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
一、首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药品生产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每年三月至六月进行年检,如未年检应出具正在办理的证明)。
2、生产许可证: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生产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
3、销售人员的委托原件,身份复印件:应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
4、质量保证协议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规定的有效期应为一年。
5、GMP证书:认证范围与所采购的商品剂型一致;不得超过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超出有效期限;每年应进行年检(超出有效期限或正在办理年检手续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税务登记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8、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在有效期限内(过期或正在办理的应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商标必须是所购进商品包装上使用的商标。
9、购销合同(协议):购销合同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合同必须规定相关的质量条款。
10、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11、供应商档案表。
1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二)、药品商业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每年三月至六月进行年检,如未年检应出具正在办理的证明)。
2、经营许可证: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
3、销售人员的委托原件,身份复印件:应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
4、质量保证协议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规定的有效期应为一年。
5、GSP证书:认证范围与所采购的商品剂型一致;不得超过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
限的应由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超出有效期限;每年应进行年检(超出有效期限或正在办理年检手续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税务登记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8、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合同必须规定相关的质量条款。
9、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10、供应商档案表。
1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三)医疗器械
1、企业营业执照: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每年三月至六月进行年检,如未年检应出具正在办理的证明)。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生产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
3、销售人员的委托原件,身份复印件:应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
4、质量保证协议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规定的有效期应为一年。
5、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超出有效期限;每年应进行年检(超出有效期限或正在办理年检手续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税务登记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7、商标注册证(生产企业):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在有效期限内(过期或正在办理的应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商标必须是所购进商品包装上使用的商标。
8、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合同必须规定相关的质量条款。
9、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10、供应商档案表。
1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四)保健品
1、企业营业执照: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每年三月至六月进行年检,如未年检应出具正在办理的证明)。
2、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
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生产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
3、销售人员的委托原件,身份复印件:应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规定的有效期应为一年。
4、质量保证协议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
5、保健食品GMP证书(生产企业)。是否超过期限。
6、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超出有效期限;每年应进行年检(超出有效期限或正在办理年检手续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税务登记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8、商标注册证(生产企业):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在有效期限内(过期或正在办理的应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商标必须是所购进商品包装上使用的商标。
9、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合同必须规定相关的质量条款。
10、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11、供应商档案表。
1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二、首营(新)品种需提供的资料:
㈠、药品:
1、包装盒、说明书;
2、质量标准;
3、省、市药检所检验报告;
4、出厂检验报告单;
5、药品注册证(药品再注册证);
6、物价批文;
7、商标注册证(新品种);
8、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非处方药)。
㈡、医疗器械;
1、包装盒、说明书;
2、企业执行标准(备案标准);
3、质量检测报告
4、出厂检验报告单;
5、医疗器械注册证;
6、物价批文;
7、商标注册证(新品种)。
㈢.保健品;
1、包装盒、说明书;
2、企业执行标准及备案表;
3、卫生部门检测报告书;
4、出厂检验报告单;
5、保健品注册证书;
6、物价批文;
7、商标注册证(新品种)。
㈣.消毒用品、化妆品:
1、包装盒、说明书;
2、企业执行标准;
3、卫生部门检测报告;
4、出厂检验报告单;
5、生产批件;
6、物价批文;
7、商标注册证。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原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