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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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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养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种植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包装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

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L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

2、外观质量 。

第三条 甲方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价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可以在乙方向甲方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应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保证金。

第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养,并确保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 ;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将产品或甲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

第九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 工商行政

管理局(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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