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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的干扰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一、离婚财产分割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的干扰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规避对方转移财产方法如下:

1、婚前婚后财产公证。财产公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对方不可能在离婚前转移公证的财产;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要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期间如何分割财产;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3、购买高档物品后,登记,复制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买一些高档物品,并保存上述材料;

4、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

5、注意对方存单的账户,在哪家银行存款,以便向提供合法证据;

6、了解对方账户,为以后避免财产转移铺平道路:在了解一方开户银行和账户的前提下,申请查询一般不会有问题。

二、财产保险如何避免离婚财产分割

在夫妻离婚涉及的保险财产分割中,还涉及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家庭的共有财产(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类保险都有一定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即从保险人收取保费并签发保单之次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对于财产保险的处理,依据规定,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通过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再将保险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的保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另一种是当事人不愿退保的,则可计算该份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里提到的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指:财产保险因为有一定的保险期限(如1年),因此,将保费除以保险期限(以天计算)就可以得出日平均保费为多少,从保险期限开始之日到判决书生效之日的保费价值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而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到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所应交的保费价值就是保险的剩余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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