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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合同能源管理情况

来源:九壹网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

2009年福建省财政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节能项目,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的标准实行财政资金奖励;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给予安排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其中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按15%安排;单项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福建省已有562项重点示范项目获得了上述资金支持。其中2009年共有12个项目(设备总投资6千万元)获得了735万的节能补贴,其中最大的项目设备投资额为2290万元,基本都是工业节能项目,有个别的饭店空调改造和建筑照明改造,但目前使用LED灯来做改造是空白。

福建省还制定了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确保年内完成350万只节能灯产品推广任务,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

福建省建设厅

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既有建筑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福建省

省出台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节能企业单项投资4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10%—20%风险金提供扶持。如有收益,按比例收回。福建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由提供风险补偿创新节能商业模式,可以说提供了一个生动的范本。2008年到2009年2年时间内,福建省补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补助金额达到1115万元。

截至2009年底,福建兴业银行对节能减排项目发放贷款222笔,累计达到1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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