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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装药放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来源:九壹网


井下工作面分次装药分次放炮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

目前我项目部组织快速施工搞中深孔爆破,眼深不超过2.6m,再则轨道石门、上车场等巷道断面大一次装药放炮已不现实,为达到快速施工、提高光面爆破效果必须进行分次装药分次放炮,针对分次放炮特编制下放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⒈全断面一次按爆破图表打眼,眼深最深不超过2.6m。防突工作面严禁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原则上1个循环进尺为二次,最多不超过三次。

⒉第一次装药眼为掏槽眼,底眼,紧跟掏槽眼上一圈的压眼,还有周边眼、一(二)级辅助眼,崩落眼最高不过4个眼的高度。

⒊第一次装药按设计装药量,其中岩巷底眼使用水胶炸药其它防水炸药,严禁使用2#岩石炸药,其它眼使用2#岩石炸药。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⒋第一次放炮避炮时间和距离:岩巷15分钟,距离:直巷200m,曲线巷道100m。

⒌第二(三)次装药放炮前:由检查员、放炮员、当班班长先进入工作面检查第一放炮后工作面情况:有无拒爆、棚子是否崩倒、崩歪,风筒是否完好吊挂等。

⒍经检查确认第一(二)次放炮后无危险情况后,检查员通知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入工作面后班工长必须明确专人观山、专人找顶,专人吊风筒、专人洒水降温、降尘。

⒎第二(三)次装药前先有专人吹风,找净活动危岩,对上炮的残眼必须处理,方可进行装药。残眼处理:距残眼孔300mm以外平行另打眼,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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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⒏第二(三)次装药按设计装药量,使用2#岩石炸药,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⒐第二(三)次放炮避炮时间和距离:岩巷15分钟,距离:直巷200m,曲线巷道100m。

⒑第二(三)次放炮15分钟炮烟吹散后,由检查员、放炮员、当班班长先进入工作面检查工作面情况:有无拒爆、棚子是否崩倒、崩歪,风筒是否完好吊挂等。确认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⒒第一(二)次放炮后若有拒爆现象,则必须在当班班工长的领导按原放炮措施要求处理。工作面发生拒爆、残爆时,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⑴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取下,扭结成短路。15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在15分钟内放炮员检查放炮器是否电力不足、不供电、损坏等,若查出放炮器电力不足及时换电池,放炮器不供电、损坏则及时更换新放炮器,方可按措施要求起爆。

⑵首先进入工作面人员:当班班工长、放炮员、检查员。

⑶进入工作面后放炮员把放炮母线从起爆网络上取下,用导通表进行导通,若母线不通则及时检查母线是否断路,接地、短路等,查出问题后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重新换一新母线。

⑷若母线检查没有问题,则将工作面已连接好网络,折分成2~3个区,用导通表逐区进行导通。

⑸导通表逐区进行导通要求:把放炮母线连接到该区网络上,在起爆地点进行导通。出现不通时,再折分成2~3个区,继续导通直至找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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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⑺、在距离瞎炮至少300mm以外,另打一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⑻、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⑼、在瞎炮未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同时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⒓炮头加工由放炮员亲自加工,严禁其它人员加工;加工好的炮头,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并做到炮头与火药分装分运。

⒔装药时由放炮员和有经验的工人(最多不超过4人)协助进行,导通起爆网络、与放炮母线的联线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操作。

⒕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程序化放炮制度。

⒖其它事宜严禁执行该巷道的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

井下工作面分次装药分次放炮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部负责人:

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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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审批栏

审批意见:

工程科: 机电科: 检查科: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总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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