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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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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要求,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廉政准则》、专题辅导和培训情况、开展宣传情况等;

(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住房和买卖住房等;

(三)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受理核查情况等;

(四)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五)党员领导干部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二、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各单位按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100%。并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监察室。

(二)督导检查和落实整改阶段(9月—11月10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纪检组、监察室将对部份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为30%。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整个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形

成书面检查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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