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签证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金榭公司:
为激励公司及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签证(含变更、设计方案、索赔等,下同)结算,以增加项目收入,节约工程成本。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职责分工及流程
1。1 公司分管副总为监督保证本办法执行的总负责人.
1。2 项目经理和成本部为保证本办法能够积极顺畅执行并具体执行的责任人。
1.3 项目部每一位员工都有提出、办理签证为项目开源节流把好关的责任和义务。
1.4项目部预算员为签证的对外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提出的签证,先交项目技术总工审核,然后项目管理人员签证发起人配合项目技术总工及项目预算员将签证单报送监理、业主办理签字手续.项目技术总工及项目预算员提出的签证,由预算员直接报监理、业主办理签证手续。注意:送审签证单必须要有台账。台账内容必须清楚,签字签收手续齐全。
1。5 有签证意向时,签证发起人必须把签证意向报知项目技术总工及项目预算员,然后和项目技术总工及项目预算员共同填写签证单。填写签证单时,必须做到表述清楚,理由充分,措辞合理,证据充足。需要做出签证费用时,由项目预算员做出费用预算,公司预算员复核,公司成本部分管经理核定。
1.6签证单在报送监理、业主之前,必须经过项目技术总工及公司成本部分管经理的审核,对于涉及重大费用或事件的索赔,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及公司分管副总的审核。
1.7签证报监理、业主后,项目预算员必须及时跟踪所报签证单的走向及监理、业主的签字情况,要积极和监理、业主沟通,缩短审批时间,争取到有利于项目部索赔成功的审批措词;当无法和监理、业主沟通时,必须及时将实际情况向本项目技术总工、公司成本部反馈,当项目技术总工也无法和监理业主沟通时,项目技术总工必须及时地将情况汇报给项目经理和分管副总。
1.目经理负责监督本项目的签证办理事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签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9 向监理、业主发函后,项目函件接收人必须及时将函件转交项目技术总工,项目技术总工必须及时处理,预算员对函件留存归档. 1。10 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要积极学习承包合同,深刻理解合同精髓,要善于找到承包合同未明确界定的部分,寻找索赔机会。项目部各管理人员之间还要互相积极的沟通,找出图纸设计方案的漏洞,寻找出最有利的施工方案,提出变更。 二、 现场签证的条件
2。1 合同范围没有的工作内容,需要办理工程变更单。
2.2业主下达变更单后,如有完整图纸,即图纸能够完全覆盖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则不用再补签证,以后直接拿图纸结算即可;如业主下达的变更单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能完全覆盖现场工作内容,那么则
需要办理签证。签证内容必须能够反映现场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量。 2.3合同范围没有的工作内容,如业主下达的变更单不及时,那我们就提前办理签证(即不等变更单下来,先办理签证)。
2.4施工内容在合同范围当中,但是图纸中没有此项工作内容,需要办理签证。如果能在图纸会审中加上此项工作内容,不办理签证也可。如砂石换填等;
2.5施工内容在合同范围当中,但是合同单价不含或者施工图纸上没有的工作内容,需要办理签证。比如施工过程中需要破砼路面、凿岩石、挖淤泥、遇到砖石基础需要破除等;
2。6业主平时要求做的一些小工程,需要办理签证。比如开工典礼台的搭设;迎接检查或安全文明施工区域外的马路整修、栏杆刷漆;排水沟验收移交后的沟内垃圾清理等等。
2.7因为业主或监理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重复用工或返工工作量、土方的二次倒运等需要办理签证;
2.8业主或监理要求的超出合同要求的工作量需要办理签证,比如额外增加的检测检验费用、比如一些材料采用业主指定的品牌(超出合同要求的),如业主不签证,则可以以联系单等形式让业主监理确认,以留下施工证据,有利于将来工程索赔。 2。9 其它需要办理签证的工作内容。 2。10 特别注意
2。10。1 工程联系函及会议纪要不作为结算依据。但是工程联系函可以作为一些施工的依据,可为将来的签证索赔提供佐证,有利于项
目费用索赔。
2。10。2 如果按照白图施工,则白图上必须需要有业主工程部签字盖章,最好还有设计院的签字盖章。
2.10。3业主合同、招标文件、答疑的条款、内容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都要心中有数。每接手一项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工、预算员、施工员都必须清楚所接手工程是不是合同内的、是不是需要签证. 2.10。4 项目施工,必须杜绝无任何签证手续而先行施工的行为。 三、 签证奖罚
3。1 项目部签证增加金额目标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5%,视工程具体情况,由公司副总以上会议确定,并在《项目经理经济承包协议》中明确。
3。2 签证增加金额的认定.
3。2.1 属于甲方合同以内的工程项目,发生变更签证、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增加金额为结算价款与合同金额相比较的增加金额。项目部办理完成签证的,按照签证增加金额的1.5%给予奖励.
3。2.2暂估价或合同约定的价差调整,按照增加金额的0.5%的给予奖励。
3.2.3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计入我方的配合费,按照配合费的0.1%给予奖励。
3。2。4 属于甲方合同以外、甲方另外增加的单项、单体工程,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作为签证,另行制定成本分析及签证目标。
3。2。5 对项目方案优化导致费用增减的、无签证手续的,增减部分
属于项目利润变动,不计入签证增减金额;有签证手续的,按3。2。1条办理.
3。3奖励范围:凡是涉及签证的人员并能够及时积极办理签证手续的人员。参与奖励分配人员:项目部占90%(分配比例为项目经理20%、项目技术总工20%、生产经理10%、项目预算员30%、其他管理人员20%。一人多岗按最高比例奖励,但不累加。),公司占10%(分配比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具体分配人员及比例由项目部拟定、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3.4奖励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签证单办理完成后每季度由成本部按照“附件《项目签证奖罚汇总表》\"对签证单予以汇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成本部、工程部、财务部确认,报公司批准后,予以兑现。季度奖励暂按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预借发放,项目竣工清算完成后多退少补.
3。5对于应当正常办理工程量签证而久拖不办、或者不办理签证而先行施工的、或者签证单报送监理、业主后消极应对不积极追踪的,一经发现,由公司工程部及公司成本部确认并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签证单价值在1万元以下处100元罚款,签证单价值在1~10万元处以500元的罚款,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处罚。签证不可挽回的,造成巨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开除,并给予2000元处罚。 四、结算
4.1 在项目与业主结算前,成本部组织项目经理及公司各部门召开一
次评审会议,公司及项目部确定项目计划结算金额。
4.2 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公司制定的项目计划结算金额时,超额结回部分,公司对参与项目结算的预算员给予超额部分结算金额的0。2%的奖励。具体分配人员及比例由项目经理拟定、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五、 其他
5。1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鄂民建文[2014]11号文废除。
项目签证奖罚汇总表
起止时间: 序号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3 项目名称 签证份数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 备注 014 015 016 小计 备注: 成本部: 副总经理:
工程部: 总经理: 财务部: 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