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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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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年,完成全镇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年3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重点如下: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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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填堵、蓬盖河道、湾塘等水系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四)公路交通沿线、规划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五)村庄、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六)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七)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管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镇村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违办)设在镇村中心,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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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将违建整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违建整治费用支出。

各工作管区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管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防控等工作。

镇村中心负责对镇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并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单位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四、治理措施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1、严格落实以管区、村庄为主体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管区、镇村建设中心、执法中队、国土资源所等站所和村庄作用,实施违建防控三级网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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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村“两委”、网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 ,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要组织村庄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通过向辖区居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1)将拆违与改变旧住宅区充分结合,以改变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变。(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3)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4)对经民政部门、镇村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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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5)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7)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三)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镇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镇治违办组织,各管区和村庄张贴治理通告,镇村中心完成调查取证,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 “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消防、水利、交通、工信等部门履行法定程序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规划、国土等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由镇治违办组织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年11月开始,20**年3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年11月至12月) 召开工作管区和村庄主要负责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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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工作管区为单位,以村庄为网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在集中摸排过程中,镇村中心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年1月至20**年12月)

根据治理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变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镇治违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工作管区和村庄的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20**年1月至6月) 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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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

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镇治违办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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