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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考核自评报告

来源:九壹网


廉江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

目标责任2011年度考核自评报告

我市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重视程度(自评7分)

1、制订了年度计划。根据《廉江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编制了《廉江市2011年度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将住房保障工作并纳入我市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

2、分解目标责任。湛江市下达给我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任务:2011新增解决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实物配租54户、租赁补贴85户,共计139户;新增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0.263公顷(即2626.74平方米),新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11.5万元。实际我市已完成实物配租56户、租赁补贴86户,共计142户;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0.158公顷(即1578平方米),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11.5万元。

3、建立管理工作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健全,管理职能明确,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了市统一领导,房管、财政、民政、建设、国土、规划、发改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

4、完善《工作报告》。市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

做的《工作报告》中,报告本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接受的监督。

二、目标责任任务的完成情况(自评55分)

5、完成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湛江市下达我市2011年目标任务为新增54套实物配租、租赁补贴85户。实际我市已完成实物配租56户,租赁补贴86户,共计142户。超额完成湛江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6、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此项工作我市没有任务。 7、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湛江市下达的2010年内新增廉租住房房源任务 (已完工新建廉租房共56套数)。

8、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此项工作我市没有任务。 三、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自评10分)

9、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年度所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及房管局自筹垫付等共计筹集到511.5万元全部落实到位。

1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此项工作由我市没有任务。 四、建设用地的落实(自评8分,原10分)

11、基本落实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全年没有以行政划拔方式供应土地,全部以拆除危旧公房方式供应土地,2010年度已筹集到的建设用地为1578平方米,少于目标任务的40%(任务为2629.74平方米),所以扣2分,但筹集到的土地规模能满足年度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要求。

12、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此项工作我市没有任务。

五、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自评6分)

13、项目选址。廉租住房项目的选址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对公共交通设施等条件的需求,方便低收入群众生活。

14、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廉租住房的户型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户型内基本使用功能齐全,积极发展节能节地型住宅和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5、项目质量。在建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已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

六、制度建设实施和基础管理工作(自评12分) 16、廉租住房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我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退出等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出台了《廉江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廉府[2010]47号)。

17、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此项工作我市没有任务。

18、统计报表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正确反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19、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布和保障对象的核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状况进行调查、复核和确认,对调查、复核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骗保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20、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了住房保障

信息系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退出、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

21、档案管理。廉租住房的档案管理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以及档案更新等动态管理到位。

七、自评结果:按照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备查材料要求,我市自评总成绩98分,档次为优秀。

附件: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年度

考核分表(廉江市自评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一:

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分表

(2010年度)

被考核市: 廉江市 2010年1月12日

序号 考核 项目 工作重视程度 (7分) 考 核 内 容 1、年度计划制定(2分)。每年根据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当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供求等工作实际,编制年度计划,并纳入当地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未制定年度计划扣2分。 2、目标责任的分解(2分)。省下达给各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已分解并下达到本级相关部门和县级。未分解目标任务的扣2分。 3、管理工作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2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健全,管理只能明确,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了市同意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助的工作机制。无专门管理工作机构的扣1分,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的扣1分。 4、工作情况的报告(1分)。市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报告》中,报告本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接受的监督。未向报告的扣一分。 扣 扣分原因说明 分 目标责任任务的完成情况 *5、廉租房保障目标任务(25分)。全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实物配租任务(含当年入住、当年已分配未入住和基本完工的在建项目已分配待入住的廉租住户总数)的得20分,每少完成10%的扣2分;全部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的得5分,每少完成10%扣0.5分,其中,没有实现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的再扣2分。 6、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目标任务(10分)。全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任务(含当年入住、当年已分配未入住和 (55分) 基本完工的在建项目已分配待入住的经济适用房住户总数)的得10分,每少完成10%扣1分。 7、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15分)。全部完成省下达的年内新增廉租住房房源任务(含购买的商品房、已完工或基本完工的新建廉租住房和用作廉租房的腾退公房等的总套数)的得15分,每少完成10%扣1.5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8、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任务(5分)。全部完成省下扣分 扣分原因说明 达的年度新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含已完工或基本完工的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用作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等的总套数)任务的得10分;每少完成10%扣0.5分。 资金的筹到位的得5分,每少落实10%的扣0.5分。 集和落实3 10、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5分)。年度所需资金(10分) 全部落实到位的得5分,每少落实10%的扣0.5分。 9、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分)。年度所需资金全部落实 任务为2926.74平方米,已落实土地供应1578平方米,少于应供应的40%,所以扣2分。 11、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用地(5分)。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年度建设用地已经安派使用,用地规模满足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要求,每少落实10%的扣0.5分。 建设用地的4落实(10分) 12、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5分)。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年度建设用地已经安派使用,用地规模满足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要求,每少落实10%的扣0.5分。 13、项目选址(2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选址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对公共交通设施等条件的需求,方便低收入群众生活。项目的选址不方便群众生活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14、项目设计(2分)。项目设计坚持安全、经济、适用 项目的建的原则,廉租住房的户型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设和管理5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户型内基本使用功能齐全,积极发(6分) 展节能节地型住户和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设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15、项目质量(2分)。在建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已竣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竣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视实际情况扣分。 制度建设 实施和基 础管理工 作 (12分)6 16、廉租住房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2分)。建立了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侯、退出等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视情况扣分。 17、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2分)。建立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侯出售等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视情况扣分。 18、统计报表制度(2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正确反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上报省建设厅报表的情况,对不按要求上报的,酌情扣分。

序考核 号 项目 考核内容 19、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布和保障对象的核定(2分)。每年公布廉租扣 扣分原因说明 分 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状况进行调查、复核和确认,对调查、复核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骗保行为及时给予纠正。未公布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扣2分,公布的标准低于省规定的标准的扣1分,未开展住房保障或供应对象的调查、复核工作的扣1分。总扣分为2分,扣完为止。 20、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3分)。建立了本地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保障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侯、退出(出售)、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的需求。未建立或未投入运作的扣3分,运行不正常的扣1—2分。 21、档案管理(1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档案管理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同应对象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以及档案更新等动态管理到未。视档案管理情况予以扣分。 总扣分 2 98 合计 总应得分=100-总扣分 考核(或自评)意见 我市根据省考核办法、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自评,认为在2010年度本市与湛江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已基本落实,应得分为98分,符合考评规定,自评优秀。 考核(或自评)小组人员签名:

附表二:

各市县完成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工作目标责任任务情况汇总表(一)

(2010年度)

廉江 市 2011 年1月12 日

廉租住房保障 新增实物配 新增货币补市直、(户) 贴户数(户) 县完占计完占(市、计划 成 计区) 划 成 计划% 划% 廉租住房建设(或房源筹集) 落实建设用地(公顷) 计划 落实 占计划% 计划 落实建设资金(万元) 落实 占计划% 开工建设(万平方米) 计划 完成 占计划% 计划 新增房源(套) 完成 占计划% 54 56 103.7 85 86 101.18 0.263 0.16 60 511.5 511.5 100 0.32 0.35 109.38 54 56 103.7 廉江市

合54 56 103.7 85 86 101.18 0.263 0.16 60 511.5 460 100 0.32 0.35 109.38 54 56 103.7 计

附表二:

各市县完成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工作目标责任任务情况汇总表(二)

( 2010年度)

廉江 市 2011年1月12日

市直、县 (市、区)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或房源筹集) 新建成套数(套) 新增保落实建落实建开工建障户数 设资金(万元) 设用地(公顷) 设(万平方米) (户) 计 完计计落占计落占计完占计完占划 成 划% 划 实 计划 实 计划 成 计划 成 计划% 划% 划% 划% 廉江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000000000000000

计 注:表(一、表(二)所称的“计划”数据是指省与各级以上市、各地级级以上市与各县(市、区)分别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相关数据,“完成”或落实数据是指市、县实际完成的落实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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