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蛇口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
关编号:
经审核,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拟重新估价.为充分获取信息,依法审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保障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关依法与你公司/单位进行价格磋商.磋商内容将成为海关的估价依据.如你公司/单位提供不实资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 报关单编号 商品名称 进/出口日期 纳税义务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职话 务 身份证号码 纳税义务人地址 相同或类似货物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该进/出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成交价估价方法 能□ 否□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该进口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的价格 倒扣价格估价 能□ 否□ 方法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与该进口货物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能□ 否□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该进/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 能□ 否□ 计算价格估价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向境内销售与该进口货物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方法 或者在境内生产该出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能□ 否□ 合理方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法 能□ 否□ 纳税义务人提供的价格信息资料: 海关所掌握的价格信息资料: 海关所掌握的价格信息资料: 海关经办人:(签名) 纳税义务人授权人:(签名) 第一联:海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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