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改)(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201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16年7日2日)。1.1.2行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发2017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7月1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第311号令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5月3日);环境保护部,第45号令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7年0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国发201665号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6年11月24日);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2015年第61号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1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XXX号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2005年9月7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月9月10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4月2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5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第17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2015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XXX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年3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办X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2年10月30日)。1.1.3地方法规及自治区,宁政发201834号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2018年8月2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蓝天碧水办201835号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2018年5月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宁环办发201721号自治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4月10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7年3月25日);自治区,宁政发XXX号自治区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12月3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宁国土资发XXX号关于的通知;自治区,宁政发XXX号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年12月30日);自治区,宁政办发201583号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2015年7月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环发201413号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月27日);自治区宁政发20141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2014年1月25日);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文件,宁环评估发201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评监测数据管理的通知(2013年2月20日);自治区,宁政发2012第129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办法(2012年9月2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环发XXX号”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8月31日)。1.1.4相关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自治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1.1.5技术导则及设计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3-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69-200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1)。1.1.6项目XX公司年产3000万块多孔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8年11月20日)(见附件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6XXXX223003-008253)(2018年12月21日)(见附件2);县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2017年5月22日)(见附件3);县林业局证明文件(见附件4);县非煤矿山复工验收部门意见表(见附件5);县国土资源局文件(西国土资发201882号)关于2018年全县非煤矿山复工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2018年3月15日)(见附件6);县国土资源局文件(西国土函字20185号)关于县非煤矿山(机砖厂)进行环评报告和安装脱硫塔事项的函(2018年5月28日)(见附件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1.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制约的关键环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1.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3.1评价因子依据本项目排污特点及周边区域环境特征分析,确定各环境影响要素的评价因子见表1.3-1。表1.3-1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时段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施工期大气环境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地表水COD、BOD
5、SS、NH3-NCOD、BOD
5、SS、NH3-N声环境机械噪声机械噪声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营运期大气环境SO
2、NO
2、TSP、PM
10、PM2.5SO
2、NO_、TSP、PM
10、氟化物SO
2、NO_、TSP、PM
10、氟化物地表水环境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BOD
5、NH3-N、TP、TN、铜、锌、氟化物、砷、汞、镉、铬(六价)、铅、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盐、铁、锰COD、BOD
5、NH3-N、SSCOD、NH3-N声环境Leq(A)Leq(A)-固体废物-废砖、沉降灰尘、生活垃圾-1.3.2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县镇,环境功能区划如下: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被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故SO
2、NO
2、TSP、PM2.
5、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来自葫芦河,葫芦河玉桥监测断面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县镇川口村,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1.3.3评价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SO
2、NO
2、TSP、PM
10、PM2.5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因子执行标准见表1.3-2。表1.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污染因子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评价区域内的常年地表水体为葫芦河,项目地表水为IV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标准限值详见表1.3-3。表1.3-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单位:pH无量纲序号项目类标准值序号项目类标准值1pH6-914镉0.0052DO315六价铬0.053高锰酸盐指数1016铅0.054COD3017挥发酚0.015BOD5618石油类0.56NH3-N1.51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7TP0.320硫化物0.58TN1.521粪大肠菌群200009铜1.022硫酸盐25010锌2.023氯化物25011氟化物1.524盐1012砷0.125铁0.313汞0.00126锰0.1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县镇,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1.3-4;表1.3-4声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评价因子标准限值单位备注昼间60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夜间50dB(A)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施工扬尘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标准限值详见表1.3-5。表1.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备注监控点浓度()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ii.营运期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轮窑焙烧废气、原料燃料破碎粉尘、堆场扬尘等。轮窑焙烧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的排放标准。原料燃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的排放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表1.3-6砖瓦工业(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生产过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颗粒物SO2NO_(以NO2计)氟化物(以F计)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人工干燥及焙烧303XXXX2003表1.3-7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一览表序号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1TSP1.02SO20.53氟化物0.0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污染物含量相对较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项目厂区泼洒抑尘。喷淋塔碱液在脱硫除尘内部循环使用,循环水池内含悬浮物废水定期需排放更换新水,该废水直接用于原料库降尘。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其标准值参见表1.3-8。表1.3-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一览表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控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4类标准,其标准值参见表1.3-9。表1.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dB(A)标准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1.3.4其他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Z1-2010)。1.4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4.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提供的确定评价工作的分级方法: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项目各生产环节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o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单位:);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对于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相应标准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具体等级判定详见表1.4-1和表1.4-2。表1.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评判一览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_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_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环评工作等级判据(见表1.4-1)及推荐模式清单中估算模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参数(表1.4-
2、表1.4-3),计算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
2、NO_、氟化物)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的占标率。表1.4-2大气污染源排放参数一览表(点源)污染源污染物排气量放情况排气筒年工作时间(h)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高(m)直径(m)轮窑烟尘52876.924.171.285.5151.04320SO2105.65.624.13NO_159.98.4636.54氟化物1.930.10.44表1.4-3大气无组织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污染物产生工序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速率(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面源采矿区粉尘0.244320正常105m39m30m制砖区粉尘0.094320正常240m139m8m表1.4-4下风向预测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及D10%表污染源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浓度标准Coi()最大占标率Pma_(%)D10%最远组织废气碱喷淋塔脱硫除尘设施(1-排气筒)颗粒物0.010830.452.410SO20.047360.509.470NO_0.XXX.208.300氟化物0.XXX.021.230无组织废气采矿区颗粒物0.XXX.451.920制砖区颗粒物0.XXX.452.500由表1.4-4可以看出,本项目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为轮窑焙烧过程产生的SO2,占标率为:PSO2=9.47%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以项目采矿区为中心,南北长5km,东西宽5km的矩形区域,评价面积25km2。项目评价范围见图1.4-1。1.4.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本项目所处干旱地段,蒸发量较大,在施工期及运营期间采用洒水抑尘,废水自然蒸发;项目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污染物含量相对较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项目厂区泼洒抑尘。喷淋塔碱液在脱硫除尘内部循环使用,循环水池内含悬浮物废水定期需排放更换新水,该废水中和处理后直接用于原料库降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3-93)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只进行一般性分析评价。1.4.3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可知,本项目属于“J非家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4.土砂石开采属于类建设项目。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4.4声环境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环评工作等级判据,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县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域,执行声环境二级评价工作等级。表1.4-6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一览表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一级评价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的评价区域二级评价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的评价区域三级评价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的评价区域评价范围声环境评价范围拟定为本项目拟建厂界200m以内的区域。1.4.5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本项目采矿区面积为0.0061km2,生产区占地面积为0.012km2(12000m2),即总占地面积为0.0181km22km2;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县镇,根据水土流失终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2006年4月29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土流失六盘山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评价等级划分的规定,确定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表1.4-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一览表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范围本项目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100km面积2km2或长度50km总占地面积0.0181km2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范围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本项目采矿区域边界外扩1km的范围及临时用地范围。1.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没有水源地、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温泉、疗养地等国家明令规定的保护对象。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要求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5-1。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见图1.4-1。表1.5-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目标与厂址相对方位及距离规模()环境保护要求川口村两侧,85m40户,12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刘家大沟门E,980m10户,30人杨家沟W,1200m10户,30人北山根NE,1400m15户,45人单家后湾S,1560m10户,30人高家湾N,2600m12户,36人李家堡子SE,2800m20户,60人镇居民SW,3300m100户,300人北干渠北侧,73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1.6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产业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的要求。项目已取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6XXXX223003-00825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县镇,项目所在地生态保护红线主要类型为: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已获得采矿许可,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要求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内。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设施和措策后,项目的运营不会加大水土流失,符合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见图1.6-1。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固原市监测站发布的2017年固原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报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施工期以及运营期均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运营期粘土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铲装粉尘、装卸扬尘以及制砖过程中煤矸石及粘土破碎产生的粉尘和焙烧烟气,同时开采过程及多孔砖生产加工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态破坏等等,报告中均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类型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较小。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为砖瓦用粘土矿开采以及加工项目,项目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以及生态红线,煤矸石弃置不用,将会占用大片土地。煤矸石中的硫化物逸出或浸出会污染大气、农田和水体。本项目的建设利用煤矸石,对其进行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闭矿后临时占地都将进行土地复垦以及生态恢复,不影响区域土地资源总量。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印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的通知(西发改法XXX号),本项目属于砖瓦制造及土砂石开采,不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表1-1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法律、法规、文件等是否属于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订)中淘汰类、类项目不属于2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属于3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属于4国家、自治区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采矿权范围位于固原市县XX,属固原市县镇管辖。该地区砖瓦用粘土矿储量丰富,主要分布于山坡地带,开采便利,无表面开采物。建设单位已取得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矿区有自建的简易碎石道路,与镇至固原市的乡级公路相通,项目西侧距离S202省道3.5km,交通运输便利。该矿与其它矿权无交叉重叠。采矿区内仅有少量植被,项目开采地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中对矿山开采的选址要求。开采区范围内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人口居住区、林区等环境敏感点,生态环境相对比较简单。经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调研,开采区周围区域为水浇地,主要植物是芨芨草等常见物种,没有珍稀动植物物种在此生存活动,因此项目的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根据县非煤矿山复工验收部门意见表,县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不涉及占用林地(具体见附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回函可知,县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因此本项目矿区范围设置合理。综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选址是合理的。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关于2018年全县非煤矿山复工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西国土资发82号),县国土资源局所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由国土资源局牵头,报请县同意,联合安监、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复工生产验收工作。各部门签署签署各部门验收意见,各验收部门全部通过并盖章后方可复工生产。2018年4月19日县主管部门组织全县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人召开了非煤矿山复工生产验收工作协调会,确定29家非煤矿山需要履行环评手续及安装脱硫塔,2家非煤矿山需要整改后履行环评手续并安装脱硫塔。XX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属于29家名单中的企业。根据2018年3月23日针对XX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XX非煤矿山复工验收部门意见表,该矿山已获得建环部门、安监部门、林业部门及国土部门的验收意见,本项目不占用林地,并已按照相关意见进行整改,符合XX的相关规划。2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2.1现有工程情况建材有限公司现有24门轮窑生产线一条,年产粘土空心砖1000万块。该生产线于2010年9月20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XX环境保护部门意见。2.2.1现有工程内容及规模现有生产线征用镇川口村荒坡地约5亩,建设24门轮窑生产线一条,架设输电线路1km,配套200kW变压器。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000万块空心砖(折算标砖后为1772万块)。2.1.2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要原料为粘土和煤矸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现有工程原辅材料具体用量见下表2.1-1。项目所用煤矸石来源于王洼煤矿,主要成分见表2.6-6。表2.1-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类别名称单位数量来源原辅料粘2150自采及外购煤矸000王洼煤矿000自备井2.1.3现有工程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现有工程年加工生产规模为1000万块多孔砖。根据现场调查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如下:废气原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料煤矸石与粘土混合后经破碎系统破碎,加水搅拌制作砖坯,此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原料破碎过程的粉尘产生量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中的3131-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中的烧结类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产污系数:烧结类砖瓦采用焙烧窑(轮窑),工业粉尘按1.232标砖计算,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万块多孔砖(折算标砖后为1772万块),则粉尘排放量为2.1排放速率为0.51焙烧烟气现有工程24门轮窑产生的焙烧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
2、NO_和氟化物等。烟尘:现有工程焙烧窑烟尘产生量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配套使用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的3131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粘土页岩多孔砖采用烧结类砖瓦及建筑砌块中的砖瓦窑(轮窑),烟尘按10.386标砖计算,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为1000万块多孔砖(折算标砖后为1772万块),则烟尘产生量为18.4轮窑的烟气量按4.297万标砖计算,为17625.6现有工程年运行4320h,则轮窑中烟尘产生速率和产生浓度为4.26241.7。烟尘排放浓度不能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阶段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30的标准要求。SO2:现有工程煤矸石含硫量约0.55%,含硫总量为57500.55%=31.63t。制砖焙烧温度约900-950,粘土中本身还有大量的钙盐,可起到一定的固硫作用,其固硫量约为47.37%,即其中52.63%的硫转化成SO2,则从煤矸石释放出的SO2量为33.产生速率为7.71k40轮窑的烟气量为17625.6则SO2产生浓度为437.3。SO2排放浓度不能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阶段SO2最高允许排放限值300的标准要求。NO_: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的3131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粘土页岩多孔砖采用烧结类砖瓦及建筑砌块中的砖瓦窑(轮窑),NO_按6.874标砖计算,现有工程1000万块多孔砖(折算标砖后为1772万块),则NO_产生量为12.1现有工程年运行4320h,则NO_产生速率为2.82产生浓度为159.96m41。NO_排放浓度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阶段NO_最高允许排放限值200的标准要求。氟化物:粘土中氟含量参考“靖远县北XX一带砖瓦企业粘土监测值”粘土中氟含量为120,根据有关“砖瓦行业氟化物排放研究”资料显示,烧砖过程中氟化物的释放率为54.3%,现有工程烧砖用粘土量约为2215通过计算可得,现有工程烧砖过程中氟化物的产生量约为1.4产生速率为0.33轮窑的烟气量为17625.6则氟化物产生浓度为18.9。氟化物的排放浓度不能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阶段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3的标准要求。废水现有工程粘土浸湿及制砖搅拌过程用水均以水蒸气的形式逸散于大气。因此,现有工程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污染物含量相对较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噪声现有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皮带输送机、破碎机等设备,通过基座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现有工程产生的废砖集中收集后返回原料破碎工段循环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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