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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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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加强**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确保政务大厅高效运行,根据《进驻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制定本制度。

政务大厅考勤时间为8:30—11:30,13:30—17:00(按要求作调整)。

一、请假程序

1、请假1天以内,经派驻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报考核督查科审批。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经派驻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由考核督查科审核,报市政务公开协调办领导审批。

3、请假3天以上的,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考核督查科审核后,报市政务公开协调办领导审批。

4、部门派驻窗口为一个人的,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须经本单位同意并选派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后,方可准假。

5、请假期满的,须到考核督查科销假。逾期不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要求

1、事假、病假、公假、休假等请假1天以上的,需经

部门指派临时顶岗人员到位交待业务后,方可准假。临时顶岗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计入被顶岗人员考核结果。

2、病假2天以上的,需提交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3、公假2天以上的,需提交派驻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证明。

4、年度休假实行计划管理。对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市政务公开协调办考核督查科报休假申请,根据实际拟定计划,统筹安排。经派驻部门领导签批,办理休假手续后方可休假。干部年度休假一次性休完,不跨年度使用。如休假期满未如期返回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请假视其工作实际情况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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