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3]20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3.11.17 【实施日期】200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办发[2003]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市各部门: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土地征用量逐年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范围
土地出让金属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 1 / 2
的规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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