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的病假工资该怎么给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3、获得各级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4、单位根据实际,可在上述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待遇。
5、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二、单位能扣减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事实上,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员工病假期间,单位也应该付员工工资,但仍然有不少单位根本就不遵守这些规定,这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