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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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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关于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甲方:乙方:签订日期:月日(劳动者姓名)(劳动保障卡号:),户籍为,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月日至月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款项摘要:。),于年月日与其终止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个人提出)。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位盖章)月日注:

1、证明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此证明一式份,份交由劳动者本人,份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存入个人档案中的份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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