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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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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1)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得在教学区内喧哗,遇来访者(家长、孩子、参观人员、面试人员)即刻接待或者通知相关主任;

第二条 不得在教学区内长时间使用学校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第三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看电影、玩游戏、聊微信QQ、上非教育性质网站;

第四条 工作期间不得聚在一起闲聊,不得串岗,影响他人工作尤其是不得影响孩子上课;

第五条 工作期间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酗酒;

第六条 上班期间因私人原因需要外出超过45分钟者,必须经过上级主任同意,主任不在时由人事主任代行;

第七条 午餐时间不得早于11:30;

第 休息时间(见考勤制度)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更改,不得随意调休,否则一律以矿工论处(请假除外);

第九条 不得随意占用学生已预约的教室;

第十条 男教练严禁穿拖鞋、短裤、背心、无袖T-shirt、紧身衣等严重影响形象的着装;

第十一条 女教练严禁穿凉拖、低胸装、吊带装、超短裙等严重影响形象的着装;

第十二条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去除身上异味,以最好的精神面貌面对学生与家长;

第十三条 下课后必须将刚刚上完课的座位上或教室里的杂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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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干净;

第十四条 上课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一律按当日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同一班学生的课,如果无故连续迟到累计5次以上,则按所带学生*个课时课时费的数额罚款,由当月工资扣除。

第十六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旷课,如因特殊原因需停课或调课的必须提前至少8个小时告知上级主任与家长,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执行,违反一次按所旷课课时费的两倍罚款,由当月工资扣除;违反两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谎签课时签到表或让家长、学生提前签课时签到表,违反一次按谎签或多签课时课时费的两倍罚款;违反两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 私自以个人名义或者学校名义在外带课者,一经查清,当即开除,并扣除违纪者当月所有工资与课时费;

第十九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家长及同事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或精神上的侮辱与攻击,违者当即开除,并扣除当月所有工资与课时费,情节严重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无故缺席小组例会、教研组例会、员工大会的,一律处以每次XXX元的罚款,由当月工资扣除;

第二十一条 (可以随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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