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人员,双方约定:
1、乙方因解除本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离开甲方后
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或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和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竞业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3、乙方违反竞业条款规定,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
4、乙方违反竞业条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如下:①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②乙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全部利润;③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费用;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失。
5、赔偿金不能替代违约金。
六、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取证培训),乙方合同期内辞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公司解聘,公司按法律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取证培训、入校念书等)费用在1元以上(含1元)的,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原劳动合同中未变更的内容仍然有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