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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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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有关问题

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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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各高等院校,驻济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省直()驻济单位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根据、、中

央印发的《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经、省批准,今年省直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由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驻济单位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安置到党政机关的人数不低于省直()驻济单位接收转业干部总数的25%。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1年列入转业计划并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和下列条件的转业干部。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转业干部报名时持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或转业证、师级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高160像素,宽125像素,大小20kb以下),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

省军转办会同有关转业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依据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和入围资格,弄虚作假者退回。

三、考试考核与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时间3个小时。

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行),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赋分标准:⑴军龄:每年0.5分。⑵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2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2分;获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2、1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依据笔试分数加考核量化赋分总分数,按照、省批准的接收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职务、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确定名次。考试分数、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入围人员名单和省直()驻济单位安置计划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公布。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同时在转业干部所在公示。

四、确定安置单位

入围人员与企业或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放弃选择或在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转业干部的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单位)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或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各单位的安置计划经、省审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下达。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8月10日。报名工作由山东省军区转业办、山东省总队转业办和省厅现役办转业办负责。

考试时间:8月17日上午8:30至11:30。地点见《准考证》。 其他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积极接收、妥善安置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和、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军转安置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按时完成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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