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商局片区监管责任制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创新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模式,规范片区监管责任制,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片区监管责任制是指基层工商所(分局)根据现有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经济户口总量、监管任务,按科学分类、合理搭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施综合、动态、全方位监管的工作模式。
二、组织机构
(一)机构的设置。各基层工商所原则上设立综合室和若干个片区巡查队,由副队长兼任片区巡查队长。县(市)工商局下设工商分局可设综合室、注册室和若干个片区巡查队,由分局副兼任队长。
其中综合室主要负责辖区的日常登记注册(专设注册室的此项职能除外)、后勤管理、报表统计、台账落实、财务管理以及消费投诉纠纷的管理和分办等综合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片区的划分。各工商所(分局)可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片区,一个巡查队管理一个片区;每个片区可细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2名以上责任管理人员。
(三)业务联络员的设置。坚持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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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工作运转机制,对应业务线工作,建立业务联络员制度。业务联络员既要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又要做好相关业务线工作。
(四)考核机制的设置。各县(市)局、城区分局要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简称考核办,由任主任,分管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推行片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考核督导,形成各职能科(室)既分工负责,又合力齐抓的共管机制。
(五)基层所长(分局)职责。 1、制定年度总的巡查工作计划;
2、对本单位片区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分工和督查考核。 (六)片区巡查队队长的职责。 1、制定并下达细化的各项巡查计划; 2、组织开展管辖片区的日常监管工作;
3、做好片区内的工作协调和人员调配,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4、加强内部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做好分管业务线的相关工作。 (七)责任区监管人员的职责。
1、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 2、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
3、对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各类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4、依规定对市场主体进行回访和实地检查,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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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
5、做好片区日常巡查信息的收集、录入和情况汇总反馈; 6、负责抓好本责任区内市场主体的年检和验换照工作或催办工作;
7、按时、足额收缴规费;
8、配合做好消费者投诉纠纷的调解和查处工作; 9、适时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或检测工作;
10、积极做好或配合做好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业务联络员工作职责。
除了须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本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抓好业务线工作任务的分解下达和工作指导;
2、负责本业务线一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的情况汇总和反馈,同时密切关注上级工作动态,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
3、按业务线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4、其他有关工作
(九)责任区监管的主要内容。 归纳起来,主要是十查五监督。 1、查是否有无照或是否亮照经营;
2、查是否有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查是否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4、查是否有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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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有否商标侵权或特殊标志等违法行为; 6、查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和验照; 7、查是否有合同欺诈行为; 8、查是否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9、查是否有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
10、是否有违反市场监管、经纪人监管、拍卖监管违法行为; 11、监督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尤其是“百县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农村食品小商店准入制度、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创建单位等是否建章立制,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12、监督各消费维权监督站(点)是否落实相关职责,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13、监督集贸市场上市流通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14、监督有关市场主体是否按时、足额上缴规费; 15、做好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16、其他突发性或临时性工作。 四、工作规程。
片区日常监管工作必须依托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实行信息化、数字化监管。
(十)制订巡查计划。由所长(分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或阶段性工作要求,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和专项巡查计划,通过综合监管系统提交给片区巡查队长。片区巡查队长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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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到相关的责任人。
(十一)确定巡查对象。按巡查任务要求,明确巡查对象和类别,从经济户口数据库中调取待巡查经济户口,并建立待巡查经济户口档案。
(十二)领取巡查任务。责任区监管人员通过监管系统领取相关巡查任务和要求。
(十三)实地片区检查。由责任区监管人员依职责和本项巡查要求进行实地巡查检查。专项巡查和特殊主体巡查频率依县局相关规定而定,一般主体的日常巡查频率必须统一于省局相关软件所确定的分类监管的频率要求。
(十四)情况汇总反馈和数据录入。由责任人对实施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有关情况按照《温州市工商局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规定录入相关系统后反馈给所长室,同时以书式形式记录巡查情况。
(十五)工作督查。所本级(含分局,下同)督查分两种,一是由所长室对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网上督查和实地抽查;二是由所长室牵头抽调片区责任人员实行交叉实地抽查。所长室网上督查每月一次,实地抽查或交叉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抽查情况要记录在档,并及时反馈相关片区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补录。上级局督查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业务科(室)牵头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其督查结果记录在册,并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五、绩效考核。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局、城区分局、工商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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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逐级绩效考核。
(十六)考核内容。片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依据县(市)局、城区分局下发的相关考核标准进行。(具体内容和办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所本级考核根据上述相关考核标准,依照平时工作督查情况进行评定。
(十七)考核方式。一是网上考核。各基层单位每月对照片区监管考核内容,通过综合监管考评系统自行进行网上考核录入,并提交考核办进行初审;二是实地考核。由县(市)局、城区分局组织人员每季一次对各基层单位片区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重点定量为主、常规定量为辅的实地检查考核。
(十六)绩效评定。县(市)局、城区分局根据各基层单位自评上报的情况,结合季度的抽查检查,进行量化打分,年终时予以汇总,依一定的标准进行绩效认定。
六、工作奖惩。
(十八)取消单项业务考核先进,全面开展优秀片区及优秀责任区监管人员评定工作。
(十九)片区监管的工作奖惩依据县(市)局、城区分局相关规定执行。各基层单位可在此前提下,结合实际,对相关片区及人员的奖惩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七、工作机制。
(二十)建立片区监管协作机制。为打破各片区及责任区各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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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的局面,在保证各片区及责任区工作开展相对的情形下,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和调配人员力量,建立片区之间协作互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二十一)建立片区监管联络机制。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充分发挥业务联络员作用,既要督促其扎实做好片区监管工作,确保职责到位,又要落实相关业务线的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二十二)建立片区监管保障机制。合理调配相关资源,在执法力量、车辆配置、装备设施等方面做好执法保障,促使各片区监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十三)建立片区监管信息互通和应急报告机制。对在实际监管中出现的突发性或应急和疑难等事项的,责任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汇告,并将此信息向其他片区进行通报;涉及重大报告事项的,一律按上级局相关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力求此类问题及时得以处置。
八、其他说明。
(二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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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工商局片区监管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全面实行片区责任制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片区监管运行机制,促进工商职能到位,结合苍南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合理整合现有的工商职能,建立与片区责任制监管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龙港工商分局内设综合室、法制室、注册室和若干个片区巡查队,由分局副兼任队长,副股长兼任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各工商所原则上设立一个综合室和若干个片区巡查队,由副所长(消委分会专职副会
长)兼任片区巡查队长。各基层单位可以视情作适当的调整。
其中综合室主要负责辖区的日常登记注册(专设注册室的此项职能除外)、后勤管理、报表统计、台账落实、财务管理以及消费投诉纠纷的受理和分办等综
合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片区划分。各工商所(分局)根据现有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经济户口总量、监管任务,按照科学分类、合理搭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可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片区(A片区、B片区……),一个巡查队管辖一个片区;每个片区可细分为若干个责任区(A1责任区、B1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
定一至二名责任人。
(三)确定业务联络员。坚持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日常工作运作机制,取消业务专管员制度,对应上级局业务条线工作的下达,建立业务
联络员制度,充分激活现有基层工商干部的工作潜能。
(四)建立共管机制。县局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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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全系统推行片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考核督导,形
成各职能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合力齐抓的共管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基层所长(分局)职责:
基层所长(分局)除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职责外,按
照片区监管工作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年度总的巡查工作计划;
2.对本单位片区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分工和督查考核。
(二)片区巡查队队长职责:
1.制定并下达细化的各项巡查计划; 2.组织开展管辖片区内的日常监管工作;
3.做好片区内的工作协调和人员调配,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4.加强内部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做好分管业务线的相关工作。 (三)责任区监管人员职责:
1.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 2.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
3.对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各类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4.依规定对市场主体进行回访和实地检查,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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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片区日常巡查信息的收集、录入和情况汇总反馈; 6.负责抓好本责任区内市场主体的年检和验换照工作或催办工作; 7.按时、足额收缴规费;
8.配合做好消费者投诉纠纷的调解和查处工作; 9.适时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或检测工作;
10.积极做好或配合做好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业务联络员工作职责:
除了须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本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抓好业务线工作任务的分解下达和工作指导;
2.负责本业务线一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的情况汇总和反馈,同时密切关注上级工作动态,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
3.按业务线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4.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区监管的主要内容: 归纳起来,主要是十查五监督。 1.查是否有无照或否亮照经营;
2.查是否有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查是否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4.查是否有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查有否商标侵权或特殊标志等违法行为; 6.查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和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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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是否有合同欺诈行为; 8.查是否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9.查是否有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
10.查是否有违反市场监管、经纪人监管、拍卖监管违法行为; 11.监督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尤其是“百县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农村食品小商店准入制度、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创建单位等是否建章立制,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12.监督各消费维权监督站(点)是否落实相关职责,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13.监督集贸市场上市流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14.监督有关市场主体是否按时、足额上缴规费;
15.监督各商标印制单位是否落实相关台账制度,主动配合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三、工作规程
片区日常监管工作必须依托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实行信息化、数字化监管。 (一)制订巡查计划。由所长(分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或阶段性工作要求,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和专项巡查计划,通过综合监管系统提交给片区巡查队长。片区巡查队长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到相关的责任人。 (二)确定巡查对象。按巡查任务要求,明确巡查对象和类别,从经济户口数据库中调取待巡查经济户口,并建立待巡查经济户口档案。
(三)领取巡查任务。责任区监管人员通过监管系统领取相关巡查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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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地片区检查。由责任区监管人员依职责和本项巡查要求进行实地巡查检查。专项巡查和特殊主体巡查频率依县局相关规定而定,一般主体的日常巡查频率必须统一于省局相关软件所确定的分类监管的频率要求。 (五)情况汇总反馈和数据录入。由责任人对实施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有关情况录入相关系统后反馈给所长室,同时以书式形式记录巡查情况。 (六)工作督查。所本级(含分局,下同)督查分两种,一是由所长室对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网上督查和实地抽查;二是由所长室牵头抽调片区责任人员实行交叉实地抽查。所长室网上督查每月一次,实地抽查或交叉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抽查情况要记录在档,并及时反馈相关片区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补录。县局督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其督查结果记录在册,并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四、绩效考核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局、工商所(分局)实行逐级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片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依据县局下发的相关考核标准进行。(具体内容和办法另行制定)
所本级考核根据上述相关考核标准,依照平时工作督查情况进行评定。 (二)考核方式。一是网上考核。各基层单位每月对照片区监管考核内容,通过综合监管考评系统自行进行网上考核录入,并提交县局考核办进行初审;二是实地考核。由县局组织人员每季一次对各基层单位片区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重点定量为主、常规定量为辅的实地检查考核。
(三)绩效评定。县局根据各基层单位自评上报的情况,结合季度的抽查检查,进行量化打分,年终时予以汇总,依一定的标准进行绩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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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奖惩
(一)取消单项业务考核先进,全面开展优秀片区及优秀责任区监管人员评定工作。
(二)片区监管的工作奖惩依据县局相关规定执行。各基层单位可在此前提下,结合实际,对相关片区及人员的奖惩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片区监管协作机制。为打破各片区及责任区各自为政的局面,在保证各片区及责任区工作开展相对的情形下,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和调配人员力量,建立片区之间协作互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二)建立片区监管联络机制。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充分发挥业务联络员作用,既要督促其扎实做好片区监管工作,确保职责到位,又要落实相关业务线的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三)建立片区监管保障机制。合理调配相关资源,在执法力量、车辆配置、装备设施等方面做好执法保障,促使各片区监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建立片区监管信息互通和应急报告机制。对在实际监管中出现的突发性或应急和疑难等事项的,责任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汇告,并将此信息向其他片区进行通报;涉及重大报告事项的,一律按县局相关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力求此类问题及时得以处置。 七、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县局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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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工商局片区监管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及项目标准
为全面贯彻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科学、公平、客观评价和检验片区监管工作绩效和工作成果,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依据苍工商[2005]11号
文件规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关内容要求,制定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所辖的各责任片区及片区相关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
片区考核采用两级层次进行。一是由各基层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自行组织对所辖各责任片区的考核检查;二是由县局考核办牵头,对各基层单位上报推荐的责任片区进行督查考核。
三、考核类型、方法和程序
1.考核类型:片区考核目标项目以常规定量、重点定量为主。常规定量项目按量化要求计分;重点定量项目按实际抽查情况确定考核成绩。(如抽查多次的,取几次的平均数) 2.考核方法:片区考核原则上分三档进行。城镇主要所在地片区为一类片区(考核项目标准为一类标准);城郊结合部所在地片区为二类片区(考核项目标准为二类标准);农村主要所在地片区为三类片区(考核项目标准为三类标准)。对同一考核项目在不同类别片区
进行考核时,考核量化要求要拉开挡次。
3.考核程序
(1)基层单位考核。基层单位对所辖责任片区进行考核时,可以由所在单位班子组成考核组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也可由所班子牵头,抽调不同片区责任人(联系人)进行交叉考核。考核原则上一季度进行一次,一年不少于3次。其中最后一次考核须在11月底前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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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办考核。考核办于当年度12月份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基层单位推荐上报的
责任片区进行考核打分。 四、项目设置和计分要求
1.项目设置:片区项目考核以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为主,主要分片区划分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年度创新工作、基础性工作、日常监管工作五大块,不包括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及政务财务管理、职能服务、个私协会工作等考核内容。 2.计分要求:片区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时按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计出实际得分。加分时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基本分值的120%,扣分时至扣完该项目基本分值为止。若该片区内不具
备此项考核项目内容的,按其基本分值70%计算。
五、考核要求
1.各基层单位综合平时对各片区考核情况,计出所辖各片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此处所指的片区是指较大的综合性片区,不包括片区下面的小责任区),并依照考核得分的高低,择优推荐上报县局考核办进行复查考核。推荐的比例原则上所辖片区为3个以下(含3个下同),推荐1个;4-5个,推荐2个;5个以上的,推荐3个。优秀片区责任人按县局确定的
人数推荐上报。
2.片区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片区及责任人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片区内出现群体性举报投诉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二是片区内出现较为敏感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制止以致蔓延和扩散的;三是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片区内某一地段无照经营问题严重,被省市局通报批评的;四是因工作不力,致使片区内集中出现制假售假等问题,被上级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点名批评和关注的;
五是因责任人执法过失过错,造成违纪违法行政,产生严重后果的。
六、等级划定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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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考核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片区逐一进行复查复核和打分,汇总后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拟出初步评优意见,提交县局会讨论。县局会按一定的比例
最终确定优秀片区及责任人的名单。
对获得优秀片区及责任人的,县局将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并在下一年度的系统工作会议上进
行通报表彰,授予牌匾。同时,给予优秀片区及责任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片区监管责任制考核项目和标准
一、日常监管(40) (一)信用监管(10)
1.按日常检查计划实施巡查监管,并将巡查监管信息在一周内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2)日常检查计划任务每少完成1户的,扣1分;巡查监管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
每发现1处扣0.5分;日常检查计划任务完成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扣 分。
2.按专项检查计划实施专项监管,并将专项监管信息在专项检查任务完成后录入数据库。(2)专项监管计划任务每少完成1户的,扣1分;专项监管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
整的,每发现1处扣0.5分;专项监管计划任务完成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扣 分。 3.对新办企业及时进行回访检查,并将回访检查信息在一周内录入数据库。(2)每少回访1户的,扣1分;加访检查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发现1处扣0.5分;回
访工作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扣 分。
4.对巡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户信息要记录在案,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并对其实施跟踪督查。(2)无照经营信息无录入数据库的,每少1户扣1分,录入不及时或不全的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无照处罚信息未录入的,每少1户扣1分,录入不及时或不全的,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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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1处扣0.5分;对未改正又未取缔的无照经营户无纳入下一次日常检查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的,每少1户扣分。
5.按经济户口综合监管软件中的信用监管提示功能做好相关工作。(2)对信用监管提示
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发现1件扣 1分 。
(二)企业日常监管(10)
6.企业个体户持照率不低于95%。(6)实地抽查20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照率达100%的,得基本分的120%;1户无照的,得基本分100%;2户无照的,得基本分的80%;3-4户无
照的,得基本分60%;5户以上的,不得分。
7.对已经取得营业执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要经常性的进行巡查,未办理年检验照的要及时督促其办理年检验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在5日内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4)实地抽查20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凡2户未年检验照或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未及时通知纠正的,
按1户无照来计分。
(三)12315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及巡查督查(8)
8.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处置情况。(4)转办投诉举报件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 1分,反馈记录不全或不规范的,每件扣0.5 分;投诉举报件内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每件扣2 分;辖区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每起扣1 分;食品消费投诉应作行
政处理而未作处理的,每件扣 2分。
9.巡查督查工作。(4)责任区内对黑网吧举报未查获而被县局或本单位督查发现的,
每件扣 1分;本单位或县局督查中指出的问题未作整改的的,每起扣2 分。
(四)广告监管(6)
10.户外广告登记管理。(3)对片区内登记在册的广告按20%进行抽查。对未经登记审批擅自发布广告的,每发现1例扣0.5分。(2005年10月1日以后发布的户外广告经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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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中心受理,已登记的户外广告信息放在各所FTP上的“2005年度户外广告”文件包里) 11.网络广告监管。(3)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网上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涉嫌
违法的要及时查处,每发现少一次的,扣1分。
(五)专项整治(6)
12.各片区要按照县局的部署开展工作。专项执法行动要做到周密安排,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实效明显,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材料。凡发现未按规定组织行动的,每项扣2 分,
未按规定上报材料的每次扣 1 分。
二、重点创新工作(40) (一)商标印制信用监管(10)
1.网上抽查情况。(5)按片区内印制单位总户数的20%进行。未建档的,发现1户扣2分;未进行巡查评分的,每发现1次扣1分;未进行软硬件检查打分的,每发现1户扣2分;
未在11月30前完成等级评定信息录入的扣5分。
2.实地抽查情况。(5)每片区抽查2户印制单位。制度未上墙、未亮照的,每发现1家扣3分;现场检查中发现承印商标标识没有证明手续的,每件扣3分,不齐全的,每件扣2
分。
(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8)
3.维权监督员培训资料落实情况。(2)共包括消费申诉书、调解协议书、反馈表、会议记录、结案登记表、卷宗、消费者投诉档案表、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示意图,每少一
项扣0.5分。
4.消费维权监督制度。(2)消费者投诉须知上墙、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工作职责上
墙,未上墙的少一项扣1分。
5.牌匾上墙情况。(2)未上墙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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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开展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开展有关消费者的法律、法
规宣传,每少一项扣1分。
(三)准入工程和放心店创建。(12)
7.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3)每月巡查1次,未按规定巡查的,每发现1次扣1分。 8.放心示范店及放心示范创建单位。(5)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每月巡查2次,未按
规定巡查的,每发现1次扣1分。
9.小商店商品准入制度。(4)每月巡查1次,未按规定巡查的,每发现1次扣1分。
(四)食品检测和市场综合管理。(10)
10.检测点检测工作。(4)每个检测点每周检测不少于5天,样品不少于75批次;检测结果要及时公示,对不合格的食品要有处理结果。未达到批次要求的不得分;抽查发现检测
结果未公示的,扣2分;不合格食品未有处理结果,每发现一例扣1分。
11.市场内经营户登记确权工作。(4)要求市场内的经营户持照率为100%。抽查10户,
按所达到的实际持照率计分。
12.经纪人持照证情况。(2)要求经纪单位的证照齐全。未齐全的,酬情扣1-2分。
三、法制建设(12)
(一)依法行政。(6)责任人员因工作过错受到县级或市局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 分;执法过错的,每发现一例扣2 分,群众反映问题纠正不及时的,每次扣 1分;擅自扣押财物的,每次扣4 分;构罪案件不移送或明显构罪案件,故意降格处理的,每例扣4 分。 (二)案件质量。(6)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的,每件扣 1分;物资处理记录不入档,每次扣 1分,行政处罚决定不送达或送达不规范的,每次扣 1分;扣留、封存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每件扣 1分;未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罚款量罚标准的,每件扣 1分;结案不及时、超越调查期限的,每件扣 1分;文书结构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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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扣 1分;定性处罚适用法律规范依据错误或引用条款不准确,语句不通,逻辑混乱,每件扣1 分;重要证据不提取影响定案,每次扣 1分;证据无效,证据之间矛盾没有排除的,每次扣 1分;证据提取不规范的,在调查检查中,未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每次扣 1分;
对县局法规科的行政建议、补正建议不落实的、不反馈的,每次扣 1分。
四、片区制度建设(8)
(一)片区组织机构落实情况。(3)按县局意见要求,针对辖区实际,科学划分片区,建立相关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对片区工作不重视,未落实相应机构和责任人的,酬情扣1-3
分。
(二)片区制度落实及实施情况。(5)明确片区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片区监管业绩考评、督查督导、工作激励、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反馈等制度,通过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实
行片区数字化管理。未达到要求或未真正落实的,酬情扣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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