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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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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治理方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认真批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假设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感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10

校企合作项目治理方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那么,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那么,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意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和谐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进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治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治理、和谐。建立和强化质量治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养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终止而终止。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样情形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今后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锤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

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共建实验实训基地。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进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

5、合作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训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用于我校学生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 〔2〕合作生产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习。包括与校办工厂的合作。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 〔4〕综合方式

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

〔5〕二级项目假设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2、二级项目

〔1〕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竞赛,一样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假设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并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以上〕,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

〔2〕学校鼓舞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一样不列入一级项目。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每年能接收校我校学生实习;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素养教育;能接收学生就业。

〔3〕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相关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由院系直截了当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4〕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

包括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年及以上〕、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捐赠。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那么与程序

〔一〕〝筑巢引凤〞,引进企业到校内原那么

1、受校园环境的,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凡有以下特点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

〔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阻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 〔2〕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 〔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

〔4〕生产、经营与各种运作与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 〔5〕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

〔6〕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的引进

此类项目,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不存在重复引进的问题。但属性相同而会阻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那么要慎重考虑。

3、引进项目的重要原那么是承诺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引进的企业可不收租金。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与教学无关的电费与水费、网络、 等费用。假设网络及 不占用学校资源,可不收取该部分费用。差不多上不承诺重复引进。原那么上一个专业不能有两家企业进驻学校,假设确实需要,需提交论证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

4、〝筑巢引凤〞方式引进的项目,学校差不多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没有涉及学校参与的生产,学校不参与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以取得双赢为原那么。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畴内。

5、所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进展。情愿同时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6、、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治理制度。 7、、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关心解决的,可视为二级项目,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用。

8、、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能接纳学生在校内进行生产性实习的,需明确注明能同时接纳多少学生实习的人数。

9、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注明一年内打算培训多少人。假设不能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的,应在协议中规定,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训打算,包括开设何种培训班与总人数。

10、引进企业的场地安排

〔1〕广州校区:资源已高度紧缺,原那么上不再引入,假设出于教学需要引入,需事先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差不多按每平方米引入设备额5000—10000元的标准引入。

〔2〕南海校区:第四工业实训楼是作为引进企业的主体,第三工业实训楼及综合楼为辅。

〔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 1、谈判

〔1〕以院系或部门为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谈谈判后的结果要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涉及到要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同意。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动身,展开相关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与相关院系或部门进行沟通。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3〕涉及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4〕其他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部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主体与对方谈判。

〔5〕需要由院领导拍板的关键谈判,在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下,由分管或主管院领导亲自参与谈判。

2、签订协议

〔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益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晰。 〔2〕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院系、部门领导先批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批阅。如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仪式,由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在前面部门批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一样情形下可在产学研全作大会上由院长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

再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补办签字仪式。

〔3〕假设工作需要而来不及签署协议,必要时可签订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

〔4〕每年的产学研合作大会是与企业集中签署协议、进行校企合作的一个平台。产学研合作大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策划,会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院办协助。团委、后勤办与各院系负责提供大会必要的协助。

3、立项

〔1〕假设项目由院系主导谈判,需由院系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假设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导谈判,那么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知相关院系或部门,由相关院系与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立项报告书。

〔2〕由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一样项目组成员不适宜超过5人。假设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相关人员,经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获得批准。项目涉及多系部或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和谐,与相关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3〕经系主任或部门领导批准,再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及分管院领导批准。

〔4〕鼓舞全校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非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分管院领导的批准。

〔5〕各院系的有关校企合作项目应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举行前一周便应完成立项的全部工作。每年产学研大会公布一次新的校企合作项目。

4、实施

〔1〕涉及财务的规定

〔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之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假设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

〔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假设学校教师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少量分配,收取许多于培训费的5%以上;

〔c〕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假设学校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校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适量分配,收取培训费的10%以上;

〔d〕校方通过合作培训项目所得之收益,其中30%上交学校,70%由各项目组所在院系自行分配。

〔e〕通过校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由科研处统一进行处理。

〔f〕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g〕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给予相关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假设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酬劳,学校收取总额的20%,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长自行分配。所有费用需先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再支出或用于奖励或分配。学校收取的20%还可用于奖励考核项目获得优秀与良好的教师。

〔h〕企业向学校提供的资金,假设有较大的数额〔100万以上〕,应成立包括分管院领导、财务或副、系主任、审计、项目负责人等人组成的专项资金委员会,共同运作相关的资金,确保资金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畴内。

〔i〕企业向学校捐赠的设备、图书与软件,项目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于设备或软件引进后一个月内将其上报至国有资产治理处,办妥相关手续。所赠软件需取得授权证书。

〔j〕所引进的合作企业交费:水电费、 费、网络通讯费、治理费〔假设是自行清洁,可不交治理费,假设需要代为清洁,那么按后勤治理规定交纳治理费〕。

〔2〕项目的开展

〔a〕合作项目所需场地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安排。 〔b〕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水电、装修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后勤办、保卫处审核与统筹安排。

〔c〕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 、上网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院办和网络中心统筹安排。

〔d〕引进企业落户学校前,保卫部门需核实常驻进校人员名单,由保卫处制作并发放有关证件作为出入校门之用,有关常用交通工具亦发给相关的出入证,并指定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

〔e〕引进企业假设有职员需要食宿在校内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和谐后勤办统一办理。 〔f〕引进企业需要在学校所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或改变原有结构的,需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和谐相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g〕院长办公室需制定合作企业进驻学校需知〔指南〕,告知进驻企业需遵守之校规与相关指南,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在进驻人员中宣讲。

5、校企合作项目组职责

〔1〕项目负责人要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与任务,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要负责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和谐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合作中显现的各种问题。

〔2〕同意学院对项目开展情形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自我治理,应储存好项目全部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开展到结题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填写«校企合作项目进程表»。经系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审定。学院对合作项目进行的检查,一样采取工作汇报、现场了解与调查、讨论会等形式。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检查表»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组是否按打算投入产学研合作建设力量,进度是否符合打算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时期性成果和初步成效如何;下一步合作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力度等。

〔3〕校企合作项目到期或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验收表»,上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结题总结,将结题材料报校企合作办公室。需要进行研究成果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批准后,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鉴定成果在教学工作或教学治理工作中落实,并推广应用。

6、校企合作项目的终止 项目终止有两种:一种是依照签订协议时所定下的合作时刻自然期满而终止,另一种是由于合作双方由于专门缘故而中段终止。

不论项目是自然终止或突然终止,都应遵守如下规那么处理:

〔1〕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校企合作办、保卫、财务、后勤办〕,交清相关费用,假设由于专门缘故合作方无法交清费用者,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和审计处核准,财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免除相关费用;校企合作办依照终止日期通知财务处终止项目的补贴。

〔2〕假设终止项目是进驻学校的〝筑巢引凤〞项目,保卫处需收回全部发给合作对方人员的出入证及交通工具出入证。

〔3〕项目终止时,不能擅自拆除所装修的设备。凡是需要拆除、带走的有关设备与装修材料,需由项目负责人向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并跟踪到底,发觉有专门时应及时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采取及时措施禁止。假设未能尽职造成学校缺失者,项目负责人需负全部责任。

〔4〕项目终止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写出一篇校企合作项目的总结,其内容应包括:直截了当、间接引进资金或设备、通过项目培养学生情形,对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国际合作、学生技能大赛、人才素养培养、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总结,分别交所在院系、学校档案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

五、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考核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

1、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要敦促合作项目者落实各有关合作具体措施,并要求填报数据采集平台。敦促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到期要提交的年度总结、项目总结、考核报告及有关的文字资料。

2、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对项目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及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汇报,假设迟迟未能落实措施,校企合作办公室与相关院系或部门采取措施关心落实。

3、各院系的系主任〔院长〕是校企业合作的责任人。负责教学的副主任〔副院长〕要负监督责任,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落实进行监督。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考核

1、项目实施过程假设经以下程序认定,可作为我校教师实施3+2双师建设打算中的一部分:

〔1〕项目负责人填写按人事处制定的报表,项目负责人本人要初步运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中的各人在实施项目中所花的时刻。人事处将其纳入双师队伍打算对其项目进行跟踪。

〔2〕人事处汇同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务处每年对项目进行考核。项目实施三个月后,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提交上述部门考核,考核合格后,经上述部门同意,可按对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各人所花的实际时刻进行折算,运算3+2年中所指的2年实践时刻。假设项目未达到一年,或所实施的项目未能对3+2年双师建设起到实际作用,有关部门需严格把关,不得将不合格的项目按此运算。

〔3〕凡纳入上述双师建设打算的项目组成员,人事处需依照考核结果发放相关的酬金。 〔4〕项目负责人假设对上述部门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人事处提交仲裁申请,人事处将建议院长召开学术委员会议,项目负责人可为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答辩,人事处将对审核结果作出说明,学术委员会对此将进行表决仲裁。

2、各院系每年都要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打算,原那么上各系都应每年至少有一个校企合作项目。

3、每位专任专业教师要做好项目打算,原那么上每位专任专业教师3年内应参与一项校企合作项目。

4、项目的考核程序如下:每年11月中旬,产学研合作大会举行之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发出考核报表交由各院系,各院系将其发至项目负责人,一周内需填报完毕。院系负责人对其进行审核并给予评判。三天后全部回收至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三天内需汇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考核,分管该项目工作的院领导需对考核进行认定,认定后上报院长并于产学研合作大会举行前正式公布。

〔三〕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判

每年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对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判。评判时刻一样定在11月份。如发觉校企合作项目的目标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治理不善的,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检查并上报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经讨论研究,能够警告、整改、中断及取消该项目。每年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评比,实施项目超过一年不合格的发出警告,受到警告的项目负责人在一周内需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并实施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项目退出。各系

主任是本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治理和监督的责任。

1、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判 〔1〕协议履约情形:

对比协议各条款,检视协议履约情形。

〔a〕未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不合格; 〔b〕差不多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合格; 〔c〕较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良好; 〔d〕杰出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优秀。

不合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报告,详细说明未履约条款的程度、缘故,并作出整改打算。

一票否决制:不论项目取得任何成果,凡引进的项目具有可接纳学生实习而不安排,相反却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的情形可视为不合格。假设项目负责人没有权力操纵,那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培训性项目考核

〔a〕每年培训人数少于打算数的60%视为不合格; 〔b〕每年培训人数达到打算数的60%~79%视为合格; 〔c〕每年培训人数达到打算数的80%~%视为良好; 〔d〕每年培训人数达到打算数90%以上的视为优秀。 〔3〕研究与技术服务性项目考核

〔a〕一年内没有取得任何成果的视为不合格; 〔b〕每年取得1项成果的视为合格; 〔c〕每年取得2项成果的视为良好;

〔d〕每年取得3项或以上成果的视为优秀。 〔4〕生产性项目考核

要做到安全生产与接纳学生实习。 学生实训实习教学的参与人数:

〔a〕低于接纳能力60%的视为不合格; 〔b〕达到接纳能力的60%~79%视为合格; 〔c〕达到接纳能力的80%~%视为良好; 〔d〕达到接纳能力的90%以上视为为优秀。

一票否决:凡生产中显现重大安全事故视为不合格。

2、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我校驻小榄办事处收集回来的项目〕的评判

〔1〕企业未能提交任何项目实施的文件也没有任何佐证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2〕企业提供项目已启动但尚未完成任务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差不多合格; 〔3〕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良好;

〔4〕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并作出优秀评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优秀。 3、假设项目具有综合性〔如生产+技术服务、或培训+生产等〕,各相关项目均可作出评判,最后以其中要紧合作项目作为评判依据。

〔四〕校企合作的总结

1、一级项目需在每年11月份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 2、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年12月初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产学研报告,由分管院领导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作报告。院长办公室需按时敦促报告完成并交学校档案室。

3、每年产学研合作大会后,向高职教育研究所提交优秀的项目年度总结,并提议项目

负责人修改,写出有关校企合作的论文。学报编辑部需从中选出优秀论文发表在学报上并举荐到核心刊物上刊登。

4、二级项目的负责人于11月下旬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

5、二级项目完成后,需有总结,假设有样品,可建议企业留下样品提供给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将样品按需要分别送至学院展览室和档案室及科研处。

6、引进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专门是校企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产品,尽可能为学院留下产品样本,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此进行追踪,并进行编号,建立电脑档案,留下相关的文字与实物档案。

〔五〕成果的推广

1、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建立校企合作的成果档案,技术成果提供给科研处通过校企合作的教改成果提供给院长办公室、教务处与高职教育研究所。

2、院长办公室需动态地把握校企合作的情形,随时依照动态情形反映在数据采集平台及校园网的学校情形介绍之中。

3、充分利用每年一度的产学研合作大会与海峡两岸科技成果交易会的平台,以及其它的平台,由科研处牵头组织,将学校有关成果向企业和社会推介。

4、教务处与高职教育研究所注意及时收集校企合作带动人才培养的体会,适当的时候组织校企合作方面的研讨会。

六、奖惩制度

〔一〕合作项目的奖励 1、开发实习基地的奖励

每开发建设一个可一次接纳学生20人以上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以企业实习评判、学生实习报告考核,教研室填表、系、院审核〕,奖励开发者1000元。可一次接纳学生10-20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800元,可一次接纳学生5-10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600元. 可一次接纳学生3-5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400元。

2、引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奖励

为鼓舞我院教职工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引进,对成功引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人员进行奖励。项目假设由多人联合引进,奖励金由项目组按奉献大小分配。

〔1〕引进校企合作项目资金的奖励

奖励金从引进的资金内开支,在一年后发放。

表1企业捐赠资金后奖励金运算方法 序号 1 2

〔2〕关于引进企业捐赠设备的,并按相关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依照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按捐赠设备等价价值或资金总额进行计提,作为引进人的奖励。

表2企业捐赠设备奖励金运算方法

序号 1 2

〔3〕关于引进企业捐赠软件的,并按相关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依照第三方机构的评

企业捐赠设备和资金总额X〔万元〕 X≤10 X>10 奖励金运算方法Y〔万元〕 Y=0.3 Y=0.3+(X-10) ×1% 企业捐赠资金总额X〔万元〕 X≤10 X>10 奖励金运算方法Y〔万元〕 Y=0.3×1.2 Y=〔0.3+(X-10) ×1%〕×1.2 估报告,给予引进人相应的奖励。

表3企业捐赠软件奖励金额运算方法 序号 1 2 3 4 5

〔4〕引进的设备不属于我校,但学校能够用的,这种方式学校也给予奖励。

表4引进企业设备奖励金额运算方法

序号 1 2 企业合作设备总额X〔万元〕 X≤10 X>10 奖励金运算方法Y〔万元〕 Y=0.3×0.4 Y=〔0.3+(X-10) ×1%〕×0.4 企业捐赠软件价值X〔万元〕 X<50 50≤X<100 100≤X<500 500≤X<1000 1000≤X 奖励金额〔万元〕 0.1 0.2 0.3 0.4 0.5

〔5〕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院系的技术服务二级项目〔包括我校驻小榄办事处收集回来的项目〕奖励

学校一次性奖励完成任务者300元。假设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酬劳,学校收取总额的20%,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长自行分配。在上述基础上,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经考核视为良好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支付项目总酬劳额度的8%;优秀的奖励10%。

〔二〕项目补贴奖励

学院将给每个项目组发放1000元/月的补贴,补贴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把握分配,其中至少300元由项目负责人所得,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其余补贴额度分配。

〔三〕年度奖励

每年安排至少一次校企合作的总结交流会,总结体会,交流合作心得体会等。表彰先进,颁发证书,作为评定职称、年终考核的依据。每年对校企合作项目组进行评选先进活动,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优秀名额每年10名,每名给予2000元奖励;先进集体候选人为我院十三个院系的项目组,优秀名额每年2名,每名给予8000元奖励。评选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与人事处共同牵头,于每年12月份产学研合作大会召开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校企合作创新奖励

同时达到以下标准者可获得校企合作创新奖1万元: 1、属于一级项目;

2、项目年度考核为优秀;

3、接纳学生实习达到接纳能力100%;

4、假设项目属于综合性项目,其中技术服务功能、培训功能、生产性功能的考核均达优秀;

5、项目取得省级以上的技术奖励;

6、充分利用合作平台,在校企业合作项目上有突出表现,包括双方在对方兼职、培养双师、有突出科研成果、培训有较大的社会阻碍等;

7、项目具有相关的技术论文和教改论文发表在正式刊物上。 〔五〕惩处制度

1、各系、院每年至少有一项新的一级校企合作项目与二项新的二级校企合作项目,假

设一年内没有,需在每年的12月份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缘故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打算。第二年应积极联系项目,假设连续二年内有关院系没有建立一项校企合作项目,该院系的考核需按该项不合格处理。

2、原那么上每一位专任专业教师都需在3年内担任过一级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或至少解决一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假设未能在3年内担任过项目组长或项目组成员的,也未能解决过一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解决企业技术服务项目的,需在第3年末向学校提交报告,说明缘故并提出下一年的打算。假设第4年仍未能完成打算的,在年终考核时按考核不合格处理。项目组成员,假设只有虚名未能在项目中做出奉献或奉献极小的,按没有参与项目处理。

3、如项目运作不行,考核不合格项目组第二年的补贴减少一半,校企合作办公室能够依照具体情形提出建议减少或取消补贴。项目负责人,假设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需提交报告,说明缘故,假设缘故不被学校接纳,一是退还所有的学校发给的项目补贴〔包括发给团队成员的补贴〕,如不退还项目补贴者那么按当年考核不合格处理。

4、假设引进生产性的项目,在三年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

5、假设没有正当理由,专任专业教师不能推卸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也不能拒绝已通过院系认定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二级项目。假设情形属实,按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

6、质量监控办公室每个学期应对校企项目进行两次检查,假设有立项项目没有开展或进展缓慢,质量监控办公室需提出启动或加快意见,项目组应加快项目的运作。假设再次检查还没有改进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7、学校的场地是宝贵的资源,在引进时需充分注意,幸免资源的流失。也要考虑需要时学校将作出通盘的考虑,需要调用一些原有场地资源时,在不阻碍教学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不能以种种借口拒绝。假设发生资源重大流失或无理拒绝调用者,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

8、与企业共建的校内相关合作机构,需注意为学生在校内实习提供有利条件。各系要依照合作机构的接收学生实习容纳情形,提早安排学生分批分时刻段,开展实习。假设合作项目具有供学生在校内免费实习而不利用却花经费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

9、全校各职能部门与有关院系,应主动全力支持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假设有设置障碍或不合作,造成应引进的合理项目流产,或引进项目后制造各种理由难项目的落实,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

七、本方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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