作情况如何,目前已发生的赔付案件有多少,尤其是有多少保险公司愿意投入到这样一个教育融资体系建立中去,愿意给予怎样的方式支持等等。
在后续的研究过程中,希望在上述方面能搜集到更多的资料,对信用保险的应用设计有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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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首先,十分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王贞琼老师在这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对我的帮助与指导。作为一个即将离开学校的大四学生,目前正在一家保险公司实习,每天的工作量比较大,有的时候自己都没有对论文及时进行修改。但每次只要我将修改好的文章发给老师,王老师都十分认真的修改好并及时回复了,有时还会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我查收邮件。
然后,我还要感谢刘志纯老师等多位我的大学老师,还有我的大学江汉大学,是学校给了我机会并帮我申请到了国家助学贷款,让我顺利完成了我的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让我掌握了现有的知识。我一定会按时还款,并用自己研究的成果帮助更多的学生能完成自己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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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韩俊杰、河南首现国家助学贷款“黑名单” [N] 北京:中国青年报, 2006年6月19日. [2] 沈皓玮.长沙推出国内首款学贷保险,非贫困生也可申请[N].长沙晚报, 2006年. [3] 刘溜.全国大面积停贷, 国家助学贷款走到十字路口[N] .新闻周刊, 2004年5月14日. [4] 郭华星.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缺陷分析[J].理工高教研究.2007年2月,(2). [5] 黄维、沈红.论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创新:功能金融理论的分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1月,(1).
[6] 侯艳茹.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偿还的博弈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年5月. [7] 时延军、戴德余.助学贷款与第三方制度安排[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2). [8] 黄宪、代军勋、刘长青、陈锐、于敏.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其带来的逻辑后果
[J].武汉金融2005,(3). [9] 新浪网 www.sian.com.
[10] 楚天金报.http://ctjb.cnhubei.com.
[1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12] 王文博、王秋丽.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J].绿色财会.2007年1月,(1). [13] 李应军、史亚平.论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1月. [14] 卢劲松、余勇.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
研究).2007年1月,(1).
[15] 卢现祥.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第2版)[M]. 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3. [16] 商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现状与走向[J].科技资讯,2008年2月
[17] 李文辉,雷跃萍.美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对我们的启示[J].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2008年1月
[18] Merton, R, Z Bodie. A functional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J] Financial
Management ,1993,(4)
[19] [美]安· 玛莉,美国助学贷款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 [20] 侯艳茹.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违约情况的经济分析[J].市场周刊.2007年1月. [21] 中国教育在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http://www.eol.cn/html/g/zhuxuedaikuan [22] 魏东玲.论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体系建设[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8年1月 [23] 温志昌,吴开俊.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J]. 广东科技,2008
年10月
18
[24] 余春枝.探讨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J].今日科苑,2008年12月 [25] 郭少峰.高校禁因助学贷款扣毕业证[N].新京报. 2008年10月11日 [26] 三年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82万余元[N].喀什日报(汉),2008年9月17日 [27] 人保财险积极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保险保障[N].金融时报,2008年1月9日 [28] 大学生不还贷保险公司先还款再追偿[N].中国消费者报,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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