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作职责制度细则汇编

工作职责制度细则汇编

来源:九壹网

第一章岗位职责

大队长职责

大队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大队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大队的工作,大队长对军事行政、防火监督、训练执勤负主要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全大队防火灭火业务、军事业务训练、行政管理等情况,根据上级对指示、要求,指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署贯彻执行。

(二)依照消防法规,组织开展辖区的防火监督工作。

(三)根据辖区火情特点和规律,探索和研究防火灭火的对策,适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建议,给地方、当好参谋。

(四)熟悉辖区规划建设及消防设施情况,熟悉水源、道路和重点保卫单位的灭火作战方案,领导辖区消防队伍做好执勤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灭火战斗及处理突发事件等任务。

(五)开展辖区的防火灭火宣传教育,推动群防群治工作的落实。

(六)领导全大队军事业务训练,组织落实教育训练计划,保证教育训练任务的完成。

(七)领导部属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尊纪守法,严守秘密,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保持稳1

(八)掌握全大队的军事实力,负责兵员、装备器材的管理,保证人员的在位率和装备器材的完好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九)教育培养所属警官,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抓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十一)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副大队长隶属于大队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大队长工作。在大队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大队长的指定代行大队长职责。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大队长同为全大队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大队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大队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贯彻执行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本单位党总支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领导官兵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学习建设有祖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帮助中队改进政治教育方法,执行政治教育的各项制度,抓好政治教育的落实;掌握全大队的思想情况和班长以上骨干的基本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

(三)协同大队长组织指挥灭火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维护火场纪律,发扬优良战斗作风,完成作战任务;组织战评工作;做好战后有关工作。

(四)做好军事业务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动员和开展宣传鼓动,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训练和任务的完成。

(五)熟悉中队党支部的情况,指导和帮助中队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培训党支部骨干,做好党员发展教育3

和管理工作。

(六)考核了解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经常同干部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对干部进行具体传、帮、带,帮助提高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关心干部的疾苦,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全大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指导中队做好文化工作,活跃和丰富官兵文化生活,做好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

(八)掌握和驻地的政治情况,领导中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九)指导共青团工作,指导中队做好委员会工作。

(十)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培养、宣传先进模范,做好奖惩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副政治教导员隶属于大队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政治教导员工作,当政治教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教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教导员职责。

内勤参谋职责

一、收集汇总全区防火监督工作情况,整理各种资料归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

二、及时拟写文书表格、工作计划、总结,统计上报有关资料报表。

三、妥善保管好印章及分管的材料、文件、档案和法律文书。

四、负责通报、通知等文书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总结经验材料。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外勤参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规定,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内容。

二、督促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按时下发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制止纠正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处罚。

五、做好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常识,督促并协助单位对职工群众开展消防培训。

六、认真履行消防执法责任制,做到公正廉洁,为人民服务。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中队长职责

中队长和指导员同为全中队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中队工作。中队长对中队的军事和业务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熟悉全中队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和业务工作,领导部署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中队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中队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中队的军事和业务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中队人员的技战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中队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中队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装备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警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中队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中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署,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中队长同为全中队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中队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中队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贯彻执行的条令条例、规章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中队长组织指挥灭火作战;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作战任务。

(四)做好执勤、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掌握器材装备,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残、退伍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关系与涉法问题。

(六)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关心爱护干部骨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做好士官教育和管理工作。

(八)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共青团支部和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材。

(十)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积极参与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值班队长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内的水源、道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掌握重点单位灭火作战计划和化学事故救援现场处臵预案。

(二)掌握全队执勤实力,检查战备情况,保证人员、器材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三)坚守岗位,负责填写《执勤记录》和《中队要事日记》。

(四)每天交后必须分别向支队总值班室和大队值班室报告执勤力量,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听到出动命令,应迅速指挥执勤力量出动,乘首车到达现场。

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器材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战斗班长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的水源、道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以及重点单位灭火作战计划和或学事故救援现场处臵预案的有关内容。

(二)确定战斗员的战斗分工。

(三)检查全班人员的战备情况,板正本班负责保养的执勤器材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妥善处理本班战备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五)听到出动信号,带领全班迅速登车。

(六)负责往返中的行车安全。

司务长职责

在中队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职责:

(一)组织好文书、通讯员、卫生员、炊事员、给养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军事训练,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教育工作。

(二)组织炊事人员的专业训练,不断提高烹饪技术,积极改善伙食,搞好饮食卫生。

(三)做好食物和炊具的储藏管理工作,搞好农副业生产,改善中队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四)领发和保管被服装具等物资器材,报领经费和粮秣,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正确使用中队的经费,做到帐物、帐款、帐表相符。

(五)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供应制度,厉行节约,发扬经济民主,按月公布伙食帐目。

(六)组织好火场后勤保障和照顾好伤病员的生活。

(七)管好营房、营具,定期检查,组织维修,防止损坏和丢失。

(八)处理其它有关后勤行政事宜,完成中队首长分配的其它任务。

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术。

(三)组织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厨房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淹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通信员职责

(一)迅速、准确接受火警,发出出车信号,填写《出车证》送交执勤队长,并掌握火场动态,与指挥车辆和上级机关及供水、供气、供电、气象、医疗等部门保持联系。

(二)熟悉消防调度指挥程序和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及时掌握责任区供水、供气、供电、气象变化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三)维护保养通信设备,发生鼓掌及时报告,保证通讯畅通。

(四)掌握中队外出的值勤力量、地点及联络方法,遇有情况及时传达。

(五)负责收受报刊杂志信件,接待报警群众和来访人员。

(六)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通信值班员职责

(一)认真完成电话的接转任务,努力做到无事故,无差错,无遗漏电话。

(二)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悉掌握接转范围和各项业务及有关规定,熟悉电话位臵和电话网络组织,准确对长途电路进行鉴定。

(三)热心为用户服务,态度热情礼貌,用语清晰简练,接转迅速准确,件件电话负责到底。

(四)主动与友邻电台站搞好配合,谦虚礼让,顾全大局,分清主次,保证重点。

(五)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保证通信畅通。

通信器材保管人员职责

(一)负责通信仓库器材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熟悉所保管器材的拼命、型号、品级、用途、配套和包装情况。

(三)按照收、发单及时准确收发通信器材,并认真填写出入库登记和卡片。

(四)定期核对通信器材的出入库情况,检查库存通信器材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正确使用和保管库内设备。

(六)负责库内的清洁卫生。

(七)熟悉使用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仓库安全管理。

驾驶员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和重点保卫单位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

(二)爱护车辆装备,熟悉掌握车辆驾驶和泵浦操作技术,搞好维修保养,保证随时出动。

(三)坚守岗位,积极完成指挥员交给的任务。

(四)出车回队后,立即对消防车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鼓掌及时排除,保持战备状态。

(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六)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党总支议训制度

1、辖中队的大队党总支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的执勤训练工作。

2、中队干部必须每月党总支报告执勤训练情况,提出改进执勤训练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党总支成员应坚持经常性的业务理论学习和重点单位情况熟悉,积极组织并参加大队开展的各类业务训练,确保训练任务完成。

4、大队党总支对全年执勤训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训练检查督察制度

1、大队每两个月对中队的业务训练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查,及时了解训练任务的完成情况。

2、检查、督促中要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训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对策,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对训练改革的经验要及时上报支队司令部。

战备检查制度

1、大队领导应定期对所属的经常性战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做好记录,及时复查。

2、要检查所属的执勤力量调整、执勤人员在位、器材装备充实战斗保障落实等情况。

3、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期,大队应增加战备检查次数,加大检查力度,保证执勤灭火任务的完成。

4、检查应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力求了解真实情况,切实推动工作。

训练安全制度

1、大队组织业务训练时,大队领导必须到场组织,并为安全训练的第一责任人。

2、组训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训练设施,做好身体活动,交待注意事项。

3、参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训练纪律。

4、要注意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训练安全。

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1、大队干部要按照大队的统一安排轮流值班,如有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可找他人替班,但必须经大队领导同意。

2、值班时要认真巡视,确保机关安全,接待来访报案人员,重要事宜做好记录,并及时和带班领导汇报。

3、接到上级的命令、指示或社会上报告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4、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5、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支队首长和领导报告。

日常管理制度

1、大队人员自觉服从市消防支队和市机关及大队首长的领导。

2、严格遵守大队机关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写出请假条,经队领导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或支队首长审批。

3、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法,按时完成各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禁止久拖不办。

4、警容严整、礼节周到、言谈文雅,举止大方,上班时间严格按照着装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警便服混穿和不戴领花、肩章、非节假日不准着便服,不准留长发、大鬓角、留胡须。

5、对因公来访人员主动热情、礼貌接待,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解释和正确答复。

6、室内经常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上班后15分钟和星期五下午学习后为清扫卫生及打扫卫生区时间。

7、为警清廉,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思想汇报制度

1、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各级干部应定期向主管首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思想情况。

2、大队参谋每月向大队首长汇报两次思想工作情况,大队首长每月向支队首长汇报两次思想情况。

3、每个干部每半年向支队政治处书面汇报一次。

4、每半年向支队政治处以书面形式综合上报所属干部的思想情况,大队领导及时掌握每个干部的思想动态。

例会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队务会,分析研究本月工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

2、每季度召开一次保卫科长、派出所分管消防的所长和专(兼)职消防员例会,部署消防工作。

3、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认真对照检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请示报告制度

1、大队的重大事情,经队务会研究,及时上报支队。

2、每月向支队汇报一次工作。

3、重、特大火灾和重大责任事故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支队和。

4、每季度向汇报一次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实行审签一支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任何开支实行经手人签字,大队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2、如队领导因探亲、休假、出差等原因不在位确实需要开支的,由大队会计根据具体情况负责支付,随后及时向大队首长汇报。

3、不得挪用或行政执法收入。

4、业务收费要及时上交。

5、记帐清楚、项目明确,大队会计每月向队领导汇报一次收支情况。

6、遇有重大开支,要集体研究,上报支队审批。

财物管理制度

1、大、中队所有财物要进行登记注册,有专人负责。

2、外借物品要进行登记,归还时要进行检查,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3、人员外调,要收回财物,不得带走。

4、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公共财物上乱写、乱画、乱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向汇报工作制度

1、消防大队应定期向汇报消防工作开展、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消防大队要给当好参谋,并参与城市消防整体规化。

3、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向汇报。

4、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

1、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应确定其为重大火灾隐患。

2、重大火灾隐患确定了之后,应及时向消防支队和当地报告并备案。

3、消防监督人员应督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按时整改。如整改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市协调解决或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补救措施。

4、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单位应写出验收申请报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对存在问题进行逐项验收,合格的应报支队和市并销案。验收不合格应督促其继续整改。

为警清廉制度

1、不利用消防监督管理职权,索贿受贿。

2、不利用经商办企业,从事投机倒把活动。

3、不利用火调,处理火灾的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4、不利用管钱管物的机会挪用,侵吞公物。

5、不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强占强要,接受宴请。

6、不利用为亲朋好友讲情、开绿灯、走后门。

7、不利用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工作量化制度

1、大队根据季度工作安排,按各自分工按日量化工作,实行月工作卡。

2、每一个参谋根据月工作卡开展工作,每周向大队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定期不定期抽查参谋工作情况和监督工作力度。

4、每卡中的每项工作为10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年底按得分高低进行奖励。

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做到经常化,对重点单位按规定检查,一般单位不少于一次,同时结合季节性火灾特点,搞好季节性防火工作。

2、下乡检查不得少于两人,一般不在外单位就餐。

3、下发法律文书要按《规定》执行,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回大队逐级请示。

4、存在征费问题的要督促单位到大队上交,外勤参谋不得随意计算面积,任意升高或降低标准,各类收费的征收程序是:由外勤参谋提供情况,内勤参谋严格把关,最后报大队领导审定。

5、罚款及查封必须依照法律依据,严格执法程序,通过队务会批准执行,启封必须由大队领导批准,参谋执行,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

6、检查要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不得单独检查娱乐场所,更不得吃、拿、卡、要

奖惩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1、抢险救灾英勇顽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事迹和表现突出的。

2、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社会秩序表现突出的。

3、团结互助、尊干爱兵、拾金不昧、舍己救人,事件突出的。

4、拥政爱民,维护群众利益成绩突出的。

5、热爱本职、任劳任怨、业务娴熟、成绩显著的。

6、消防宣传,通讯报道在地市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见稿十篇的,报纸征订个人超过400份的。

7、重大活动,业务竞赛表现突出,获前三名的。

8、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表现的。

以上除报请支队奖励处,另有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1、工作消极或失职,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及后果的。

2、侵吞公物,挪用的。

3、目无组织纪律,违反国家计生的。

4、违反警容规定,损害消防声誉的。

5、违抗命令、不服管理、威胁上级或他人的。

6、打架斗殴、聚众、参与、酗酒、扰乱35

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7、作风不正或有其他流氓行为。

8、行贿受贿,走私贩运,经商办企业的。

9、丧失立场、包庇纵容坏人坏事的。

10、参加非法组织或进行非法活动和交易的。

11、打击报复、体罚打骂部属或所属单位个人的。

12、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13、发现问题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14、转业、调动不服从组织决定,无理取闹的。

15、有其他违反纪律行为,影响极坏的。

法制审核制度

1、消防大队(科)设法制员一名,法制员经过上级组织的法制教育培训,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2、外勤检查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填写消防监督检查意见卡后,带回大队交法制员审核把关,法制员对所带回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后,填写法律文书,由大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法制员在审核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运用法律准确。

4、所有的行政案件和火灾事故案件由法制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运用的法律是否恰当等严格把关后,必须经法制员签字,并把所有的材料装订成卷,做到一案一卷、整齐存放。

考勤讲评制度

1、建立考勤簿或公布栏。

2、每日上、下班分别考勤,可采取点名或签到的形式。

3、考勤工作由单位领导负责,由内勤人员记载、统计和监督管理。

4、病假、事假、公差、休假需经领导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

5、对出勤情况每月讲评一次。对月内迟到、早退三次或旷工一次的个人应予以大会批评;对月内迟到、早退四次或旷工两次以上的给予以通报批评。对积极工作,不休假的干部应予奖励。

考核制度

1、考评办法:

按照支队的考评办法执行,由支队首长对大队人员进行考评,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1)个人述职;(2)民主评议;

(3)综合考核。

2、考评主要内容:

考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正确的处世态度,无私的奉献精神,热忱的服务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严格的纪律性性;尊敬领导,团结同志,遵守社会公德,重大活动,关键时刻政治表现积极,维护集体荣誉。

考勤: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主动,有预见性,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超假等违反纪律,全年出勤达到280天,能尽快适应本职工作,接受任务坚决,完成任务出色。

考能:有良好的军政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精通业务,有真才实学,能开创新局面,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科学的工作方法,能写一般的文字材料,工作有主见,能开展工作,敢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1)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一年中解决的实际问题;

(3)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

(4)解决问题的水平、难度及社会反映;

(5)解决问题的方法、效果。

公开承诺制度

1、全队人员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检查,对工作认真负责。

2、外出检查,态度认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多为被检查单位着想,处理问题稳妥、高效。

3、对来大队办事及b@2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清情况,讲明程序,绝不让办事人员跑第三次,如跑第三次请找或支队申诉。

4、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绝不利用手中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收红包、受礼品。

5、保护举报消防违法、违章者,并对因及时举报消防违法、违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6、对于要求提供消防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供帮助。

执勤制度

1、全体执勤人员坚持24小时执勤,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2、执勤车辆必须保证燃料灭火剂充足,各部件性能良好,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清点完整,符合战备要求。

3、每天上午8时,值班队长组织执勤人员进行勤务交,检查、保养执勤车辆及随车器材装备。

4、中队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外出训练、执勤人员和器材装备因故失去执勤能力以及发其它中队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应向及时向上级报告。

5、所有执勤车辆和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动用执勤车辆须经支队司令部批准。

执勤训练安全制度

1、日常出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灭火救援出动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迅速、及时地到达火场。

2、出动途中,人员必须全部在乘员室就坐,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窗外。严禁扒、站、坐在乘员室外左右两侧及车顶。

3、在扑救火灾中要切实做好战斗人员个人防护,并注意火场周围情况,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4、进行业务训练,特别是进行高空作业时,值班班长要严密组织,干部跟班作业,严格操作程序。

5、训练前,值班班长必须对器材装备、保险装臵进行认真测试,性能良好方可使用。

车辆及随车器材管理制度

1、随车器材由战斗员按照各自代号分工保管。

2、每天勤务交时要清查、保养车辆及随车器材,经常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器材完整好用。

3、驾驶员要勤检查、快修理,保证车况良好,燃料、灭火剂充足。

4、在灭火、演练、训练中,要正确合理使用器材,防止损坏,扑灭火火灾后要仔细清理火场,收回器材,归队后及时维护,清洗器材,检查车辆,恢复战备状态。

5、当车辆不能担负执勤任务时,必须报告支队司令部。

6、执勤车辆和随车器材不得用于灭火、训练和抢险救援以外的其它方面。

7、每周六上午为车场日,各类人员要逐一对车辆及随车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消防水源检查保养制度

1、供水员每月要对辖区的消防水源进行实地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

2、及时建立档案,掌握新建、改建、扩建地区的道路和消防水源情况。

3、中队每半年应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放水试压和润滑保养。

4、中队每年要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上漆(井盖)刷红色夜光漆、编号。

5、遇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要对重点保卫目标周围的消火栓进行专门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6、消火栓资料卡要及时修订、制作,保持其真实性。

训练检查制度

1、中队每月对业务理论及业务训练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阶段或年终训练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考核。

2、对每次的检查考核情况应认真做好登记,归入业务训练档案,以备上级检查。

3、对检查中成绩不合格的官兵须复训,然后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4、对训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对训练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进行表扬。

党支部议训制度

1、中队党支部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执勤训练工作。

2、支部成员要认真分析训练形势,提出改进执勤训练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支部成员要带头参加经常性的业务理论学习和业务训练。

4、中队党支部对全年执勤训练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勤务交制度

1、勤务交要每天进行交接。

2、勤务交由执勤队长组织,中队全员参加。

3、通讯员在列队领取任务后,再履行交接。

4、交时要调整落实好执勤力量,认真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全面安排执勤及当天的工作任务。

5、在交时,听到出动信号后,由人员负责出动,待处臵完毕再进行交接。

值班制度

1、中队值班员要了解掌握全队人员的活动情况,认真坚持工作,严格履行职责。

2、督促执勤人员保持规定的灭火准备,检查执勤人员在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消极。

3、维护中队警容和生活秩序,检查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大胆管理违纪现象。

4、集合站队要声速有序,点名、讲评要实事求是,不得浮夸,及时发现好人好事上报表扬。

5、检查中队值班人员和厨房值班员的执行制度情况。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官兵必须自学遵守内务卫生规定,自觉维护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时刻为他人和自己的身心健康着想。

2、各种物品必须按规定位臵摆放,不得乱堆、乱放,除中队统一配发的物品外,不准随意摆放其它物品和乱贴、乱挂。

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除吐痰外,其它任何杂物、污水不得倒入痰盂。

4、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楼道卫生,除预备熄灯哨后,其它时间不得将垃圾扫至走廊。

5、室内要保持设备完整,不得私自拉接电线、电源,要保持空气新鲜,无蚊蝇、蟑螂、臭虫等虫害。

6、各班要坚持每天清扫,每周星期六上午一个小时组织一次大扫除,包括盆架、玻璃、床上床下等一些死角地带,节假日点名后进行内务卫生整理,各班长坚持检查、督促,并带头整理,中队每月不少于四次卫生检查评比,并发流动红旗。

7、餐厅卫生交接时,须在每周六下午进行全面清理,保证地板、玻璃、桌、凳的干净卫生,做好交接准备。

8、走廊、餐厅值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勤打扫、勤整50

理,保持好值日期间的内务、环境、餐厅的清洁卫生。

个人卫生制度

1、毛巾等洗涑用具、饮水用具要保持干净卫生,放臵统一有序,不需要物品存放入柜。

2、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做到饭前便后勤洗手,不吃生食物,不随便吃零食。

3、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刮胡、勤晒衣服、被褥。

4、发现自己染有传染性疾病要自觉说明,及时治疗。

5、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珍惜别人劳动成果,不随便乱扔杂物,大小便入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查铺查哨制度

1、查铺查哨由中队值班员和干部共同负责。坚持每晚进行两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查铺时动作要轻,不用强光手电或穿带钉鞋查铺,尽量避免惊醒战士睡眠。

3、注意人员在位情况和睡眠情况,取暖设备是否安全,有无煤烟,防止发生中毒现象,对病号、伤员要多留心查看。

4、定期(半月一次)讲评一次查铺查哨情况。

5、对哨兵履行职责情况要认真询问,对哨兵不能偷摸偷看。

训练制度

1、消防战斗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技术和体育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2、在训练中要严格按规定训练,不得擅自更改,严格遵守训练课时,保证训练时间。

3、在训练中必须坚持服从命令、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训练场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4、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开展互帮互教活动,共同进步,缩小差距。

5、班长和安全员要认真负责、爱护训练器材,保障人员安全,在训练前要检查安全设备,严防事故发生。

6、对训练中不重视安全,训练消极和故意损坏器材的人和事要酌情处理。

车场日制度

1、每周六上午为中队车场日时间,由执勤队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两个课时。

2、司机要对所驾驶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执勤队长必须对车辆的油、水、电、气等是否充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的性能完好,时刻处于执勤备战状态。

3、战斗班人员对随车器材进行维修、保养、更换。执勤队长必须对随车器材进行检查清点,保证器材装备齐全,性能完好。

4、如发现车辆需要暂停止执勤维修的,必须报支队司令部批准。

灭火制度

1、在灭火战斗中,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组织有纪律,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

2、要自觉遵守火场纪律、协同作战,发扬机智勇敢雷厉风行的战斗作风,树立消防的高大形象。

3、要发扬两不怕的精神,勇敢顽强,冲锋在前,积极抢救人命,保护和疏散物资,有效地扑救火灾,为保卫人民财产安全做贡献。

4、在灭火战斗中,要正确使用器材装备,应用技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防止事故的发生。

5、发扬传统,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杜绝思想,自觉谢绝火灾单位的请吃送礼。

6、在灭火结合后,要清点整理器材,检查个人和分工保养的器材装备,防止遗失,保证再次出动。

7、有不注意安全、不遵守火场纪律等行为要在战评中做严肃处理。

消防水源检查保养制度

1、消防水源包括市政消火栓、河流、湖泊、水库、水池以及其它可供消防车取水灭火的设施。

2、市政消火栓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为测试水压,清除井内垃圾,查看井盖和各部件有无损坏,停车点是否被堵、被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消火栓的完整好用。

3、河流、湖泊、水库、水池以及其它可供消防车取水灭火的设施每年均应检查,尤其是可供取水的设施,要加强管理。

4、水源专管员要对每次的检查保养进行认真记录。

伙食管理制度各级首长必须重视伙食管理,搞好伙食,保证伙食达到灶别规定的食物定量标准,并使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吃上饭。

1、要挑选身体好、思想好的士兵担任炊事员。教育炊事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抓紧他们的军政训练,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2、加强炊事人员的业务训练,使他们熟练掌握和不断提高炊事技能,练好战时做饭、送饭的本领。基层炊事单位要经常保障名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专业炊事员。

3、要落实周订食谱、公布伙食帐目、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厨房值班和帮厨、饮食卫生制度,发挥经济委员会的作用,经常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定期研究伙食,检查帐目,杜绝贪污浪费。

4、积极组织业务生产,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粮食、燃料和用水。

5、积极改善伙食,注意调剂饭菜花样,讲究营养口味,关心伤病员的饮食,尊重少数民族官兵的饮食习惯,使全体人员吃饱吃好。

6、厨房、食堂应经常保持清洁,要有消毒、防蝇和洗58

手设备。炊具用后洗净,放臵有序。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要合乎卫生要求。食堂的公用餐具和个人的餐具,必须洗净、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7、炊事人员每季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带菌者),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渗出性疾病患者,要立即隔离诊治。

8、要严格食谱和经费的管理,警官一般不得从基层伙食单位购取食物,必须购买时,不是超过本人定量标准。并按价付款,严禁侵占士兵利益,基层伙食单位的就餐人员,除因公外出、探亲、住院等情况外,不得退伙。

9、节假日警官要组织和参加帮厨。

经委会工作制度中队经委会由群众选举军政素质好、威信高、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乐于为群众服务的士兵和警官担任,经党支部批准,任期一年,其工作与职责如下:

1、中队经委会在党支部、军人委员会领导下,在中队首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官兵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办法,坚持周定食谱,组织官兵帮厨,协助司务长搞好伙食。

3、监督经费支出,定期检查、公布帐目(每月)。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止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多吃多占和侵占士兵利益的问题发生。

4、宣传财经、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官兵和炊管人员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协助中队首长和司务长当家理财。

5、发动官兵搞好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副生产,参与农副业生产计划的制定,协助中队首长和司务长合理分配生产收益,按规定补助,提高生活水平。

被装物资管理制度

1、被装物资由司务长统一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实施被装发新收旧,搞好被装管理,组织被装维修,办理被装核算,保证中队各项任务的进行。

2、建立被装公用物资帐。

3、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通知,及时编报被装物资领报证,并组织领发、收旧,保证中队官兵按时的装。

4、教育中队人员树立勤俭节约思想,管好用好被装物资。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自修活动,达到物尽其用,经常保持质量完好,整齐配套。

5、加强被装物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用物资和个人被装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被装不准送人、外借,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按规定的酌情处理。官兵转业退伍、调离时要按规定收回应交的物品。

6、要按照《内务条令》的规定定期进行被装点验,点验情况应如实记载,点验前应进行动员,点验结合后,要写出包括点验过程、内容、存在的问题、经验做法等情况的总结,报告上级业务部门。

7、固定资产等公用物品,不准私自外借或出售,确需作报废或出售处理的要经集体研究确定,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8、供电照明线路等电器材设施不准随时随意拆改搬动,除卫生消毒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炉烧水、做饭。要61

杜绝常明灯、常流水,节约用水用电。

第三章警务公开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达到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区)消防监督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也可以不通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第五条消防监督员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且必须是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

第六条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需责令当场改正的应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对于需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填发;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填发《重大火灾隐患63

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检查后3日内填发,限期改正时间届满时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第七条消防机构依法受理公众复聚集场所等的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按要求建立档案,并跟踪落实专项整改措施。

第九条消防监督机构在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及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时,应当依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消防处罚审批,并及时准确填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

第十条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且当场不能整改的,应当填发《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

第十一条对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举办条件,并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报后,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在3日内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第十二条对需下发的法律文书,应通过微机打印下发,并将有关内容存入微机或软盘。

建筑工程消防审批程序

凡在我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项目均应到消防大队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市消防支队审核、审批。

一、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选址或装修时,建设单位要书面向消防大队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选址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装修意见书》;

二、工程设计图纸资料齐全后,报消防大队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批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三、在取得《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后,到计划、城建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四、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地防火工作,并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工程竣工后在自检的基础上,递交验收申请并到大队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经市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工使用;

六、对工程项目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65

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停止施工;

七、对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消防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

火灾调查处理程序

1、辖区内发生火灾、由当地消防大队负责调查。接到报警后,要迅速派火灾调查人员到场,根据所了解的事故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现场火调人员要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并负责协调保护现场。

3、对一般火灾事故由消防大队进行查处,重大火灾由当地消防大队或消防支队调查,特大火灾由市消防支队或省消防总队调查。

4、火灾查处中发现有放火迹象或听到反映有放火可能或线索及在火场上发现有尸体时,应立即通知当地门参加。

5、灭火后要迅速成立火灾原因调查组进行现场清查,调查询问,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分析认定或通过技鉴定查明火灾原因。

6、火因查明后要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程序,填写法律文书,送交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7、火灾查明后,及时整理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建立火灾档案。

消防处罚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泽州县范围内,对违反消防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时,适用本程序。,

2、对于违章事实清楚,情节较轻,本人对处罚无异议的现行违章行为,由消防大队监督员实施当场处罚,并开据《当场处罚决定书》,盖消防大队印章。

3、对违反消防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应使用传唤证,由消防大队长批准,消防大队监督员执行。

4、消防大队监督员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对传唤人使用规范用语,询问时应制作《询问笔录》。

5、违反消防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应填写《强制传唤审批表》,经消防大队长批准,在传唤证上注明“强制传唤”字样。

6、对被传唤人要及时询问,时间不超过24小时,需再次询问的,可以再次传唤。

7、询问违反消防管理人时,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

8、讯(询)问中,要着重问明违反消防管理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在场人、事实经过、主观动机、手段及造成的后果,对主要情节要问明问细。

9、对违反消防管理情节较轻的,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应当从轻处罚。

10、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明知故犯或者不听制止的,强令、胁迫或指使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程序从重处罚。

11、消防大队按照支队下发的审批处罚权限,进行处罚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所依据的法律名称及条、款、项内容。

12、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未要求听证的或听证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消防处罚案件应于结案后7日内立卷归档。

听证程序

l、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指派专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特殊程序。

2、消防大队在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单位或法人罚款10000元以上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实行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本程序。

3、作出第二条规定处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限,同时,要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消防大队要在七日内下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消防大队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5、消防大队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关于听证的时间、地点。

6、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7、听证由消防大队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8、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9、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70

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10、听证应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11、听证结束后,消防大队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程序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有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认为符合法规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72

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当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六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终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在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73

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城市消防设施配整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文(晋价涉字[1995]第183号)文件执行:

1、建筑高度为24米以上(含24米)或楼层为8层以上(含8层)的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

2、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或楼层在8层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每平方米4元,其他县(市、区)每平方米3元。

(二)易燃易爆化学晶等b@2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厅联合发文(晋价涉字[92]第242号)文件执行。

1、一般火灾原因技术认定鉴定费200元;重特大火灾400元。

2、消防重点单位《标志牌》每块150元,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达标牌匾每块200元。

消防工作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对申请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材料齐全,认真审核检查,并报市消防机构审批办理。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项目,从申报图纸等有关资料齐全后,一般工程在10日内审核完毕,重点工程在20日内审核完毕。

四、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项目标准,须知到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待人热情、做到不难、不推诿,不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

六、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可以举报,举报电话:;对监督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可以投诉,投拆电话:。

第四章消防工作实施细则

城区分局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处罚权限和责任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局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派出所应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职责范围。

第三条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派出所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消防工作,指定一名专(兼)职消防民警主抓消防工作,并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管片民警职责范围。

第四条派出所对辖区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机关消防机构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条分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对派出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内容。消防大队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六条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应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有条件的派出所应设消防室,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检查设备。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文书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派出所应当加强民警消防业务学习,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局消防大队应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每年进77

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派出所应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内容之中。

第九条派出所应积极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和单位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指导其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条派出所对辖区的住宅区、村民委员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派出所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派出所应当将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将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需乡、镇协调解决的,应通过县局报告当地解决。

第十二条责任区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可以通过询问、调阅档案、检查记录、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消防准许手续;

(二)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水源的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五)消防安全教育情况;

(六)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七)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八)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臵及有效使用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派出所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上报局消防大队: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

(三)商场、集贸市场;

(四)举办大型集会等群众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由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业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一)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二)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三)公共场所的营业时间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四)擅自关闭消防设施的;

(五)农村举办大型灯会、社火、商品交易会等群众性活动,存在火灾隐患的;

(六)违章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七)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三)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五)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六)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和设备不足或者损坏的;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八)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九)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十)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发出;限期改正时间届满时,应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消防机构。〃

第十七条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需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停业以及没收产品

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派出所应报告局大队消防,由局消防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但罚款数额不应超过200元,超过200元上报,由消防大队实施。

第十派出所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81

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第十九条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实施警告、罚款等处罚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定程序填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条派出所使用的各类消防法律文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

第二十一条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时,依照本规定发出的各类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以局消防大队的名义做出。

第二十二条辖区内发生火灾后,派出所要积极组织群众扑救火灾,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协助局消防大队进行火灾调查。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派出所依据本细则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局消防大队或市局消防支队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城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82

晋城市城区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制度细则汇编

晋城市城区消防大队综合档案室

二00六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