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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来源:九壹网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01 单位名称(盖章): 基层表编码

02 项目名称:

受表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顺序 分表码 20 年 月

表 号:交统投4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号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03 04 识别码 05 法人单位码 06 建设地址 通信号码 11 登记注册类型 12 交通行业 07 邮政编码 (见附录2) (见附录3) 省 □□□□□□ (自治区、直辖市) 08 电话号码 地区 □□□□□□□□ (市、州、盟) - □□□□□ 县 09 电报挂号 □□ (市、旗、区) □□ 10 传真号 □ □□□□□□□□ - □ □□□□□□ □□□□□□□□ □□□ □□□□ - □□□□□ 续表(一) 13 隶属关系 10 20省(自治区、直辖市) 30地区(市、州、盟) 40县(市、旗、区) 50其它 □□ 续表(二) 18 计划下达机关 1.国家 2.交通部 3.省(区市) 4.市 (地) 5.县 6.其它 □ 续表(三) 25 投资来源 1.投资 2.和地方合资 3.地方投资 4.企事业单位投资 26 公路行政等级 27 复通项目 28 重要线路 29 码头泊位类别 30 购置类别 1.国道 1.是 (见附录5) (见附录5) 1.运输船舶 2.省道 2.否 2.工作(工程)船 3.县道 3.运输车辆 4.乡道 4.飞机 5.村道 5.设备、器具 6.专用公路 □ □ □ □ □□ □ 19 计划 年度 □□□□ 20 计划文号 21 计划类别 22 (见附录5) □□ 计划建成时间 23 开工时间 24 本年全部投产时间 14 报表种类 1.基本建设 2.更新改造 3.国有其它 4.其它投资 5.农村公路 15 建设性质 16 建设阶段 1.新建 1.筹建 2.扩建 2.本年正式施工 3.改建 3.本年收尾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4.全部停缓建 5.迁建 5.单纯购置 6.恢复 7.单纯购置 □ □ 17 项目级别 1.国家重点 2.省重点 3.地(市)重点 4.其它 □ □ □□□□年 □□月 □□□□年 □□□□年 □□月 □□月 续表(四)资金计划 金额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序号 数量 指标名称 序号 数量 指标名称 序号 数量 计划总投资 501 地方国债 508 地方自筹 540 其中:投资 502 部专项资金 510 省自筹 541 本年计划投资 503 车购税 512 市(地)自筹 550 国家预算内资金 504 港建费 514 县自筹 555 预算内 505 内河支出 516 其它 569 国债 506 国内贷款 520 企事业单位资金 570 地方预算内 507 利用外资 530 其它资金来源 575 续表(五)建设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甲 代 码 乙 计量单位 丙 全部建设规模 401 本年计划新增能力 40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交统投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与填报要求

1.单位名称: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的名称,各单位要填报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全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

2.项目名称: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名称,一般填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正式名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部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与部投资计划保持一致。

3.建设地址:指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地点。建设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

建设地址代码为六位数字,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市、州、盟);第五、六位表示县(区、市、旗)。建设地址代码须与建设地址匹配,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准(http://www.stats.gov.cn/tjbz/)。

4.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填报达到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标准的所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建设项目。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填报。现有单位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确定;新建项目,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见附录二)。

5.交通行业:交通行业类别是按交通建设项目及企事业单位的性质来划分。按《交通行业分类》中规定的最后一级分类填写(见附录三)。

6.隶属关系: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制度规定基层填报单位的隶属关系有五种:、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县级市)和其它。

7.建设性质:根据整个建设项目情况填写。

(1)新建: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工程。有的单位或工程原有的基础很小,经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事业单位或工程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扩建:是指在厂内或其它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的生产线的企、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也作为扩建。

(3)改建: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没有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总厂之下的分厂等,则该企、事业单位应作为改建。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企、事业及行政单位。

(5)迁建:是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保和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

事业单位。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6)恢复:是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单位。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7)单纯购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单纯购置房屋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些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8.建设阶段: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

(1)筹建:指在年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筹建项目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性质划分建设性质。

(2)本年正式施工:指本年内正式进行建筑或安装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本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以及本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正式恢复施工的项目,仍为本年正式施工项目。不包括以前年度已报全部建成投产,本年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以及已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

(3)本年收尾:指以前年度已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但有遗留工程尚未竣工,在本年内进行收尾工程的项目。

(4)全部停缓建:指至报告期末止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5)单纯购置:同建设性质中(7)的解释。

9.项目级别:指项目的级别,分为四类:国家重点、省重点、地(市)重点和其它。国家重点是指由国家和交通部确定的重点项目,省重点是指由省和省级交通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

10.计划下达机关:指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机关。计划下达机关分为六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省(区、市)、市(地区)、县(市)或交通部门、其它。国债项目的计划下达机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计划年度:指建设项目的最近一年的正式计划下达年份。

12.计划文号:指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最近一年的文件编号。列入部投资计划的项目,计划文号必须填写部有关文件的文件号,因此有关单位不得将部计划和省计划合并下发下属单位。

13.计划类别:指计划按不同的使用方向的分类,计划分为:沿海建设(沿海港口、沿海出港航道、防波堤、陆岛运输)、内河建设(内河航道、内河港口、杭甬运河碍航)、公路重点、国省道改造、路网改造(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治超站点、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公铁立交、口岸交通、国防公路、边防界河、支持系统(海事、救捞、教育科研、交通信息化建设)、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通村油路(东)、通村油路(中)、通乡油路(西)、农村公路渡口及渡改桥、农村客运站点、农村公路(东)、县乡公路(中)、县际公路(西)、国家商品粮基地、圣地、红色旅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其它。

省计划包括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 市计划包括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 具体见附录五。

14.开工时间: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这个指标是计算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和一定时期内施工项目个数的依据。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地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15.本年全部建成投产时间: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16.投资来源: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分为四类:投资、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和企事业单位投资。

投资是指由财政和交通部投资(即使用预算内资金、国债和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地方合资是指和地方及交通部门共同投资的项目,地方投资是指地方和交通部门投资的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

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投资。地方及交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地方投资。

17.公路行政等级:指公路建设项目的行政等级,分为6类,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非公路项目不填。

18.复通项目:指为解决2006年运输统计年报中已确定为通达(畅)的乡镇、建制村,因自然灾害、失修、失养等原因再次不通达(畅)公路等问题而进行建设的项目。已通达(畅)乡镇、建制村的路网加密或提级改造项目属新、改(扩)建项目,不填该属性。非农村公路项目不填。

19.重要线路:指公路建设中的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西部开发省际通道公路建设项目。分为3类,即国道主干线12项(五纵七横),国家高速公路网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线、1东西横线和5条地区环线;西部开发省际通道,非上述项目不填。这个属性是可重复属性,如一个建设项目同属两条或两条以上线路,须分别填写。(见附录五)。

20.全部投产: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

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全部停缓建:指建设项目在报告期内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1.码头泊位类别:指港口建设中按码头用途分类,分为13类,通用件杂码头、通用散杂码头、煤码头、金属矿石码头、粮食码头、油码头、液化气码头、液体化工码头、集装箱码头、滚装码头、多用途码头、客码头、其它码头。非码头建设项目不填。(见附录五)。

22.购置类别:指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内容,分为5类,运输船舶、工作(工程)船、运输车辆、飞机和设备、器具。非单纯购置的项目不填。 二、逻辑关系

(一)表内逻辑关系

501≥502 501≥503 401≥402 503(本年计划投资)=504+510+520+530+540+570+575 504(国家预算内资金)=505+506+507+508 510(部专项资金)=512+514+516 540(地方自筹)=541+550+555+569 (二)表间逻辑关系

交统投4表501=交统投5表101 交统投4表503=交统投5表110 交统投4表401=交统投5表401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01 单位名称(盖章): 基层表编码

02 项目名称:

表 号:交统投5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受表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顺序 分表码 20 年 月

指 标 甲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他 其中:实际购置土地费 自年初累计新增固定资产 本年施工项目个数 其中:本年新开工 本年建成项目个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号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03 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 指 标 甲 计划总投资 实际需要的总投资 累计完成投资 建筑工程 自开始建设至 安装工程 本年(月)底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他 累计新增固定资产 本年底未完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计划投资 序号 乙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计量单位 数量 丙 1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序号 乙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201 202 203 计量单位 丙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个 个 个 数量 1 续表(一)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 金额单位:万元 指 标 序号 本年到位 累计到位 指 标 序号 本年到位 累计到位 甲 乙 2 3 甲 乙 2 3 资金来源合计 301 利用外资 330 上年末结余资金 302 ―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 333 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 3021 ― 地方自筹资金 340 预算内 30211 ― 省自筹 341 国债 30213 ― 燃油税返还 342 ― 地方预算内 30215 ― 养路费 343 ― 地方国债 30217 ― 客货运附加 344 其中:部专项资金 3022 ― 通行费 345 车购税 30221 ― 转让经营权收入 346 ― 港建费 30223 ― 水运规费 347 内河支出 30225 ― 地方机动财力 348 本年资金来源小计 303 其它资金 349 国家预算内资金 304 市(地)自筹 350 预算内 305 县自筹 355 国债 306 乡自筹 360 地方预算内 307 村自筹 365 地方国债 308 企事业单位资金 370 部专项资金 310 其它资金来源 375 车购税 312 其中:集资 376 港建费 314 本年各项应付款合计 391 内河支出 316 其中:工程款 393 国内贷款 320 设备、器材款 397 其中:开发银行 521 续表(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甲 本年施工规模 代码 计量单位 全部建设规模 乙 丙 401 402 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404 硬化路面 405 有铺装 路面 406 简易铺装路面 407 本年新增 硬化路面 有铺装 路面 410 简易铺装路面 411 本年新开工 403 408 409 续表(三)通达(畅)情况 项目建成后通达的乡和村 乡镇 412 新通达 413 414 建制村 新通达 415 416 乡镇 新通畅 417 由达改畅 418 419 项目建成后通畅的乡和村 建制村 新通畅 420 由达改畅 421 422 已完工项目资金未到位

续表(四)利用外资情况

国别(地区)名称 国别(地区)代码 本年到位(人民币:万元) 甲 乙 4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直接投资 5 交统投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与填报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展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2.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它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它是表示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价值量指标,也是反映建设进度,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3.计划总投资:指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①有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

②无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计划总投资数; ③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调整最初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可调整计划总投资,未经批准的不应调整计划总投资。

4.实际需要的总投资:指在累计完成投资额已超过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按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所需的投资。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需要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建完设计规定的工程内容尚需投资

5.自开始建设至本年(月)底累计完成投资: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本年(月)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6.自开始建设至本年(月)底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以来至本年(月)底已累计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7.本年计划投资:指经有权机关、单位批准或同意安排的当年计划投资额。如计划在年内调整的,应填调整后的数字。

8.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累计完成的投资。

实际完成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贷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其它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 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9.本年完成投资额按构成分

(1)建筑工程(建筑工作量):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包括: ①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②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筒、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③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④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⑤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⑥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它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安装工作量):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包括:

①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②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⑶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

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有些项目中制造比较长的大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如船舶、飞机、大型发电机组等)购置,按合同分期付款的进度计算投资完成额。

(4)其它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它费用。包括旧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土壤改良、城市绿化。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收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转移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包干节余,企业债券发行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坏账损失,固定资产亏损及损失等。

其中:土地购置费指通过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以及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有些项目中的土地购置费,在做预算时费用比较高,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给予了特殊,以优惠价出让土地,在统计中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统计。

10.自年初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它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11.施工项目个数:指报告期内所有施工的建设项目个数,包括本年新开工的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1)本年施工项目个数:指报告期内投资建设单位(或项目)在本年所有施工的项目个数,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指本年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个数。

(3)本年建成项目个数: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全部建成投产,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个数。

12.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投入规模、结构以及投资过程中的资金运转情况的重要指标。

13.本年资金来源合计: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可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度内拨入或借入的资金及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14.上年末结余资金: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上年末结余资金是本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为反映当年资金来源与当年投资额之间的关系,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

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15.本年资金来源小计: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部专项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

(1)国家预算内资金: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包括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煤代油专项等),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得资金等。

以工代赈投资是指将赈济贫困或受灾地区的物资(或资金)作为参加建设的民工的报酬,由民工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形成的投资。以工代赈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以工代赈投资按资金来源划分应作为“国家预算内资金”。

(2)部专项资金:包括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和内河支出(即车购税内河支出和港建费内河支出)。 (3)国内贷款: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得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4)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投资的境外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计算利用外资时,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它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济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商在与中国企业()合资、合作或独资中以外汇现金、设备(或实物)、技术、专利或其它方式投入的资金总量。

(5)地方自筹:指由各级地方和交通部门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省自筹、地(市)自筹、县自筹、乡自筹资金以及村自筹资金。各级地方自筹资金可自行列出主要资金项目。

(6)企事业单位资金:是指企、事业单位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本单位建设以及以投资、参股等形式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7)其它资金: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它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其中:集资指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向社会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

16.本年各项应付款:指本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当年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它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它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

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17.累计资金到位: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或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它是反映项目建设以来资金计划到位情况以及全部资金来源状况的指标。它的各种来源与本年资金到位相同,但不考虑上年末结余资金和本年各项应付款。

这个指标月度不统计,在年报或项目完成时统计。

18.在利用外资情况中,要填写外资的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见附录六)以及金额。其金额项合计要与资金到位中的利用外资项相等。

19.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而新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以实物形态表现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指标,也是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20.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是建成投产项目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基层单位要将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的全部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按《交通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规定的名称及代码填写(见附录七)。

21.计算单位: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22.建设规模: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建设规模应填写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如工业企业各主要产品的全部生产能力(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逐一填列),铁路、公路的总长度等。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规模,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写,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建设规模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即以本年施工规模代替。

23.本年施工规模: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即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施工规模逐一列出。本年施工规模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在报告期以前开工并已投产的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不应计算在内。如经批准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全长100公里,在报告期内建成50公里,另50公里还没有开工。则该高速公路的建设规模模为100公里,报告期施工规模为50公里。

24.自开始建设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建成投产的全部单项工程累计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经建成投产和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单项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只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的累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25.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在本年度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26.硬化路面:包括有铺装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

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及其它硬化路面(石质、砖质、砼预制块等)。

27.公路新增生产能力:凡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新增等级公路,以及纳入公路里程统计的新增等外公路,均填报新增生产能力。

28.项目建成后通达(通畅)的乡和村:指项目建成后,由未通达提高到已达未畅、通畅和由已达未畅提高到通畅的乡(镇)和建制村的个数。

29.已完工项目资金未到位:指项目建成验收后,建设资金仍未到县级交通部门的资金。包括国债、地方国债、车购税、省自筹、市(地)自筹等资金。 二、逻辑关系

101≥110 103≥108 103≥109 108≥117 103(累计完成投资)=104+105+106+107

111(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112+113+114+115 115≥116 201≥202 301(资金来源合计)=302+303 302≥3021+3022

3021(国家预算内资金)=30211+30213+30215+30217 3022(部专项资金)=30221+30223+30225

303(本年资金来源小计)=304+310+320+330+340+370+375 304(国家预算内资金)=305+306+307+308 310(部专项资金)=312+314+316 320≥321 330≥333

330(利用外资)=4列之合计 333(外商直接投资)=5列之合计 340(地方自筹资金)=341+350+355+360+365 375≥376 391≥393+397

401≥402 402≥403 404≥405 405≥406+407 404≥408 408≥409 409≥410+411 405≥409 406≥410 407≥411 412≥413 414≥415 416≥417≥418 419≥420≥421 3列≥2列 4列≥5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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