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怎么入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
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
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
经批准的,由发给证书。
二、入中国国籍办理流程
加入中国国籍申请
办理机构: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84020101(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时限:3至6个月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对象
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
提交材料
1、加入中国国籍申请表
2、自愿退出外国籍声明
3、加入中国国籍书面申请
4、外国护照
5、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4张
(二)、审核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审核所有材料和情况是否属实
3、写出书面报告请示上一级机关审批
(三)、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加入中国国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
(四)、告知
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200元人民币,公通字(1996)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特殊印制方式,不提供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