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民公社早就解散了,所谓“大队”的职务已经不存在了。现在的应该是村。如果想投诉村,可以去乡,也可以直接去县委、县或者县纪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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