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1、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三)、协助评估
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一、签拆迁补偿协议书注意一下项目: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