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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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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手续,方便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财务报销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汇总如下:

一、报销的基本程序:

1、凡报销、借款,需要分别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所列项目应填写清楚,其中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刮擦;

2、有关原始票据须整齐地粘贴于报销单后,单据较多可另附纸粘贴;

3、报销票据背面须有经手人及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审批领导不得作为证明人或验收人);

4、经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审批人须注明经费列支渠道),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财务报销的注意事项:

1、: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并加盖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收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3、公司内收据: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收据,并盖有收款部门财务专用章。

4、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清晰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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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有丢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单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并由经办单位经手人签字,再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法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7、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概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由当事人写出收条,注明事项、大写金额、单位名称、自然人居住地、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再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法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8、购物,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要有购物清单。购物金额超过200元的,经手人员必须索要购物清单。售货单位不给开的,由经办人根据购物单价、购物数量等补列购物清单,经验收人、部门负责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凭正式和购物清单给予报销。

9、所有采购物资必须经物资管理员验收(有技术含量的物资验收要与维修技术人员共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具入库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采购员持完整的有效入库单按规定的程序报销。

10、采购员不在,公司急需的物资必须向主管部门领导请示,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采购并按正常工作程序办理验收、报销手续。

11、普通财务事项报销,需要有经手人,部门领导签字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采购物品的除办理以上手续外,还要有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采购或维修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应事前进行申请审批,报销时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办妥登记入帐手续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全的会计人员拒绝报销。由此造成不能再借用其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经办部门负责。

12 、各部门维修、装修、安装、基建工程项目及设备购置,必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大项工程款必须具有工程结算单,金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要经过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财务处方可报销。同时,收款方必须与合同方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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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各部门购置设备等资产者,设备验收合格后,经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14 、领取劳务费、加班费、补助费、补贴、奖酬金等均需按人造册,注明人数、标准、工作天数,并经领款人本人签收。

15、 (公务)业务招待费支出,各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由公司法人及办公室主任审批。

16 、凡是办理单张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原则上采用支票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支付;累计50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应提前一天报财务处,单张超过1000元的现金支付和累计超过5000元任何支出须有公司法人签字。

17 、凡要支取支票、汇票、信汇、电汇的各种借款和报销业务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时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和使用金额。因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错误,而无法使用或退票造成的损失,由借用支票部门的人负责。确有特殊原因必须领用空白支票时,需经支票领用部门的主管领导签批再由法人签字批示,出纳人员方可借给空白支票。因空白支票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借用支票的部门或经办人承担责任。

18 、凡是公司内部门之间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公司内结转、不得支付现金。

19、 所有的在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当月办理完报销规程。(遇特殊性经济业务不能办理的需写出纸面说明经法人批示,方可在下月报销)。

20 、一般不能跨年度报销(12月20日后取得的可在下年度报销),特殊情况当年不能报销,需事先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在下年度报销。

21 、所有经费开支,依据不同内容归口管理,由分管领导按年度预算控制审批,不得突破。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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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财务审批手续应由指定人员替代。不在预算之内的款项和专项资金款项的支付,各经办人、主办部门事先写出申请书,进行专题立项审批,在结算时应先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汇总,由法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本规定未尽事宜仍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北京市绿田园生态农场有限公司200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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