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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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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升试点成效。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总局将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应当按照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二、纳税人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电子普通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普通。三、纳税人办理普通、电子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的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抵扣联,可凭相应的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的联,可凭相应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票样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月8日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管理办法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2020年1月8日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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