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协议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汽车离合器生产设备迁移,并于迁移过程中确保 供货要求,甲方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向乙方租借仓库存放产品,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280平方米的仓储及管理、发放等服务项目。
一、
产品交接、管理、发货的责任和方法:
1、产品交接
A:甲方负责指派运输单位将货物送至乙方仓库(确保包装完好)、随货同行
货物清单交接。
B:乙方负责接受货物,查验包装完好,办理交接手续。 2、产品管理:
A: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以每一批次进库顺序做好日期编排记录,并确保产
品仓储期的完好,接受甲方督促检查。
B:因乙方管理不慎发生产品被窃、短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产品发放:
A:甲方需发货时,必须以书面指令,明确发放数量、批号(型号)。 B: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以先进先发为原则,按指令发放并做好进出库台帐
及发放记录。
C: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急需发货时,甲方必须事先通知乙方,乙方确保当日下
午18点前发货或根据特事特办原则通力合作。
二、仓储、装卸、装卸机具驳运等费率计算方法:
仓储等费用合计为:11050元/月 驳运费按月实际计算(按月计算、含税费) 其中:
1、月仓储费:0.80元×280平方米×30天=6720元 2、月管理费:6720元(月仓储费)×25%=1680元 3、月装卸、装卸机具:2650元
4、驳运费计算方法:甲方托运广州运输产品的同时带产品运仓库,每一批次
驳运费为200元。如需单独驳运至仓库,驳运费参照FCC厂地至 运输结算。
三、结算:(月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税务局部门认可的含有抵扣联的运输,并按约定向甲方收取仓储、驳运等费用。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驳运费。
四、合同生效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