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董事述职报告
(顾维军)
各位股东:
)第四届董事本人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的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2年度认真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现就2012年度本人履行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作为董事本人出席了12次董事会全部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1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2012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2)董事关于201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3)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4)公司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5)公司董事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意见;(6)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7)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与加拿大ACIC公司在美国设立合资公司的意见。
2、201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2012年9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4、201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
5、2012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6、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以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7、2012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意见》。
8、2012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的意见》。
9、2012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意见》。
2012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10、
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德国子公司并收购德国R+E公司股权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2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
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展望201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报告人:顾维军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