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

来源:九壹网
公章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

公章管理制度(通⽤20篇)

  随着社会⼀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公章管理制度,欢迎⼤家分享。

公章管理制度1

  为进⼀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续,杜绝漏洞发⽣,促进公章使⽤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专⼈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员不得动⽤,专管⼈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使⽤和管理。公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员代管,专管⼈员要向代管⼈员交接⼯作,交代⽤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续。

  ⼆、严格审批⼿续。使⽤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章”的原则。批准⼈应当在《印鉴使⽤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批准⼈⼜⽆法签字的,经请⽰批准⼈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请⽰时间,事后补办签字⼿续。

  三、登记备案。⽤章⼈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印事由(或⽂件名)、⽤印单位或⼈员、⽤印数量、批准⼈姓名、经办⼈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介绍信、空⽩便函、空⽩证件等上⽤印。  五、本规定⾃发布之⽇起施⾏。

公章管理制度2

  ⼀、公章使⽤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负责管理,并掌握使⽤。使⽤公章⼀律登记,要由经办⼈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代管,双⽅做好交接⼿续。

  4、企业员⼯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等,需⽤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续。  5、任何⼈不得以任何借⼝要求在空⽩书⾯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公章舞弊者,⼀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合同章使⽤管理制度

  1、合同专⽤章由财务部专⼈保管,任何部门、⼈员不得借⽤、代⽤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负责;发⽣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可成⽴。经法定代表⼈或法⼈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续进⾏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或法⼈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章,否则由当事⼈承担⼀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章或利⽤合同专⽤章营私舞弊者,⼀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章、法⼈章使⽤管理制度

  1、财务专⽤章和法⼈章要由财务负责⼈负责保管并掌握使⽤。  2、财务专⽤章和法⼈章不能交给银⾏出纳员⾃⾏保管和使⽤。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财务专⽤章和法⼈章外,其他事项需⽤必须经过财务负责⼈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本⼈同意后⽅可使⽤并严格登记⼿续。凡私盖章者⼀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不得以任何借⼝在空⽩书⾯上加盖财务专⽤章和法⼈章。  四、现⾦、银⾏、转帐收(付)讫章使⽤管理制度

  1、现⾦、银⾏、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

  2、现⾦、银⾏、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银⾏、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

  3、不得在空⽩书⾯上加盖现⾦、银⾏收(付)讫章,⼀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专⽤章使⽤管理制度专⽤章由会计⼈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专⽤章⽤于加盖专⽤,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般纳税⼈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专⽤并盖专⽤章。

公章管理制度3

  为严密⾏政公章的使⽤管理,有效预防利⽤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促进全局各项⼯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国家⾏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章。  ⼆、公章的刻制、启⽤与停⽤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审批⼿续,新成⽴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机关办理刻印⼿续,并到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章时,需填写书⾯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压印登记。  未经发⽂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

  如擅⾃启⽤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使⽤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

  1、需要使⽤局⾏政章的⽂件材料应严格履⾏审批及登记⼿续,局发⽂⼀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印,其他⽂字材

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印。

  对不符合⼿续和不合⽤章要求的,⼀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相应⽤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是本单位⽂件材料盖章的第⼀责任⼈,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加盖局⾏政章或业务专⽤章。

  3、局⾏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印章,做到“齐年盖⽉”(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期的年相齐,⽉、⽇盖在印章的下⾯);盖章时⽤⼒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章必须指定专⼈保管。

  2、公章保管⼈要切实加强责任⼼,认真保管好公章。防⽌他⼈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不当,擅⾃使⽤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公章管理制度4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法定代表⼈批准。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公章的启⽤

  1、新印章启⽤前要做好戳记印模,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应报法定代表⼈批准,并下发启⽤通知,注明启⽤⽇期和使⽤范围。

  3、公司的公章、专⽤公章由办公室专⼈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员名单报法务部留档备案。

  4、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期、启⽤⽇期、领取⼈、保管⼈、批准⼈、图样等信息。

  5、严禁员⼯私⾃将公章带出公司使⽤。若因⼯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签字批准后⽅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只可将公章⽤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后果承担⼀切责任。  6、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委托他⼈代管。  如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应声明作废。

  公章停⽤时须经法定代表⼈批准,及时将停⽤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公章使⽤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合同专⽤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财务专⽤章。

  公章使⽤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登记表》后报公司法务部核实⽅可盖章,同时需将⽤印⽂件的复印件提交法务部存档备案。

  2、公章使⽤必须建⽴⽤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件、合同等,保管⼈必须拒印。

  3、严禁填盖空⽩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法定代表⼈同意⽅可开具;待⼯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续的⽤途,未使⽤的盖章⽂件必须⽴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5

  ⽬的:

  保证公章使⽤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公章的刻制、启⽤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公章的启⽤

  1、新印章启⽤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通知,注明启⽤⽇期、发放单位和使⽤范围。  ⼆、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公章由办公室专⼈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期、启⽤⽇期、领取⼈、保管⼈、批准⼈、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私⾃将公章带出公司使⽤。若因⼯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只可将公章⽤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后果承担⼀切责任。

  4、公章保管⼈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作  (⼆)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委托他⼈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接交⼈、监交⼈、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  (⼀)使⽤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合同专⽤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财务专⽤章。  (⼆)使⽤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登记表》后⽅可盖章,同时需将⽤印⽂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必须建⽴⽤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可开具;待⼯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续的⽤途,未使⽤的必须⽴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定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负责将公章使⽤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章管理制度6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章⾏为,特制定本制度。  ⼀、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政章由办公室内勤⼈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章和⼈事调配专⽤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印章使⽤范围

  1、合同专⽤章⽤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事调配专⽤章⽤于签盖公司⼈员调配⼿续;

  2、⾏政章⽤于签盖公司⽂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书资料。  三、公章使⽤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章,否则合同⽆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律签盖⼈事调配专⽤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政章使⽤要按下列规定进⾏:

  ①需盖章的重要⽂件⽂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加盖⾏政章;⼀般性通知类⽂书,先请⽰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件⽂书⼀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

  ③内勤⼈员对每⼀次⽤章要进⾏认真登记,记清⽤章内容、批准⼈、直接⽤章⼈、⽤章时间、⽤章份数等,直接⽤章⼈要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员要留存⽤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印发之⽇起执⾏。

公章管理制度7

  第⼀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条例》(令第411号)和《关于国家⾏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章等专⽤印章)以及法定代表⼈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刊五⾓星,五⾓星外刊单位名称,⾃左⽽右环⾏。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于4.2厘⽶,不得⼩于3.5厘⽶,刊五⾓星,五⾓星外刊单位名称,⾃左⽽右环⾏。  其他专⽤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应当使⽤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资格后,⽅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核准备案后,到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证书》;  (⼆)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份证复印件、经办⼈员的⾝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份证复印件、经办⼈⾝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不得对外。

  第⼋条事业单位⾃依法设⽴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证书》之⽇起30⽇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证书》之⽇起30⽇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证书》之⽇起30⽇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可启⽤。

  第⼗⼆条事业单位办理法⼈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印章。  第⼗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印章。  ⽆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的公告。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并上交监督管

理机构,办理封存⼿续。

  ⾃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起,保留封存时限⼀般不超过2年。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不得擅⾃使⽤封存印章。

  第⼗⼋条封存印章的使⽤,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  事业单位如需使⽤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理由、举办单位负责⼈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

  第⼗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机关。  印章由机关负责销毁。

  第⼆⼗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销毁。

  第⼆⼗⼀条事业单位应当建⽴健全印章使⽤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责任⼈的⾏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条事业单位未经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刻制印章的,由机关收缴⾮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条未经机关许可,擅⾃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四条第⼀款第三项和第⼆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经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机关⼯作⼈员在监督管理印章⼯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20xx年xx⽉x⽇起施⾏,有效期⾄20xx年xx⽉xx⽇。

公章管理制度8

  为了规范⼩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防⽌、渎职、滥⽤职权等⾏为的发⽣,根据《业主⼤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章总则

  第⼀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会的财物,任何⼈不得据为⼰有,随意使⽤。

  第⼆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效,⽆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会会议的决定、决议⾃半数以上业主⼤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效,在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法正常使⽤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切合理⼿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保管,⼀般由主任指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由专⼈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指定其他业主代表专⼈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他⼈盗⽤,更不能将

公章交于他⼈任意使⽤。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件的复印件等⽂件。

  第⼋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作或资格终⽌的,应当⾃停⽌⼯作或终⽌之⽇起3⽇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

  第九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的,原保管⼈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申请单、登记簿、盖章⽂件的复印留底存档⽂件等资料⼀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

  第⼗条使⽤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填写公章使⽤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件上签字;  3、公章保管⼈员在公章使⽤登记簿上签字、填写⽇期;  4、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的批准⼈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指定专⼈负责审核。

  第⼗⼆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员和保管⼈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三条下列事项经公章使⽤审核⼈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  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会会议决议和⽂告;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5、已经有⽣效决议的,以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6、按已经⽣效的以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履⾏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解释、投诉的⽂件

  第⼗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本须有主任的签字);  2、向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续⽂件。

  第⼗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的⽂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使⽤的申请⽂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