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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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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陈述制度之巴公井开创作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检测工作,包管医疗器械的平安、有效,依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关于规范医疗器械管理使用的实施方案》,特制订制度

一、基本概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含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所发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陈述、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医疗器械与药品一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那些与人体长时间接触、长期使用、植入人体内的医疗器械,在其对疾病诊治的同时,不成防止地存在着相应风险。只有通过医疗器械上市后,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潜在的风险,包管医疗器械平安有效的使用。 二、陈述原则

(一)基来源根基则:造成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死亡、严重伤害的事件已经发生,而且可能与所用的医疗器械有关,需要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陈述。

严重伤害包含三种情况:

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3.必须采纳医疗措施才干防止上诉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二)濒临事件原则:有些事件当时并未造成人员伤害,但临床医务人员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时,会造成患者、使用者或其他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则也需陈述。 (三)可疑即报原则:在不清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陈述。陈述事件可以是与使用医疗器械有关的事件,也可以是不克不及排除与医疗器械无关的事件。

三、陈述时限及流程 (一)陈述时限

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立即陈述,并在24小时内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陈述表》;

死亡事件: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陈述; 严重伤害或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事件: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中心陈述。 (二)陈述流程

1、各临床科室设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陈述员,医务科设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联络员,联络员建立于哈尔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网络直报的账号。 2、各临床科室陈述员收集本科室不良事件的信息,按陈述原则完整、准确、详细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陈述表》,按时限要求上报医务科联络员。联络员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打电话通知哈尔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审核。

3、联络员要每月定期与临床相关科室进行沟通,了解医疗器械使用情况,

特别是要加强高风险产品、国家重点监测产品以及已发生不良事件产品的跟踪监测。

4、医务科及时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并将严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反馈给相关科室,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加强宣传与培训

在院内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条理的宣传培训,逐步提高医务人员陈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意识和自觉性,克服陈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错误观念。对相关临床科室陈述员和医疗设备的使用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两次。主要针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法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表示形式、近期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新产品进入医院的相关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以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重视和实效开展。 附件2: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陈述表》

A.患者资料 1.姓名: 2.年龄:  男  女 4.预期治疗疾病或作用: B.不良事件情况 5.事件主要表示: 6.事件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7.发现或者知悉时间: 年 月 日 8. 医疗器械实际使用场合:  医疗机构  家庭  其它(请注明):  死亡 (时间);  危及生命;  机体功能结构永久性损伤;  可能导致机体功能机构永久性损伤;  需要内、外科治疗防止上述永久损伤;  其它(在事件陈述中说明)。 10.事件陈述:(至少包含器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依据、使用情况、出现的不良事件情况、对受害者影响、采纳的治疗措施、器械联合使用情况) 陈述人签名:陈述日期:年月日

C.医疗器械情况 11.产品名称: 12.商品名称: 13.注册证号: 14.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电话: 15.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 产品批号: 16. 操纵人:专业人员 非专业人员 患者 其它(请注明): 17.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18.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19. 停用日期: 年 月 日 20. 植入日期(若植入): 年 月 日 21. 事件发生初步原因分析: 22. 事件初步处理情况: 23.事件陈述状态:  已通知使用单位  已通知生产企业  已通知经营企业  已通知药监部分 D. 不良事件评价 24.省级监测技术机构评价意见(可另附附页): 25.国家监测技术机构评价意见(可另附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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